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到信仰,从必然向自由
2017-10-31房广顺
房广顺
【摘要】本文立足于哲学、心理学的角度,对党性教育的特征、目标与本质展开研究,阐明了党性教育想要获得实效,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达到价值性与实践性相统一、规范与信仰相统一、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相统一,并对党性教育实践中如何引导党员走好“心路”进行了方向性的探讨。
【关键词】党性教育 心学 心路 信仰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2.004
全面从严治党在规范党员行为、净化党风党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党员干部普遍树立起对党内法规的敬畏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①可见,党性教育事关全局与根本,决定着新时代党员主体的思想意识、道德情操和信仰追求,决定着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是否能够彰显党的本质,使党带领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因而,对于党员来说,党性教育是一门“心学”,党性教育的过程是一条改造内在本质的“心路”。
党性教育的“心学”特征:实践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使党性内化为党员的本质属性,让党员真学真信、触及灵魂,这既是党性教育的核心要求,也是“心学”的核心任务。那么,究竟何谓“心学”,习近平又为何将党性教育比作“心学”?理解党性教育的“心学”特征,须从党性的价值性与实践性二者的涵义与关系中寻找答案。
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心学创始者明朝思想家王阳明认为,“心”是“天理之极”②,即万事万物的内在灵魂和本质。因此,王阳明的心学可以被认为是研究事物本质与灵魂的学问。与王阳明的心学不同,共产党人的“心学”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为基础,旨在使党的本质属性即党性内化为党员的灵魂,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③的党员队伍,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无疑赋予了“心学”新的时代使命。习近平将党性比作共产党人的“心学”,事实上就是在强调党的本质属性——党性即是党员的“心”之所属。因此,党性教育应从“心”抓起,“心”是信仰,是本质,是灵魂,也是目的。党性教育也由此成为一门“心学”,每名党员均须从“心”学起。
党性,是一个政党阶级性的最高最集中的表现。不同政党由于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具有不同的党性。党性是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性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是组织上入党就可以保持终身的,只有长期接受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党性修养,在不断践行中才能养成和坚守党性。在长期的、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为了使党员坚守自身的党性,党提出了对全体党员基本的行为规范,包含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基本立场,是党员在党的实践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党性原则。
“心”是指人的内在本质与主观意志。一名党员“心”的形成是由外到内的,是外在的党性要求“内化”为党员主体的主观意志并形成高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的过程。再强的纪律和原则约束,若没有获得党员主体“心”的理解与接受,终难免流于被动形式,永远无法上升为主动约束与行为自觉。相对地,党性原则的意义也并非为了限制党员的行为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而是旨在党员“心”的塑造。由此,我们可以明了党性与“心”的关系:党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从坚持党性出发对党员实际活动的要求即是党性原则,是党性的价值要求。而“心”是党员主体的灵魂和主观意志,党员需要在具体工作生活中依照党性原则要求进行反复的思考实践,并在整个过程里逐步实现内心的价值认同,使党的本质和党员主体的主观意志相一致,方能将党性内化为“心”。因而,从“心学”角度来看,党性与“心”的关系正是实践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党性的价值性与党性的实践性的内在统一。党性是一个价值范畴,具有价值性。价值体现着一种关系,指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的方向与功能属性。同时,价值也是一切事物本质的昭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在于是否切近自己的本质。党性具有价值性,一方面,党性的内容和要求,总是与该政党自身本质相符合的价值观相关联,是该党的最高理想即最高价值追求的体现。另一方面,党性也是一种主体需要,承载着党员作为主体的主观愿望和明确的利益取向。从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价值标准的角度看,价值始终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党的价值代表着党的最高理想。