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思考
2017-11-01战岐林曾小慧
战岐林 曾小慧
摘要:首先梳理了中国的军民融合发展历程,发现现阶段的军民融合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当前的军民融合已经到了深入发展阶段,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应该加强公平开放市场构建,设计更加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
关键词: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2.044
在2016年5月30日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了创新发展战略,认为这是中国应对环境变化、掌握自主权力以及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国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破解现阶段的各类矛盾以及深层次问题,都必然要选择创新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把军民融合发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这一国家战略是我党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长期实践和深入研究所得到的深刻认识,是富国强军的核心道路。这一战略与创新发展战略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军民融合之中贯彻创新发展战略既能促成军民融合战略的充分实现,又能推动创新发展达到新的高度。
现阶段的军民融合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创新发展战略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本文的思路如下:首先梳理军民融合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障碍,并结合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解决的思路。
1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历程
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规律不断深化认识的结果。军民融合思想的发展也是一個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经历了探索、丰富和初步形成的时期,实现了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逐渐提升的演变过程(杜人淮、曹超,2016)。
1.1国防优先时期
新中国成立伊始,为适应国家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大打、早打、打核战争”战略方针的要求,经历了一段大规模、高投入以军为主、计划经济的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国防工业“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寓军于民”的16字发展战略,在保证完成军品任务的同时,充分发展现有能力,安排民品生产,把国防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国民经济建设中去。
1.2军转民时期
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重点转移的要求,我国国家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国防科技工业确定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这一时期,压缩军队规模,裁军150万,国防开支占GDP比重逐年下降,军品订货大幅减少,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过剩严重。从1986年开始,众多军工科研企事业单位纷纷自发转向民品生产。然而,这一时期由于军品能力压缩、三线搬迁,军工行业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受到严重的财务约束。
1.3互动发展时期
进入新世纪,虽然我国总体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长期的安全威胁与挑战。为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国家战略利益拓展需要,国防科技创新发展经历了一段大调整、保急需、专项带动的建设时期,军民互动加强。1999年以后,随着台海形式的变化和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中央决定实施“高新工程”,给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2000年后,中央提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参军的政策法规。“民参军”逐步由局部向全局、有配套向总体、由民间行为向政府引导转变,范围涉及制导与控制、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及软件、建模仿真、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先进材料与制造等多个领域。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创新逐步形成军民互动的良好格局。
1.4深度发展时期
从国际创新发展一般规律看,一个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技术逐步向世界前沿水平逼近,自主创新将会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发展迎来重大调整和发展机遇,军队改革大阔步推进,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国防科技自主研究制造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2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军工科研院所投入不足
首先,财政拨款总额不足。在苏联解体之后,兴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大裁军。与世界潮流相一致,实施了大范围的裁军,中国把工作的中心转向了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军事建设相对滞后,给予军事系统的财政拨款增长速度远不及国民经济增速。这是中国军事系统财政拨款相对较低的历史原因。时至今日,军事创新越来越依赖大规模的投资和高精尖项目建设,财政拨款不足的影响越发凸显。
其次,财政拨款的延续性不足。军事系统的创新立项,就单个项目而言经费不足,导致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低下。在项目延续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经费的拨付者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往往中断。有些项目是刚刚开始,便因为经费限制而结束;另一些项目是已经取得了基础性成果,尚未拓展和转化。凡此种种情况的造成,主要是因为项目款项拨付与评估系统不完善。
2.2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在财政总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所谓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主要是指延续性的不足,体现在已有成果的继续开发与转化支持不足。很多科研成果,基本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在推广应用上,或是转向民用上,因为经费限制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成果本身的浪费。同时,在推广转化应用上,面临沉淀成本较大等问题,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都较大,客观上需要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政策支持。然而,我国现行的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政策还存在目标导向小明确,化解军民融合发展风险和降低军民融合发展成本等有效激励机制缺失,税收和利息减免等政策实施的覆盖面有限,公平性缺乏等问题(郭永辉,2014)。为此,需要统筹安排,协调项目之间的关系,减少项目数量,提高每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加快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政策体系的构建。endprint
2.3利益分配不合理
