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实际出发 推进均股均利改革
2017-11-02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林业局
坚持从实际出发 推进均股均利改革
江苏省林业局
200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情林情,以均股均利为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集体林业活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改革工作思路
我省是经济发达的平原省份,森林资源少而分散,人均集体林地占有量不足1亩,林地并非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依靠,更多发挥的是生态效益。部分地区上世纪八十年代“均山”后形成了“小、散、弱”的经营格局,呈现出经济效益低、劳动力成本高、竞争力弱等弊端,甚至有的林地早已被抛荒或破坏。经过充分深入的调研,我省确定把改革重点确定为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及虽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均股的方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把山权股份化,均股到户到人,发放股权证,走出了一条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道路。
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2009年,我省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对均股均利的改革范围、均股均利形式、凭证发放、利益分配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操作办法》明确,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集体可保留2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其余的收益要不低于70%按股分配给农民,剩余的用于集体公益事业。集体林地流转的收益,要不低于70%按股分配给农民,其余的用于集体公益事业。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使用结余的部分,要不低于70%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按股权分配。《操作办法》还对几种特殊类型的林权处理进行了明确,对股权的继承与转让、均股均利后林地、林木的流转、经营管理等提出了解决方案。这些利益分配机制尊重群众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农民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较好地实现了农民与集体利益的双赢,稳妥解决了初始产权和利益的分配问题。
三、稳步推动改革进程
我省采取“试点先行一步,面上跟进推开”的改革步骤。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集体林地的主要类型,确定了10个县(市、区)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县的改革探索,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为改革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2009年,全省逐步建立起省、市共同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推开。2011年底,明晰产权、权益到户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四、积极完善配套政策
均股均利改革之后,我省又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林下经济发展,规范集体林权承包经营流转,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也提高到每亩30元,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以均股均利落实产权的做法,化解了以往集体林地的使用仅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林地收益分配仅由少数人来支配所产生的矛盾,打消了农民对集体林地的归属疑虑,解决了分散的集体林地均山到户难以有效经营、难以实现利益均等分配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我省出现的矛盾纠纷极少,没有出现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农村社会保持了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