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拟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2017-11-01
环球时报 2017-11-01
《国歌法》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如何在港澳落地,备受各界关注。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10月31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月31日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当天也听取了关于增加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澳门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
说明还特别提到,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