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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一险独大”原因及改进方法

2017-11-01刘汝亭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2期
关键词:市场环境风险因素车险

刘汝亭

摘要:目前,我国财险市场出现车险“一险独大”的不平衡结构。究其原因,风险因素和新技术、车险市场环境以及政策等原因促成车险保费收入一路高歌。同时,在这背景下,大部分财险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续保率下降和非车险业务低迷等问题。于是,从保险公司角度提出完善保险精算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丰富非车险险种等建议,同时,从监管角度去规范财险市场。

关键词:车险;风险因素;市场环境;政策因素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2.069

1引言

自1980年恢复车险业务以来,车险发展突飞猛进,保费规模不断增大,呈现“一险独大”局面。2016年,财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约为9266.17亿元,车险保费约为6829亿元,占比为73.7%;2017年上半年占比下降为68%。然而,拥有庞大车险业务,财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却是很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2016年,13家公司车险承保盈利,共计盈利135.6亿,42家公司车险承保亏损,共计亏损61.6亿。2017年上半年,39家公司盈利,32家公司亏损。

车险业务没有起到激励其运营和创新的作用,也打击财险公司开发其他财险险种业务的积极性,影响到其他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于此,有必要分析车险“一险独大”原因,以及针对这些原因进行調整运营和改进,让财险公司扭转盈亏状态以及让车险健康持续发展。

2车险“一险独大”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消费需求原理角度分析,一个国家地区GDP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提升、民用汽车拥有量增加等经济因素会促进车险业务需求,从而促使机动车辆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除外,风险因素、新技术、市场和政策环境等原因共同促成车险业务独大局面

2.1风险和新技术助推车险业务发展

首先,从风险因素角度分析,随着大环境的经济发展,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在增加,而规避风险是人的本能,客观上刺激了需求。武红先(2011)采用面板数据模型研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数影响车险保费收入。机动车辆常处于运动状态,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难免会造成财产和人身伤亡,为了转嫁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产生购买保险的行为。除了汽车交通风险,还有自然灾害风险。例如,2017年8月23日,台风“天鸽”强势登陆广东地区,损失惨重,在4.1万笔报案中有3.7万笔为车险。可见,在自然灾害中,车辆面临的损失概率高且风险更大。同时,随着经济增长,人们保险消费观念和风险意识在增强。即使相比前五年,交通事故数量在减少,但每年交通事故数据还是很庞大的,人们对于车险需求日益增加。

其次,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技术蓬勃发展,互联网+车险运作模式突破车险瓶颈,拓展了车险业务发展的渠道,让车险业务进入新的增长点。这种模式运用效果如下:一是,参与车险网销主体增加。2015年5月,保监会开始批准众安保险开展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之后,各家财险公司纷纷加入。根据中保协发布的《2016年财险电商市场基本情况报告》显示,在79家财险公司中,有60家主体经营网销业务,相比2015年增加了11家。同时,随着新车销售下滑,汽车电商也异常火爆,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均涉足汽车电商及汽车后市场的销售与服务。二是,推行“互联网+车生活”的发展模式。财险公司借助APP,从线下客户向线上迁移、大数据应用于风险筛选和精准定价、科技提升用户体验三个方面入手,多方位经营渗透进客户的生活,增加客户的粘性和认知度。

2.2市场环境推动车险业务的增长

从车险市场环境角度分析,首先,车险供给和需求主体增加推动了车险业务。根据何雪华(2011)研究得出汽车消费量和市场竞争模式对车险保费收入增长有促进作用。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由最初中国人保1家的垄断发展到现在的80多家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车险业务经营主体增加,活跃车险市场,而车险市场的竞争活力有利于创造出更多的保费收入。

同时,经济水平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随之提升,而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之一,又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因而汽车的消费量激增。而且我国是强制性要求车主购买交强险,所以,市场需求主体增加直接促进车险保费收入规模。根据汽车工业协会于2017年1月公布数据显示,2005-2016年,我国汽车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整体增速较快,截至2016年我国汽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94亿辆。

其次,近几年车险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水平提高,竞争的市场氛围强烈。这样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各家公司保费收入的增多,带动整个车险行业保费收入的增加。市场竞争,使得财险和寿险营销互动紧密,各个销售渠道齐头并进,共同发力。这样可以增长车险保费,但是也会出现规避合规问题,监管难度更大。例如,平安产险依托有利的市场环境,从交叉销售、电话及网络销售渠道、车商等渠道推动业务发展,使得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在2016年实现了车险保费收 1485.01 亿元,同比增长 13.4%,超越该公司平均水平。

