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情侣尝禁果男孩被判刑1年8个月
2017-11-02
青春期健康 2017年10期
案 例:
瓦房店市某镇某屯的16周岁少年小怆(化名)是个中专生,他有个“女朋友”叫小百(化名),两人是2013年通过QQ认识的,当时小百还是小学6年级的学生,未满十四周岁。2014年5月下旬某日下午4點,小怆用手机上的QQ软件给小百发了条信息约她出来,两人见了面并发生了性关系。多日后,小百母亲知道了这事,并报警。
[问题] 此案中,小怆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评析]
此案中,小怆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强奸罪量刑起点3年,小怆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减轻处罚。但实刑要执行。最终,法院判决:小怆犯强奸罪,判刑1年8个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