《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员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建设一个共同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简短的话语道出了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价值取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的内在本质规定性,是党的一切先进性的根本来源,是党的最终理想目标,决定了党在一切时代的奋斗方向,指明了党全部实践的归宿所在。任何政党均有同自身本质相符合的价值观。理解共产党人的价值观,须从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入手,即理解“为了谁”的问题。《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⑤,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大优势,就是立足于绝大多数人的共同价值,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也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胜利,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这正是党性的价值性的现实印证。
党性属于实践范畴,具有实践性。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⑦党性不能止于思想观念和口号,而应落实在实踐行动上,既“内化于心”,又“外化于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上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最鲜明的本质特征。”⑧显然,这种先进的本质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党性的特征。作为立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并不是诞生在抽象思辨的书斋里,而是脱胎于对现实矛盾斗争的实际参与和考察中,这就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党性强大的实践性。可以说,实践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性和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关键。实践的作用首先在于将一切认识具现化,“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⑨。马克思将自己所建立的新哲学的功能定位于“改造世界”,他第一个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发现了人类历史上全部的剥削、奴役与不自由都源于异化劳动。而想要扬弃异化,改造不自由的世界,只有靠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方能实现,这无疑体现了党性的实践性。同时,通过实践,可以使认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通过反复实践、认识与再实践,不断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这同样是党性实践性的体现。
党性的价值性与党性的实践性是党性内在生命的一体两面。实践性起到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而价值性则作为引导实践、评价实践的依据,二者统一于党领导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实践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合目的性的、合规律性的活动,是价值得以实现和发展的基础。实践是客体和主体需求的实际确定者,在各个方面决定着价值,在价值的生成与实现中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价值作为主客体统一的一种特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实践关系。其蕴含的客体满足主体利益的需要,须将内在的价值观念外化为具体实践才可能拥有实际意义。在实践对价值起基础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价值也对实践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评价作用。作为人能动地改造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活动,实践的方向与结果必然需要一定的判断依据,这个依据便是价值。作为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一样,围绕国家政权展开政治实践活动,这是政党的普遍性特征。正是在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实现并发展了自身所代表的利益阶级的价值。但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并非把国家政权作为终极目标而是作为实践手段,通过党员干部发挥党性行使国家政权,开展改造世界的實践,服务人民群众并不断推动社会发展,进而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可见,实践是党性的价值性得以实现的根源,是党员切近党性本质、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由之路;而价值作为党的内在规定性的昭示,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所在,也是全体党员全部实践的方向和目标理想所在。
