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瓶”人亟待“扶持”
2017-10-26王红彦
群众 2017年10期
王红彦
当前,我们的机关工作中,存在一种“扶瓶”现象。所谓“扶瓶”,就是把平时一些责任不明确和处在责任盲区的工作比作瓶子,瓶子倒了一般情况下没人理会,一旦有人主动把它扶起来了,大家就认为这个瓶子、这项工作就是扶起瓶子的人负责的,瓶子再倒了,众人和领导就会找那个扶起瓶子的人,甚至埋怨、批评。这种现象任其发展,就会挫伤“扶瓶”人和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滋生不良风气。
我想,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元的。其一,单位责任不明确。对一些多部门负责、交集较多的工作,责任界定不清楚;对一些新增加的工作,责任明确不及时;有些工作部门责任明确了,但内部分工、责任到人落實不好。其二,认识有误区。有的认为“干得多、差错多、受到埋怨和批评就多”,“不洗碗的人永远不会把碗打破”;有的认为“干的不如说的、说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不干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三,主人翁意识不强。对一些责任不明确的工作不想干、不愿干、担心埋怨和批评,说到底就是考虑个人多、考虑单位和集体不够,担当精神和主人翁意识不强。这些都多多少少导致大家不愿做“扶瓶”人。
显然,若是大家都不做“扶瓶”人,就会损害我们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家争做“扶瓶”人,还需进一步明确职责,搞好分工,避免责任“空档”,进一步加强引导,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争做“扶瓶”人。
(作者系省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段培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