首先是利益分配的基础理念与市场经济环境相冲突。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的设立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普遍国有的背景下,军工系统更无例外。无论是院所,还是院所中的科研人员,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不存在任何私有的空间。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取得的全部科研成果均属国家。院所对自己研发创造的一切成果,都没有转让、销售或出口的权力。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民经济大环境是计划经济,无论是院所,还是科研人员,其各类需求大多能够从计划体系之中获得。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院所和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依靠国家拨付。经费与科研成果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科研成果奖励则是不确定的。在国家拨付日常经费,军方安排科研任务的体系下,军工科研院所的经费与科研状况不相匹配,影响了科研院所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建设。难以承担重大任务,且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贡献突出者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因为经费与科研不匹配,在造成经费结构性浪费的情况下,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总之,在利益分配上还没有充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把实际贡献的大小作为分配的主要考量,存在较为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调动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研制的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国防科技研究机构作为独立的主体,很多地方还停留在买断过程中,价格、质量等时刻影响国防科技创新部门与武器装备采办部门之间利益连接的紧密度和双方的行为。同时,传统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充分利用与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等主管部门的历史渊源,与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武器装备研制活动的民用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企图实施行业垄断,从而影响民用科技资源向国防科技资源的转化,影响国防科技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2.4国有军工企业核心人才外流严重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近30年了,但始终围绕“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导致更大的国有资产无形损失。
在单位层面,国有军工企业经营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军工企业因为行业基础和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盈利模式与核心竞争力,使得国有资产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不断增值;另外一部分国有军工企业因为不适应市场竞争,且管理人员能力不够或责任心不足,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
对经营良好的企业,国资委实施严格控制,管理与激励机制很难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而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国资委采取了拍卖和放弃的态度。在这一个过程,很多经营不善的企业变成了私人企业,经营效率也因此而得到提升,原管理层员工很可能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变成了亿万富翁,而经营良好的公司管理层仍然是工薪阶层。这样不仅仅造成了社会不公平,而且使得国有资产经营效率难以提升。
在个人层面。因为前文所述的利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使得积极进取、贡献卓著的员工无法获得相应的酬劳。平庸懒惰的员工则会获得超过其贡献的报酬。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理论预测,此时会有优秀员工的离职和平庸员工的留任,這也正是军事工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现实情况。国防工业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人才要素是核心的生产要素,国有军工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更多掌握核心技术的军工人才可能流出到民口企业,导致实际上的国有资产损失(张科才,2016)。
3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创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
国防科技军民融合自主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要求军事和民用系统的企业能够较为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另一方的领域。当前的壁垒主要在军事系统,因为保密、安全和特殊性能要求等方面的原因,民用企业进入军事系统面临较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因为较多的资质和证明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军事系统的封闭性所导致的民用企业对军事需求的不了解。在兼顾军事装备特殊需求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其类别差异,并不是每一类军事装备都具有很强的特殊需求。可以按其程度不同,进行类别划分,厘定先后顺序,逐步构建设施和资源在军民两系统的共享。
3.2制定通用的军民标准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低水平的产品便能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却无法满足对外战争的需要。这是军民两套标准体系诞生的时代背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居民的物质需求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并出现了大量的海外购买现象。相比军用产品,民品的质量需求已经不再是普遍偏低了,已经具备了军民标准统一和通用的经济条件。仍然设定一套单独的产品标准体系,相比其巨大成本,收益已经不足。减少甚至是消除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转化中的技术壁垒,加速军民之间技术溢出。鉴于民用经济体系远为更大的体量,军事系统的生产和要求,应该尽量采用民用系统的标准。即,在面临特殊需求时,充分重视特殊标准带来的额外成本。
3.3创建能力兼容资源共享平台
在信息化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越来越分散化。每个生产者,都可以充分利用高度发达的市场,从企业外部获得各类生产资源。军民两系统的融合,可以为其中的每一位生产者提供更加充裕的外部资源。因此,应该在生产组织上,军事企业创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与市场中的各类供应商开展广泛的合作,并逐步建立生产的分工协作体系。在军工研发、批产、数字化建设、先进制造、基础设施、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尽可能兼顾军品和民品、军用和民用,最大限度做到能军能民。在协同创新上,“财产学研用”相互之间形成高效协作联盟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4设立军民科技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部门自然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军事系统是这种调整相对滞后的一个部分。为了方便军民科技系统的协调发展,应该在国家层面消除多个部门交叉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冲突混乱等现象,实现军民融合的科学统筹、集中管理和政策制度统一。在计划调控、项目审批、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管理等方面,能够充分体现军民结合、军民一体;在科技规划中,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融合发展。
3.5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
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容激励机制,要求传统国防科研院所、社会科研生产部门、军工企业和民用工业企业等相关力量相互携手,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并互相开放实验平台,人才共同培养使用,科研成果有偿转让。逐步确立科研成果的所有者主体,增强科研人员的自主意识,调动院所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种参与资源共享就可以是决策主体获利的资源共享环境,促进更多的微观主体参与到军民融合资源共享中来,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深度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杜人淮, 曹超,新中国国防工业走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 中国军转民, 2016,(06):1420.
[2]郭永辉, 基于制度视角的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 2014,(03):1417.
[3]张科才, 军工科研院所青年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探析[J].管理观察, 2016,(21):777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