在党性教育中实现实践性与价值性的内在统一。在党性教育实践过程中实现实践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一方面是要着力改造主观世界,致力于党员党性的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引导党员积极参与改造客观世界的获得,以助力主观世界的改造。党性不是天然形成的,需要经过后天的思想教育与实践经验的形塑。因此,在党性教育中实现党性的价值性,首先要注重改造党员的主观世界,使党员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党性原则为一切实践的依据和指南,方能拥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并引导实践实现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周恩来说:“每个党员从加入共产党起,就应该有这么一个认识:准备改造思想,一直改造到老。”⑩可见,党性教育确是一条思想改造漫长的“心路”。在党性教育这条“心路”上,正是“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价值观使党员永不迷途。
需要强调的是,党性教育着力于改造主观世界并不是让党员“单线作战”,而是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中“双线协同”。党性教育的过程既是党员对党的本质属性向自身的主观意识的内化,也是在积极改造客观世界中运用党性原则规范自身行为、践行和体悟党性要求、克服和抵制错误思想、不断完善主观世界并开创实践和认识新境界的过程。因此,党性教育的开展还应充分发挥实践性的优势,引导党员在改造客观世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自觉完善主观世界。完善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两者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进程中,人的主观世界可以得到磨练和提高;人的主观世界不断得以完善,就可以推动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
党性教育的最终目标:从规范到信仰
党性教育是一门“心学”,而教育实践的过程则是一条“心路”。在这条“心路”上,党员作为自觉能动的主体,能否使党性先“入脑”又“入心”,从必然走向自由,实现从遵循规范到怀抱信仰这一最终目标,对于党性教育是否成功、是否取得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性教育的最终目标与阶段目标。刘少奇指出,党性教育是“党员本质的改造”?。谈及人的本质,马克思将之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可分为两类,即物质上的和思想上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一般指生产关系,是作为人存在基础的外部本质。而由人的意识形成的思想社会关系则较为复杂,包括政治、道德、法律以及宗教,等等,是人的内部本质。政党属于人的政治生活范畴,因此党员的党性主要还是属于意识层面上的,是党员的内部本质的体现。也就是说,党员的党性说到底是人的主观意识,它并不能直接反映党的本质,而是要以党员的主观意志即“心”为载体不断加以教育、引导和实践方能展现党的先进性与阶级性。如果说党性教育是“党员本质的改造”,那么作为一门“心学”,党性教育应当使共产党员的“心”同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相一致,使党性的客观要求与党员的主观意志相符合,即从规范到信仰,这是党性教育的最终目标。想要实现该目标,党员需要走完“入脑”“入心”两个阶段的“心路”历程。
“入脑”,是党员对党性认识的必然阶段。必然,在这里指人们未能认识、未能掌握客观规律时,不受主观意识支配而产生的受动性活动。在该阶段的活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往往盲目地为历史必然性所支配,并且不能预见自己活动的后果。对党性的认识处于这一阶段的党员,尽管已经对党内各项党纪党规拥有外在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已熟知于心,但这些规范对其而言仍是一种束缚,即使懂得再多的党纪党规也仅仅是消极被动地遵守,在主观意识中尚不能对党性原则彻底理解和接受。
“入心”,是说党员通过较长期的党性教育与实践,对党性的理解和认知已经从必然阶段进入了“自由”阶段。自由同必然相比,是一种积极的状态,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活动的意义,并具有较为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当人们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去行动并能预见到较长远的后果时,这种活动就是自由的。对于党性教育来说,想要教育目标得以实现,使党纪党规得到遵守,既需要外在的约束,也需要内在的自觉性。当党员通过党性教育对党的本质和党性原则的认识逐步深入,党员的主观意志与党的本质不断趋近时,党员的自觉性也将随之提升,直至达到党员需求与党性要求相一致的自由境界。
规范与信仰的辩证统一。规范,指对人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或标准。规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与普适性,它由人对客观规律和必然性的认识转化而来,一定的规范之所以能确立起来并为人所遵循,总是因其具备一定的客观规律依据,而客观规律和必然性也必定会在主体遵守规范的实践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渗入主体的行为意志。值得说明的是,规范之于人的意义并非单纯在于约束人的行为,而在于维护某一社会、阶级或集团的整体利益。一切具有约束性的规范,都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中引申出来的。而规范能否真正成为统一的行为准则,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取决于它能否真正反映整体利益。
