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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几点思考

2017-10-25董焕和

职业·下旬 2017年7期

董焕和

摘要:2015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选定北京、天津等省市进行试点工作。何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如何开展试点工作,笔者从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企业新型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区别、企业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区别、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特点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企业新型学徒制 现代学徒 企业主体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学校联合招工招生,企业与学校、师傅与教师联合传授知识技能,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新型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是校企联合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新的重要途径。

企业学徒制是产教融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就是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参加学徒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提升,是一种新的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能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中,工人既是企业的学徒工,又是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和企业商讨形成专业设置、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过程、生产实践。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的区别

传统学徒制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徒弟根据“看、问、练”,通过师傅的做和讲,在师傅的指导和影响下学习知识或技能的过程。徒弟从最基本技能开始学习,经过练习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通过师傅手把手的教和自己的练习实现独立工作。而企业新型学徒制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由企业出一名师傅、学校出一名教师进行双师带徒,师傅在工厂主要进行技能操作培养、教师在学校主要进行理论教学。

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都是师傅带徒弟,通过师傅对徒弟的教育和指导,使徒弟达到一定的技能水平,都体现了“教学做合一”的思想。但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不是单一的师傅带徒弟,是把职业教育理念与传统学徒制相结合,采取产教融合的方式,实行企校结合、工学交替式培养模式。培养对象在企业是学徒工,在学校是学生,一部分时间在企业接受师傅的培训指导,另一部分时间在职业院校上课学习。同时,新型学徒制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企业根据学徒的工作贡献支付相应的基本工资,政府根据政策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区别

在2015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前,教育部下发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虽然人社部和教育部都开展学徒制工作,但两部门是从不同角度、不同职责制定学徒制试点工作意见。教育部门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出发,而人社部门则从企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出发,两者在实施意义、主要内容、工作原则、培养模式、主体职责、导师要求等很多方面都有不同。

教育部门的实施意义在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而人社部门则是改革创新企业职工培训机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教育部门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先招生入校再招工入厂,而人社部门则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先是企业招工入厂,然后才是学校学生。教育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人社部门则是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教育部门的培养模式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形成双导师制,人社部门则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在各自的实施方案中,教育部门的主体职责是教学任务必须有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而人社部门的主体职责明确指出是企业承担,这也是最根本的区别。此外,在导师要求、教学管理、证书发放、监督管理等很多方面都不相同。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特点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新的职业教育培训和新的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技工教育中将占有更大比例。它从国家战略出发,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和用工制度的结合,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间,技工的主要培养模式都是学徒制。到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招工減少,学徒制不适应企业发展,国家开始以职业院校培养技工。目前,职业院校培养技工也存在诸多问题,满足不了企业的要求,如企业抱怨毕业生眼高手低、技能水平不高、缺乏爱岗敬业精神等。在借鉴欧洲等发达国家学徒制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人社部组成学徒制课题组,委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开展专题研究。2014年,现代学徒制最终被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同时,人社部门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写入《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明确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促进职业培训有大的发展、质的提升,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正是人社部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行动,也成为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劳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校企合作的深度结合,是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径

企业新型学徒制能有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共赢。它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是真正从企业的需求出发培养人才。同时,能很好地提高企业员工的岗位适用性,是企业培养、储备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方式。企业新型学徒制可以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培养的重要内容,融入专业教学、实训操作以及考核鉴定体系中,使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鲜明特征。

3.真正落实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更是国家推进职业教育和用工制度的结合,实现更好的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是国家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在企业新型学徒制中,处处体现了“以企业为主”的精神。一是学徒试点的发起者和主要责任者都是企业。企业有需求,才能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作方案,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特点。二是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对象是企业的职工,采用“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模式,先是招工入企,然后才是入校学生。三是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训内容、导师要求、教学管理和考核标准等方面也体现了“以企业为主”的原则。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内容,以企业为主体确定培养方式、课程体系、考核机制等。

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实践,构建科学规范的技能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将为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作者单位: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