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017-10-31王迎春
王迎春
【摘要】校企合作不深入,企业不积极,使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举步维艰,其主要根源在于责、权、利界限尚未明晰。可以说,明确责、权、利的界限是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之关键。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通过创建校企合作产权制度、保障各利益方协同合作环境、建构利益补偿激励机制和建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等途径明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高技能人才
【中图分类号】 G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2.02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强调: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以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一支职业素养高、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处于合作不深入、企业不“感冒”等多种共性问题并存、长效机制构建难的现状。①
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高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理论依据
校企合作是一种跨界的人才培养模式,关系着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和政府等多方的合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因此,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厘清各合作方的利益诉求是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前提。
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践。有关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达30余种,其中以20世纪80年代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作者提出,利益相关者即能够影响实现组织目标或一个组织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所能影响到的个人和群体;任何组织的活动和发展都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或投入息息相关,组织活动追求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集体利益,而非某一个体或某些个体的局部利益最大化。②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种企业管理理论,它认为企业是各方利益相关者实现自身利益的载体。与企业类似,高职院校也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利益相关者理论同样适用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过程。1997年,美国学者Mitchell Wood提出了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分类结合在一起,用于判断、界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称之为米切尔评分法。米切尔评分法的分类判断模型为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提供了理论借鉴。首先,利益相关者不同,对校企合作行为的主动性存在着差异。其次,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存在着差异。最后,校企合作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实现各自利益诉求的紧迫性存在着差异。
利益诉求: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本质。高職院校校企合作是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其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应明晰的重点所在。首先,高职院校的主要利益诉求是利用企业的设备、资金、专家、技术人员及行业的指导,改善办学条件,缓解投资压力,为学生提供实训基地,解决实践教学困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发展的多元需求输送各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其次,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最大收益相关者,通过财政拨款、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统筹、主导校企合作,实现高职教育与产业经济发展的无缝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进步,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效益。再次,企业是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校企合作中,企业通过对资金、设备、专家等各种资本的注入,从中获取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后,行业协会主要是协调各个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诉求,规范各行各业标准,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校企之间的合作,按照所制定的各个行业技能人才从业标准有目标地培养各行业、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困境根源探究:各利益方责、权、利模糊
校企合作要想在一个多方合作、较为复杂的系统内成长发展,必须构建一种科学长效的合作机制引领其走向正轨。
企业的性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企业的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将市场中成本较高的外在交易内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使经济效益最大化,③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利益诉求。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必然要负担一定的技术人才培养成本,而使生产成本提高。企业会将合作培养人才的高成本内化到生产中,使人才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利益。若利益未能实现,参与合作的企业必然会减少。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困境:缺乏利益诉求契合点。各地企业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企业、行业与高职院校建立了不同的“生产关系”。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者居多,却并无全面、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力,而“有能力者”意愿甚少,以致多数校企合作仅是简单的校内模拟、象征性的企业参观或短期实习。有些企业即使与高职院校有合作关系也只是为了获取政府的财政税务补贴或院校的某些科研技术。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困境根源:各利益方责、权、利模糊。校企合作中责、权、利不明确势必导致合作秩序混乱。我国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仅在宏观层面上提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真正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甚少,责、权、利更是不清晰。我国《职业教育法》中并未详细指明企业、行业在校企合作中具体履行、实施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教育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11)中仅概括强调了行业的指导作用,未真正赋予行业协会相关权利。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之关键:明晰责、权、利
明晰责、权、利的根本:创建校企合作产权制度。产权一般指财产权利,是指物的存在及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确定了人们在支配物时的行为规范。④对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的校企合作而言,其合作顺利开展需要界定清晰的产权,以明晰合作各方的责、权、利为基础和前提。⑤一方面,确立企业的“培养产权”。“培养产权”是指校企合作中企业招收、培养和管理学徒的权力,对学徒劳动力的拥有权及继续留用学徒工作的权力,它是校企合作内在利益的驱动力。⑥另一方面,确立行业协会的“指导产权”。“指导产权”是指行业在校企合作中被赋予的指导权力。行业协会协调、指导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市场人才供求信息与人才质量培养标准信息反馈,达到各类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并让评价对校企合作产生明确的约束力,促进校企合作的协调发展。