2.3政策支撑车险业务独大

车险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规范。我国是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交通车险的国家。我国车险是由交强险+商业车险构成,其中交强险是强制的,每辆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强制性的交强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车险保费收入的基数,并加深了人们对保险的认知,促进车险保费收入的增长。

此外,从2003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由严格的费率监管逐渐向自主研发和自我厘定车险费率转变,今年再次进行二次费改,车险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差异化经营,促使保险公司创新,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但是,费改之后,我国车险险种的开发并没有突破,各保险公司忙于抢占市场份额,将原有的车险产品进行组合和包装又重新推向了市场。因此,车险市场的产品单一,各财险公司展开激烈的营销手段。在车险市场竞争,各家保险主体对优质车业务持续高费用投放,手续费持续攀升,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赠送促销。市场主体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促进了车险的需求,但也增加经营成本,且并不利于车险市场持续有序健康发展。endprint

3改进建议

通过对车险独大原因分析,可知,风险因素和新技术、车险定价、车险市场环境以及车险政策等原因与车险保费规模有着紧密联系。但是在这背景下,反映出财险市场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因为车险“一险独大”,公司经营盈亏命运寄托在车险业务上,但是目前财险赔付率高等综合经营成本高因素,使得大部分财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其次,车险业务中,交强险占大基数,例如,2016年占车险业务25%;另外,商业车险险种局限,不能很好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的需求,续保率不高;除外,还存在财险险种结构、车险市场需求供给不均衡等情况。针对车险“一险独大”和这些相关问题,本文从保险公司角度提出减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和车险续保率;另外,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非车险产品,丰富财险公司险种结构;最后,从监管角度去规范财险市场。

3.1完善保险精算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在车险“一险独大”和商车费改背景下,财险公司要保证车险业务续保前提下,扭转盈亏经营情况,从而在车险业务资源基础上,才能顺利开展非车险业务。所以,首要任务必须是保证车险续保率,其次是利用新技术完善客户信息和产品精算体系,降低经营成本和赔付率,从而扭转盈亏形势。

要提供车险续保率,必须提升服务质量。注重售前、售中咨询以及售后跟踪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推出人性化服务。开通续保绿色通道,配置续保专岗专员;理赔服务做到位,提高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核保、核赔过程中采集的信息进行公示,让投保人更好的了解核赔进展,増加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从而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粘性。

保持一定续保率,可确保市场份额,进而需要完善车险精算体系,尽可能减低经营成本,让更多资金专注于创新产品和开展非车险业务。那么,有必要收集客户相对完备的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档案,以至于制定出更合理的费率。同时,利用新技术,保险公司可根据不通车主的风险状况制定个性化保单和差别化费率,从而减低承保理赔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在竞争激烈的车险市场中获得稳定的地位。

3.2丰富非车险险种,满足多元化需求

车险费率改革后,更多财险公司在营销上做文章,重心还在追求短期车险保费收入。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车险“一险独大”不平衡的局面。车险业务规模大,这为非车险提供潜在的客户资源,可以考虑开发非车险和车险相结合的产品,可以把客户保险消费意识转移到非车险领域。

首先,主动针对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调整合并部分附加条款,为客户增设附加条款可以变动的权力。其次,重视产品间联动。参照寿险中万能险,将保障功能和小额理财投资功能相结合,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同时客户个人账户的资金有保险公司集中管理进行投资产生利用也会定期体现在账户中。最后,借助互联网便利,开发共享经济结合的责意险。目前国泰保险承保共享单车“骑行险”,截至5月3日,4天内支付宝已经送出数百万份骑行保险。现在陆续推出共享汽车,保险公司不可错过这个共享经济带来福利。

3.3加强车险监管,规范车险市场竞争

前述分析,当前车险市场出现恶性竞争,隐含着合规性问题,同时,误导客户,影响整个保险业有序发展。这关乎客户的利益和金融业稳定发展。所以有必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状态。首先,提高车险监管立法层级,助力于监管力度。目前车险的核心法律是《保险法》,它主要是以概括性的规定为主。借鉴国际上经验,对于经过长期实践已经运行的十分成熟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可以通过单行法的形式上升立法层级,提高其影响力,从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同时释放出更多市场活力。

其次,在保险和银行紧密结合趋势下,现在银行可以销售保险产品,但保险代理人不能营销银行理财产品。随着保险发展成熟和专业人才增加,顾问式保险代理人模式会得到认可,那么,在复合型顾问式代理人可以代理银行业务。这种银行和保险互动局面,协同促进两者的发展,也加深混业经营的难度。所以,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之间应该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便于沟通和合作。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也要不断加强合作,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基础上,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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