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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拟新规

2017-11-01沈晓悦刘尚遥

中国石油石化 2017年18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投保环境污染

○ 文/沈晓悦 刘尚遥

“环责险”拟新规

○ 文/沈晓悦 刘尚遥

我国石化行业率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十分迫切和必要。

为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环保部与保监会近期联合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我国石油化工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

石化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传统支柱产业。石化行业也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之一。加强石化行业环保监管、加大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在行业内率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引导行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环境利益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对企业环保责任的监管和追究力度不断加大。 摄影/马洪山

推行“环责险”的必要性

目前对环境高风险企业实施强制性保险,是分散企业环境风险的一种措施,也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强制性风险保障,从而为公民和公共环境利益提供安全保障。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日益完善,我国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对企业环保责任的监管和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应基于自身风险水平,主动购买与其风险水平相应的保障,以避免损失。虽然企业为此要增加一定资金投入,但这是必须支付环境成本的一部分。

石化行业具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特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石化行业所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产品、辅料等化学品很多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两大主要特征,生产过程多处于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等条件。一旦突发泄漏事故,往往与爆炸、火灾相互引发,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险性,产生环境风险。其次,石化行业风险事故呈高位态势。据统计,2006~2015年,我国化工企业共发生125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542人死亡、438人受伤以及 21人失踪,平均每年发生12.5起化工生产事故。再次,石化行业布局问题加剧环境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68万家石化企业中,有45%建在长江沿岸,有17.7%建在黄河沿岸。全国有1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

综上所述,行业率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十分迫切和必要。

试点成效和问题

“环责险”起源于西方国家。我国对“环责险”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探索“环责险”的工作序幕。为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展开试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投保“环责险”的企业达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各地重点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藏、运输和使用相关企业、容易造成污染的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行业企业等进行投保。大多数地区优先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及石化等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图1)。其中,江苏等地在“环责险”试点中,积极引入环境风险专业团队,为投保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和体检,有效发挥了保险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

当然,在“环责险”的推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各地普遍存在企业投保缺乏内生动力。这一方面是对“环责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些企业环保守法和责任意识薄弱,以及对环保侵权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如何推行“环责险”

对石油化工企业来说,首先,要全面摸排石化企业环境风险状况,为合理设计条款和厘定保费提供支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贮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品运输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一系列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导文件。但石化行业涉及的企业门类多、情况复杂,环境风险状况仍不够清晰。因此,应由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对石化行业开展环境风险及隐患排查,建立大数据平台,为环保应急管理及推动“环责险”提供有力支持。

图1 各地纳入投保范围的前五类企业

其次,应发挥保险风险防范及管理作用,开展企业环保风险“体检”。可借鉴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积极发挥“环责险”风险防范作用。例如,在投保前,应由企业或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体检;在投保期间,由专业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出险,可由保险机构率先垫付污染控制预付金,用来帮助企业防止污染态势进一步扩大。

再次,加强宣传,强化追责,提高企业主动投保自愿性。包括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强化企业环保守法责任,强化环保监督。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如近期多起环保公益诉讼判决,令污染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此外,还应加大对“环责险”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投保主动性。环保部门应明确强制投保企业名单,帮助企业认识自身环保风险,防范环境风险。

链接

实施“环责险”一方面能保障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督促企业落实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实施“环责险”利国利民。

—中国石化西北油田采油一厂厂长 宋刚

保险的意识是很好的,不过一方面企业还存在侥幸心理,对环保意外风险支付成本的意愿较低;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要尽量贴合客户需求,如果依赖政府强制会适得其反。

—安迅思中国能源研究中心总监 李莉

“环责险”试点多年,但掣肘颇多,始终未能普及,缺陷存在于法律支持、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等方面。例如保费偏高,动辄上千万元;保险公司在赔付能力和损害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大型企业(如石化炼油行业)而言,千万元以上的保费,甚至超出其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

—隆众分析师 丁旭

责任编辑:郑 丹znzhengd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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