明晰责、权、利的环境:保障各利益方协同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核心利益方协同环境的构建提供了基础依据。首先,政府作为校企合作中的引领者,是建构多方利益共同体的关键,其职能发挥主要在于统筹主导、调控规划、监督评价、协调服务,使合作多方利益达到帕累托最优,避免校企合作整体利益陷入邦尼定律的陷阱,促使校企合作子系统互补、协同、合作。其次,作为第三部门的行业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教育与产业之间、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着协调、指导、服务等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国制度变革之核心,行业协会应在调节政府与市场关系下顺势发展,形成协调—指导—服务的形式,对区域行业经济发展人才的能力标准及需求进行研究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高职院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提供咨询服务与指导建议,深度参与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估中,提供有效公共服务。最后,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合作方,应与高职院校相互主导,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实现“双强联合,创新实践”,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的成长潜力和高职院校的发展潜力。变校企浅层次合作为深层次人才培养,将专业—行业对接、课程内容—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生产过程对接,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演进,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明晰责、权、利的策略:建构利益补偿激励机制。校企合作的利益补偿激励机制不仅是维系整个合作系统协调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是明晰责、权、利的有效策略。各方利益需求多元化发展,尤其是企业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难以改变目前校企合作松散及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状。一是国家加大补偿激励力度。依据企业所接受学生的数量予以成本补偿或是资金政策扶持,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提升校企合作吸引力。同时,还可通过退税政策激励各企业深度参与到校企合作中。二是征收职业教育和培训税,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要求必须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并利用所征税费创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补偿企业參与校企合作中造成的损失。
明晰责、权、利的关键:建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物质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相关机制的构建不仅是明晰责权利的关键,也是实现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的有效途径。协同合作的各利益方清晰了自身的责、权、利就能更好地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1)物质保障机制。物质保障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生态系统良性运行的基础动力。首先,设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发展基金制度。发展基金用于引导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及对校企合作有贡献的个人、集体或单位的奖励等方面,专项发展基金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长。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利用市场积极作用鼓励、激励企业、行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区域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基础、社会多元投资的物质保障机制,为校企合作生态系统注入充足的启动力量。(2)组织保障机制。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应存在第三方组织进行合作的指导、协调、沟通和交流,降低合作交易成本,如设立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多方代表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催生教育集团或成立其他行业中介等。创建组织保障机制,赋予第三方组织更多权力,健全内部组织结构,为校企合作提供协调、指导保障。(3)法律保障机制。法律是以强制性为前提而制定实施的行为规范,对一切事物的发展具有导向与规范作用,是校企合作生态发展的保证。首先,强化校企合作中内生性法律保障机制。保障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法律属于关系型服务合约,若从强化合约的履行预期着手,可以把这种法律保障途径看作是内生性法律保障机制。校企合作是一种提供劳务的服务合同,确保先期履行要符合双方的质量要求和违约补偿的具体内容,改善校企合作内生性法律保障机制薄弱的现状,提升校企合作服务质量。其次,强化校企合作外生性法律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外生性法律保障机制体现的是合作中外部组织的形式选择规范,就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情况而言,还不具备建构一种通用的外生性法律保障机制。根据校企合作中的对象特质和院校体制属性建构一个多元适用的法律保障机制,当前之关键在于厘清企业参与院校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关系,确定合作过程中决策主导权力的归属,重新配置校企合作中各主体的权力、义务,保证“互惠合作,多方共赢”。
注释
王国光、殷新红:《现代学徒制,企业为何不“感冒”》,《中国教育报》,2014年第6期。
张斌:《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校企合作治理问题研究》,《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19期。
[美]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
[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1~23页。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2~65页。
王为民:《产权理论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之关键:明晰“培养产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9期。
责 编∕樊保玲
Abstract: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not close, and the enterprises are not enthusiastic, causing difficulty to their long-term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their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clearly defined. It is justifiable to say that defining the responsibility,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the key to creating a long-term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ed on the stakeholder theory,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ooperation with outside enterprises could be clarified and a long-term cooperation mechanism could be created by establishing a speci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for the cooperation among all stakeholders, and creating the incentive 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the cooper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Keywords: Stakeholder theory,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long-term mechanism, highly skilled perso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