信仰,一般含义就是信而仰之,它是人最崇高、最神圣、最深沉的价值追求。其中“信”是理性的,代表主体对客体的心理确定性活动;“仰”则是情感上的,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心理崇拜与坚信。虽然信仰各不相同,信仰者对信仰的态度却是相同的:将信仰的客体视作统领人生各个方面的最高原则,主体的所有活动都以遵循这个原则为指向,并愿意为该原则倾其所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曾提到人的认知活动具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这就是说,信仰作为人的主观意志,是在理性认知与思考的直接基础上产生的,不同的信仰反映的是不同的世界观,体现的是观察事物和思考问题不同的方法论。在此之上,人的理性认知与思考能力,赋予了人能动的超越性,即超越当下的现实世界并认识到一个尚未为人类活动所触及到的可能的世界。这种可能的世界,便给人们提供了信仰的可能。人类所信仰的客体,往往就是一种超越现实之物。人们在超越现实的过程中总能发现或重新构造出一种主观的理想状态,并把这种理想状态作为自身未来的终极目标,进而形成信仰。
规范与信仰二者是外在与内在、他律与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规范为信仰的形成提供基础,形塑着信仰形成的外在条件,而信仰是规范的目的,同时信仰本身也是一种更高等级的规范,两者辩证统一于主体对客体认知发展的全过程。信仰形成的直接基础在于主体的心理活动,即理性认知与思考。而规范是对人的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或标准,体现着人对规律与必然的认识。因此,规范在信仰形成的过程中能够约束和调控主体的心理活动与实践活动,并为其提供价值判断的标准,起到“保证主体遵循而不违背客观规律,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的作用。当主体遵循规范进行实践积累之后,便拥有了对客体较为充分的理性认知与思考,之后便形成了对于客体的心理认同。任何信仰均建立在心理认同积累的基础上,伴随主体对于客体的心理认同累积到一定程度,对于规范的遵循便逐步内化为主体对客体的信仰。从遵循规范到建立信仰,是人的约束从初级到高级的两个阶段,是从他律到自律的精神发展过程。自律,指遵循法度,自加约束。他律,同自律相对,指遵循法度,外加约束。譬如,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本质上就是他律的。马克思强调,“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即是说道德规范想要拥有实际意义,变为真正的道德风尚,就只有通过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主动改变,使其内化为遵循道德规范而进行的自我约束。信仰作为人的心理活动,同道德一样是具有自我约束作用的主观意识的存在,需要个人在思想行为方面主动做出改变,因此信仰在本质上也是人的自律;相对的,作为一种外在的行为约束,规范就属于他律。
在党性教育过程中实现规范和信仰的辩证统一。党性教育过程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从规范到信仰的过程。当前,党的制度建设已经为党员的党性内化创造了相当优越的外部环境,党性教育已经基本实现“入脑”,党员干部普遍树立起对党内规范的敬畏意识并加以遵守,但如何让党性原则与党纪党规“入脑”又“入心”,让受教育的党员从外在的“必然”规范上升到内在的“自由”规范,实现规范和信仰的有机统一,是党性教育获得实效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第一,要加强党性教育规范建设。尽管党性教育特别强调党员的主体自觉性或者自律的作用,但现实地讲,党性并非天然具备,当前所有党员对于党性的学习与践行也并非全然出于自律,而是主要受党性原则、党纪党规等外在规范的束缚。因此,在黨性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提高党员主体的自觉性,更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的督学机制和考核规范。
第二,要提升党员理性认识层次。信仰的形成是党性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对共产党员来说,信仰首先要建立在对党的本质、理论、目标与使命有着反复思考、深层沉潜的“入脑”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员的“看家本领”?。通过理论学习,可以帮助党员在更深层次上认识党的本质、目标与使命,理解党性原则、党纪党规颁布的根据与意义。正是出于对党透彻的理性认识,先进分子方能在对党充分的理性认识之上确立并牢固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对党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与未来社会的美好深信不疑,进而自觉依照党性原则规范自身言行并为信仰奉献终身。
第三,须注重党员党性践行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党性要求通过广大党员的践行方能体现意义。党员是党的实践主体,也是党性的直接体现者,因此在党性教育过程中,信念绝不能只是观念、理论的灌输。要注重通过党性践行活动的参与体验,使党员真正实现从理性认识到思想信仰的落实,将已有的正在形成的信仰进一步深化和具现化。同时,在践行的过程中,要留给党员对实践体验与党性原则进行对照、思考与体悟的空间,使党性的真理性在其主观意识里反复地渗透、确认与积累,进而逐步实现从被动服从党纪党规到主动发挥党风党性,从“入脑”到“入心”,从遵循规范到怀抱信仰的蜕变。
党性教育的本质:从情感认同到行为习惯
