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的伦理文化
2017-11-04王曙光
王曙光
在经济学的所有分支中,金融学可能是最富于实证色彩的一个领域。运用经验数据对客观事实进行系统研究,这是大多数金融学理论工作者一贯坚持的研究方法。在实践中,最佳的金融决策或金融产品的设计无外乎是在既定金融资本禀赋下,求得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所以,大部分金融学家或金融实践者都会坚持,金融学是一门仅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在其研究过程中应该排除价值判断,它不涉及价值观的问题,不回答“何为善”的问题。
但是这些“金融学不作价值判断”的信条在现实中很容易碰到麻烦和挑战。在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乃至于金融监管部门里工作的人士,几乎每天都会碰到与“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用实证主义的金融理论是不够的,他很快就会发现纯粹技术主义的金融学其实是苍白无力的。对于什么是一项好的兼并收购而什么是恶意的兼并收购,什么是一项好的商业银行贷款而什么是坏的银行贷款,什么是一项好的保险公司条款而什么是坏的保险公司条款,什么样的公司财务计划或投资计划才是对社区或社会福利有益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现有的金融理论仅仅从实证角度来说是不能够回答的,但是实践者的困惑仍然存在。如果在金融学中不引入价值判断,不作规范性的描述,那么这些困惑永远得不到清除。
因此,脱离伦理和价值判断的金融学是不存在的。实际上,金融从业者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伦理和价值判断的问题,而对伦理和价值判断问题的回答,则决定着金融体系的质量,决定着金融机构的生死存亡。
金融机构中存在的腐败现象,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欺诈与操纵的无所不在,以及由于不健康的投资理念和金融文化而引发的银行危机,似乎都在提醒我们,金融伦理在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在其他经济领域中(如国际贸易),伦理也被广泛重视,但是在金融领域中,伦理更应该被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这是因为,金融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其他领域相比有明显特殊性。
首先,金融领域比其他领域更容易发生与信任相关的不道德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所涉及的都是“别人的钱”(Other people's money)。这个“别人的钱”本身意味着金融领域中的机构和个人出于贪婪的欲望而更容易发生欺诈、操纵、违约和不公平交易。比如,在保险领域,容易引发诸如不平等的保险条款、欺诈性保单推销、经纪人的炒单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故意伤害客户利益等不道德行为;在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员有可能挪用客户保证金而去从事一些不符合伦理原则的行为;商业银行有可能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放弃稳健经营理念,把储户的资金用于高风险领域,从而导致巨额损失。2007年发生的美国次级债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大量金融机构为追逐更高利润,放弃了稳健经营的基本伦理准则,而将资金用于投资风险极高的次级债以及相关衍生产品。这些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自身的贪欲而置风险于不顾,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别人的钱”的利益。
其次,金融领域与其他领域相比,其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从而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当一个储户将自己的资金放到一家商业银行时,他相信银行可以秉持稳健经营的理念而进行谨慎的投资,从而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出于这种天然的信任,没有一个存款人会在存款的时候询问银行行长将如何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银行作为代理人,在某些时候,反而会置风险于不顾而选择那些投机性强的项目,这就是典型的道德风险。而逆向选择也普遍存在于金融体系之中。比如,在证券市场中,越是那些业绩不好、经营有问题的公司,越是希望通过上市来获得资金,为此他们不惜用各种欺骗性的方法包装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并通过贿赂等手段买通监管部门的官员,从而获得上市资格,结果导致证券市场充斥着一批资质很差的上市公司。这是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在金融体系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的普遍存在,要求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有更高的伦理素质,才能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
最后,与其他领域相比,金融领域的知识壁垒更高。尤其是近几十年来,金融体系发展迅猛,各种新兴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基于金融创新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令人眼花缭乱。诸如期货,期权、远期、掉期、择期交易等衍生产品的运作,对于一般人而言很难彻底了解。保险市场高度发达后所形成的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使保险合同充斥各种佶屈聱牙的术语,往往使投资者难以理解。所有这些,都使得投资者很容易被各种新兴金融产品和繁复的合同条款所误导,因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基金经理、银行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正是凭借在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来欺骗投资者和投保人。如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缺乏较高的伦理素养,投资者受骗的概率是非常容易发生的。
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具有完整人格的金融市场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金融中介、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这些金融市场主体必须具有强烈的自主观念、法制观念、公平公正观念、契约观念、平等观念、诚信观念等基本理念。学术界已经认识到,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伦理观念相对淡薄,导致市场经济主体人格不完整,从而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导致市场经济的各种运行机制——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法治运行机制等——难以得到完善与顺利运行,因为所有这些机制的运行,都依赖于市场主体的伦理观念。
伦理缺失与信用危机对金融市场的打击和影响是致命的。比如,商业银行的信用缺失可能导致存款人对银行丧失信任,从而引發大规模挤兑,最终可能导致银行破产。证券市场的伦理缺失会严重打击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信心和投资热情,同时极大地削弱中介机构在投资者心目中的诚信形象和地位,在这种不信任的驱使之下,投资者对整个资本市场信心不足,他们或者会离开这个市场,或者即使留在市场中也只能选择投机为主的投资策略。当然,从更深的层面来说,证券市场的诚信缺失在于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而失信成本低,市场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迫使那些守信者最终也选择失信。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如果一个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重视伦理建设,重视对其员工和经理人进行金融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则可以培育和营造一种健康的金融伦理文化,这对金融机构的持久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优秀的银行总是与优秀的金融伦理文化相伴。(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