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诊疗 前途未卜
2017-11-03许方霄
本刊记者/许方霄
“互联网+”近几年一直是个时髦的词,互联网医疗更被很多医疗界专家视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医院人满为患,无论候诊还是交费取药都需要排“长龙队”,这个客观情况迫使当前很多人即使有点小毛病也不愿去医院,因为“浪费不起那个时间”。微信可算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通信方式,也许是看到了微信具有广阔的市场,于是,有人将医疗与微信牵手,建立了一种新的诊疗方式——微信诊疗。微信诊疗是否合法?患者的就诊体验如何?对患者而言,微信诊疗有何优缺点?微信诊疗今后的发展前景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微信诊疗的体验者、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颖及某业内人士。
不用折腾就能看上病
带孩子接种百白破疫苗后的第二天,伍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刚6 个月的孩子最近身上起了很多类似于痱子的红色小疙瘩,虽然想第一时间就带孩子去医院,但想着“满眼都是人”的医院,伍女士犹豫了。“看着孩子不停地挠,我好心疼,真想一秒不耽误就飞到医生那儿,但医院人挤人,没三四个小时根本出不来。孩子还这么小,实在是经不起折腾啊。”伍女士说,她最终还是决定在家先观察1天。“这1 天里的每一秒我都在纠结、心疼与无奈中度过,太难熬了。”伍女士说,1 天之后,孩子的脸依然没有好转,似乎还有加重的趋势,正在她打算带孩子去医院的时候,一个好消息传来——在家就能给孩子诊断病情。
▲伍女士向记者展示微信群内容
原来伍女士在和朋友聊天时提起这件烦心事后,朋友给她推荐了一个专门为婴幼儿做诊断的微信群,群主是一位曾就职于某妇幼保健院的副主任医师,还有几位现在还在这所保健院就职的医生。“虽然不是三甲大医院,但毕竟是专科医院,口碑也不错,对我来说,这绝对是这几天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了。”
进群后,伍女士一秒都没耽搁,将孩子的症状做了详细描述并上传照片,并请群里的一位标注为“皮肤科崔医生”的人进行诊断。很快,这位崔医生就回复了。“孩子多大?这种症状出现有多久了?”“上午打完百白破第三针后就出了好多小疙瘩,以前也有,但是特别少,下午就多了,到现在更多了,您看看可以抹点什么药?”伍女士问。“这是过敏了,多饮水。口服些盐酸西替利嗪滴剂,一天一次,一次2 滴,外用些炉甘石洗剂。”崔医生简洁地说。“是因为打针吗?”伍女士追问。“不一定是打针,有可能是打针前就有湿疹等过敏症状,打针后症状加重了。问题不大,多喂水。”听崔医生这么说,伍女士放心了。随后,伍女士给崔医生发了15 元钱的红包。当被问及为何发15 元钱的问题后,伍女士点开“群公告”,说:“按群公告通知,在咨询完毕后,需要支付15 至20 元的咨询费,否则将被清理出群。”对这次微信就医体验,伍女士表示很满意。
游离于法规之外的微信医疗
近年来,由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也得以进一步建立。在“互联网+”的促进下,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也有了新的突破,患者也有了全新的就医体验。但在相关文件中却没有找着任何有关微信诊疗的信息。
国务院在《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国家层面积极鼓励、支持医疗界使用互联网为广大患者带来便捷的服务,但强调的是有准入资质的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而非某一位医生的个人行为,因而,这类个人建立的微信医疗服务群实为游离于法规之外的“黑户”。
选择微信诊疗须谨慎
目前,部分医疗机构某些科室为了做好随访、咨询、健康宣教等工作而建立患者微信群,但都是免费的便民服务举措,而该微信群虽然对外公示为“提供健康咨询和建议”,但咨询者同时需要向医生支付一定费用,这是否合规?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颖表示,如果仅提供咨询和建议是被允许的。但问题是,当前许多网络医疗平台提供“健康咨询”“远程问诊”等是属于“诊疗”还是“咨询”,至今尚无明确界定。
▲刘颖说,患者有诊疗需要仍需到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虽然伍女士对微信诊疗表示体验不错,但某业内人士对其安全性深表疑虑。他说,医疗行为如果离开线下面诊、检查,很容易出现误诊问题。“互联网医疗需要具备远程会诊的能力,其中包括为患者提供技术分工、手术指导及远程处方等,但现实中,很多有过互联网医疗体验的患者在网上咨询后得到的仅仅是‘建议’,而非‘处方’,根本没有实质性作用。”此外,该业内人士还指出,社会上还存在有些互联网平台声称能线下做手术,但实际做手术的地方并不具备医疗资质的情况。互联网医疗尚且如此,微信群内提供的诊疗就更不用说了。
对此,刘颖也直言:“现在人什么都追求方便快捷,但这种方便快捷不应该用于医疗,因为对于医疗而言,质量才是第一位。”刘颖说,看病是一件麻烦事,每个人都应该有勇气正视这个“麻烦”,好好看病其实是为了自己好,花些时间和精力是值得的,不能一方面觉得自己的健康很重要,另一方面又舍不得在这方面付出财力和时间。刘颖还指出,既然每个人都在争取自我选择的权利,那对于自己选择的后果也必须接受,不能选择医生的权利在病人,治疗失败的责任在医生。
互联网诊疗将进一步被完善
前不久,网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继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这两个文件旨在对互联网诊疗进行规范和限制,这也意味着国家层面正在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更合理和完善的监管政策,以保障更多百姓的健康权益。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首先为“诊疗”做出明确定义。该办法在第一章第二条指出,互联网诊疗活动即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照此定义,标榜提供“健康咨询”实则为用户诊断疾病及治疗方案的微信群属于诊疗行为。其次,该办法对互联网诊疗准入管理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定。该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而第三章第十四条则明确提出:“ 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这一系列规定将互联网诊疗的内容进行了极大的压缩。待该办法正式出台之后,类似于上述文中提及的微信医疗群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