有关教育的本质,雅斯贝尔斯认为是唤醒受教育者“来自灵魂的每一冲动”?。卢梭也曾强调,最好的教育就是影响心灵、挖掘潜能。党性教育作为一门“心学”,其本质正是在于“心”的唤醒,实现对党员潜能的挖掘和心灵的解放。为了体现党性教育的本质,需要在实践中注重增进情感认同与凝铸行为习惯。
党性教育须重视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情感认同的增进是挖掘党员潜能的关键。党性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使党员怀抱信仰。事实上,信仰本身也是一种心理活动的状态,包含着情感体验。马克思将信仰视作“征服我们心智的、支配我们信念的、我们的良心通过理智与之紧紧相连的思想,是不撕裂自己的心就无法挣脱的枷锁”。?这种“撕裂自己的心”的感受,正是情感所致。因此,信仰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建立在其他心理活动基础上的情感活动,从这个观点出发,党性教育就是一种使党员对党产生情感体验的过程。人的“心”在本质上是具有内在意识能力的精神能量,一切心理活动均是精神能量变化的过程。情感是人精神能量的“阀门”,积极的情感会激发人潜在的力量,消极的情感会妨碍人力量的发挥。因此,党性教育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增进党员对党情感的认同,激发和调动他们内心中潜在的精神能量,并以此指导实践,提升实践。
行为习惯的凝铸是解放党员心灵的钥匙。在现实条件下,党员主体由于自身认识的局限性,难免对党性的真理性与客观规律性认识不足,使其主观意识受到必然性的制约,导致心灵的不自由。所以,解放心灵的过程,即是实现心灵从必然到自由的过程。自由,绝非纵欲或放任。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对党员而言,充分提高自身对党性的真理性的认识,依照党性要求进行自律,即能实现党员的自由。自律是一种行为习惯,是主体不需外界监管自行遵守规范的行为习惯。值得说明的是,这种习惯的保持并非毫无意识地条件反射,而是主体在主观意识上实现了将习惯的延续与自身的需求相统一的结果。因此,党员心灵的自由与解放,就是要党员学会自律,形成自觉遵循党性原则的行为习惯。
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的有机统一。情感,是人的意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在动力,也是调控主体行为与激发主体动力的基础。在现实中,信仰主体往往表现出对客体的深厚情感,这种情感是一种能够促使主体超越自我的强大内心动力。情感认同,是主体在主观意识上对客体对象的心理趋同,表现在主体追求与客体同一的强烈精神趋向。主体的行为由主观意识决定,而主观意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主体对客体的情感认可程度。情感认同的产生有三个重要的前提基础:一是情感认同的主体对于客体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理性认知;二是客体能满足主体某些方面的需求;三是主体对客体产生了积极的情感。情感认同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它可以作为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则在于其对主体的进一步认知和行为的促进作用。当党员对党有了充分认识并产生积极情感时,会激发党员潜在的力量,促使党员全身心地投入践行党性的活动中去。同时,这种积极的情感又进一步促进了党员对党认知的深化和新的践行党性行为的产生。
行为习惯是自动化的行为方式,积极的行为习惯可以提高人行动的效率,它并非先天具备而是在一定时间内逐渐养成的。行为习惯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满足人的需要,而直接前提则与人在后天建立的条件反射有密切关系。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习惯的前提不仅仅包括形成条件反射的无意识动作或行为,也包括思维、情感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既有无意识的行为习惯,也有基于理性认知与情感认同基础之上的有意识的行为习惯。有意识的习慣性行为的发生,其意义在于满足主体的需要。当一种行为习惯养成时,主体因延续习惯而产生的习惯性行为并不需要主观意志刻意去维持与监督,相反的,行为习惯的延续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想要达到这一目标,主体一方面要完成对客观规律的充分把握,另一方面要学会对主观意志的掌控。可以说,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就是主体逐步在主观意识上实现将习惯的延续与自身的需求相统一的过程。
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的一般关系,是彼此渗透、互为基础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情感认同是有意识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一,当主体对客体产生充分的理性认知后,继而产生了情感认同。当理性认知与感性认同具备时,有意识的行为习惯才拥有完整的形成基础。从行为心理学角度看,“可靠信息”是衡量人的理性认知与情感认同的量的标准,当人对某样事物的理性认知与情感认同产生、积累并上升到“可靠信息”的程度后,有意识的行为习惯才正式形成。由此可见,情感认同的量的积累,是行为习惯形成的重要来源,它决定着主体能否养成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行为习惯是情感认同的归宿,同时也是情感认同进一步深化的新起点。当一种行为习惯形成,主体习惯性行为的发生即是为了满足其需要。这种需要,既是理性认知深入的需要,也是情感认同固化的需要。主体出于习惯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看作是主体对于客体既有认知的一次实践,而实践本身就是认知不断发展的源泉,每一次实践的重复都将使认知愈加深入。在认知充分的基础之上,主体才可能确认客体会在哪方面、多大程度上进一步满足自身需求,继而产生更加强烈的情感认同。也就是说,情感认同的建立与深化始终围绕行为习惯的形成,情感认同为有意识的行为习惯提供重要基础,而已经形成的行为习惯也反过来固化主体对客体的情感认同。
