诬告陷害罪研究
2017-11-04李鸿雁
摘 要:我国法治建设时日尚短,有法可依只是基本完成,有很多法律在实践中认定不清,此罪于彼罪,罪与非罪的区别不易划分。在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机关与法院认定不同的情况,笔者从司法实践出发,以案例为切入点,认真研究了诬告陷害罪在实践中存在的分歧,分析了诬告陷害罪的法理,希望能对我国法治进程提供绵薄之力。
关键词:诬告陷害;罪与非罪
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91-01
作者简介:李鸿雁(1970-),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学本科,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務所,主任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实务。
一、基本案情
(一)金某诬告陷害案
2013年07月15日晚20时许,张某(男,34岁,另案处理)趁夜黑无人,进入被告人金某家,从金某家的卧室、客厅内拿走金某的现金、购物卡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10000余元。金某发现后,金某与妻子谋划,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数额为86000余元,同时找到好友王某(女,33岁,另案处理)提供伪证。
(二)赵某假口供一案
2014年7月,夏某(吸毒人员)给犯罪嫌疑人赵某打电话,联系购买冰毒150克。此时,赵某正与其女友侯某、朋友刘某等人聚会,便从侯某处取得所需冰毒,贩卖给夏某,并将赃款交给了侯某。次日,警察抓获夏某,根据夏某交代于当月将赵某抓获。在前后二次笔录中,赵某称冰毒是从朋友刘某处获得,遂警察对刘某展开网上追逃。2016年7月将刘某抓捕归案。经对刘某座驾、住宅搜查后发现大量冰毒及吸毒工具。于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刘某。但刘某归案后,对贩毒一事拒不承认,交待卖给夏某的毒品是侯某交给赵某的,自己只是陪同。赵某在第三次笔录中中交待了事实,称其卖给夏某的毒品是由侯提供,为了保护侯某,才谎称是朋友刘某给的,反正不是刘某做的,根据嫌疑利益归属嫌疑人的刑事法律原则,也不会对刘某如何。
二、实务分析
(一)金某诬告陷害一案
第一,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检察机关认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出于种种原因,可能做出不实陈述。为了打击犯罪,可以将被害人划入证人的含义,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被害人向司法机关虚假供述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证人的范畴不包括被害人,那么,被害人就会在某种情况下逃避法律追究。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第二、如何解释“捏造事实”,案件中金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诬告陷害罪中“捏造事实”的规定。公诉机关认为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而不应是以小变大,夸大其实。金某只是虚报被盗数额,其所供述的张某犯罪事实是真实的,其行为应视为伪证罪中的“对案件的重要情节故意做假证明”。
(二)赵某假口供一案
第一种观点,如果赵某没有对刘某进行虚假指证,公安机关就不会对刘某上网追逃,刘某也不会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约束,赵某的行为对司法进程产生了严重干扰,侵害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另外,对刘某可能受到的刑事追究,赵某存在过错,而且主观上有故意成分,故此,应当依法追究赵某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存在一定道理,但在针对刘某展开的侦查活动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刘某仍有贩毒嫌疑,这才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若刘某犯罪事实另经其他证据查证属实,则赵某的行为则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构成诬告。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虽然被上网追逃,但在其被抓获后,只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属于为保障刑事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而且赵某主观上认为,刘某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被判刑,故其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地步。故赵某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法理分析
(一)在第一起案件中,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和被害人分别作出了规定,那么就不应将其混为一谈。另外,我国刑法第243条并未明确要求对犯罪事实“无中生有”,而且从犯罪实质看,将0元夸大成10000元和将10000余元夸大成86000余元并没有实质区别。也可以将76000余元看成是无中生有。而且从量刑角度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10000余元,应在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幅度内量刑,而盗窃86000余元,则要在有期徒刑十一到十二年幅度量刑。这之间的处罚差距多达七到九年,情节比较严重。金某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发生,完全符合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二)在第二起案例中,从万某处查获的涉毒工具、短信及毒品等事实才是公安机关对刘某决定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而这些事实并非赵某捏造,参考案例分歧意见中的第二种观点,只要查明被诬告人有相应犯罪事实,行为人则不成立诬告。另外上述案例中,赵某编造的刘某贩毒的事实,为的是掩盖其女友犯罪事实,并且及时在第三次笔录中作出了更改,在已竭尽所能的终止了可能产生的后果。故此,故赵某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 参 考 文 献 ]
[1]朱显.关于被害人虚假陈述的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0.
[2]肖志雄.论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行为[D].湘潭大学,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