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得过“冷静期”?
2017-10-27
环球时报 2017-10-27
法新社10月26日报道,原题:中国法院为申请离婚者推出“冷静期”在中国东部某地区,一些发生冲突的夫妻在通过法律解除婚姻之前,如今必须先经过3个月的“冷静期”。当地法官表示,有些夫妻在原本应该设法化解分歧时,却轻易要求离婚。或许只有那些具有“正当理由”的离婚申请者才反对这个新规。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官员表示,之所以推出这种制度,是因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常发现,有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从而模糊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之间的界线。新制度规定,“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
尽管中国人仍远比美国人更可能维持婚姻,但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已呈现出激增态势。中国民政部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共有420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同比增长8.3%。▲
(丁雨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