在党性教育实践中实现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的有机结合。在党性教育实践中,要致力于增进主体对党的情感体验。党员对于党的情感认同,是指党员在情感上认可和接受党,并力争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党性要求。换句话说,只有党员对党的本质、理论、目标与使命产生强烈的情感认同,使其“震撼一瞬间,激动一阵子”“铭记一辈子,影响一辈子”?,才可能实现对党性原则的执着履行与坚守。党员对于党的情感认同,源于党员对党的充分理性认知,源于党对党员主体在理论、实践等各方面需求的满足,也源于党员对党产生的诸如肯定、信任、忠诚、崇敬的积极情感。通过积极的情感体验,能使受教育的党员更大程度地发挥自身潜力,更好地把握党的规范、理念与价值观,将之内化为自己更深层次的思想认识并转化为实践行动,进而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可见,想要通过党性教育唤醒党员主体的心灵,除了要以充分的理性认知为基础外,还要以情感体验的注入和唤醒为切入点,实现党性教育的情理交融。将增进情感体验的理念运用于党性教育工作,有利于充分挖掘和调动党员内在的积极情感力量,构建其新的认知结构,促进其行为习惯的形成,助力其党性修养的提升。
除了增进情感体验,还要注重对党员主体行为习惯的凝铸。在党性教育中培养党员的行为习惯,指的是党员自觉坚守党性原则,依据党性的要求考察事物、反省自身、引导实践、提升修养的行为习惯。此种行为习惯,并非如同条件反射般无意识的机械行为习惯,而是一种基于对党性的理性认知与情感认同基础之上的、有着充分意识基础的行为习惯,即“知行合一”。当党员对党性的认识达到“知行合一”,真正凝定为党员的行为习惯时,一切迫使主体遵循必然的心灵枷锁便不复存在,党员不必再依靠主观意志的努力刻意去保持自己对党性原则与党纪党规的坚守,而是在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心灵自由状态,将党的本质内化为自身的内在本质,将每一次对党性原则的践行统一于自身情感需求的满足,实现情感认同与行为习惯的有机结合。
(本文系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2017年度重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同向同行研究”和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2017年度课题“文化自信视野下的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L17AS2003、L17CKS005;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研部讲师蘇里对此文亦有贡献)
注释
习近平:《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3日,第1版。
王阳明:《传习录》,广州:花城出版社,1998年,第11页。
习近平:《用好党校教育这个独特优势》,《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3日,第1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283、285页。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2页。
习近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人民日报》,2011年1月28日,第8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
《周恩来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5页。
《刘少奇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24~2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5页。
习近平:《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人民日报》,2014年1月27日,第1版。
[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5~296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5页。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6年第9期,第7页。
责 编∕戴雨洁
Abstract: Based on the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goals and essence of the Party spirit education, expounds that in order to obtain the actual results, Party spirit education needs to achieve the unity of value and practice, the unity of norms and beliefs, and the unity of the emotional identity and customs, and discusses generally on how to guide the Party members to take a good "path of the mind" in the Party spirit education.
Keywords: Party spirit education, "Philosophy of the Mind", path of the mind, bel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