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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耐特的承认理论

2017-10-23吕安心

学习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正义理论文化

吕安心

摘要: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以承认为核心,用蔑视的社会冲突动力学解释社会发展,用多元正义理论回应多元文化潮流。承认正义理论把再分配作为承认的特殊形式,并把文化作为第四种承认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正义理论的发展,突破和拓展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方向,但由于蔑视的社会动力学缺乏经济维度具有理想主义色彩,把承认作为正义的基础性规范,却没有看到真正对承认起决定性作用的經济根源,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正义构想。在现代化建构中我们要坚持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的辩证统一;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正义的实施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关键字:承认理论,多元正义

霍耐特继承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他所强调的交往是交往主体在平等性基础上在主体间性之中展开的无强制、无压迫式的交往,还强调交往双方要承认、肯定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观念。同时,他不满足于这种理论,试图建构承认理论的多元正义构想实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

一、理论意义

(一)承认正义理论扩大了正义的范围

霍耐特的承认正义理论把再分配作为承认的特殊形式,并把文化作为第四种承认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正义理论的发展。

霍耐特继承了哈贝马斯主体间性思想,开拓了正义主体确认的新准则。他认为主体是在其他主体的关系中构成自己的主体性的,自主实现必须建立在主体间性关系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主体的反思、语言和行动都是外在视角和限制通过一定的符号手段内化的结果。这样的主体很大程度上考虑了社会主体的变化和差异性而具有现实性和广泛性。此外,霍耐特的承认正义理论的出发点并不是经济上分配领域的不平等,而是政治和文化上的尊重。他一开始就强调“为承认而斗争”,把蔑视与反抗作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将减少“蔑视”和“不尊重”作为他正义理论探讨的核心问题。霍耐特的正义理论也探讨了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是正义永恒的话题,关于如何实现自由和平等?霍耐特的多元正义理论所追求就是以自由为核心的“好生活”。霍耐特的多元正义中的自由是在爱的领域中实现,平等在法权领域中实现,尊重在团结领域中实现。从而一步步实现论证自由的实现,捍卫人类的自由权利。鉴于此,霍耐特承认正义理论扩大了正义的范围。

(二)突破和拓展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方向

面对早期批判理论存在悲观主义历史哲学转向这个事实,霍耐特并不认同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对启蒙精神、工具理性持全面批判的态度。他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基础上以“蔑视与反抗”为主线厘出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及其基本结构。他的承认理论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解释社会冲突的逻辑。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霍耐特并没有抛弃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精神,虽然他没有像他的前辈那样旗帜鲜明地对待工业文明,但还是沿着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精神,对社会现实进行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来对晚期资本主义进行诊断。

霍耐特的正义理论从人的心理动机发展来实现自由的平等文化。他建构的多元正义理论,用社会冲突动力学解释社会发展,从人的心理道德动机出发解释社会冲突斗争的根源,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一种诊断方式。因此,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在一定条件下突破和拓展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精神。

二、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内在困境

(一)蔑视的社会动力学缺乏经济维度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霍耐特一方面认为早期批判理论缺乏规范理论基础,他试图通过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和社会斗争概念为承认理论提供一种规范性基础,也就是霍耐特认为生产劳动范式才是早期批判理论的基本范式;另一方面又认为早期批判理论缺乏社会性维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霍耐特理论自相矛盾。因为生产劳动本身就是社会性维度。事实上,按照法兰克福学派发展逻辑以及霍耐特理论发展逻辑,社会斗争和社会交往维度的缺失才是早期批判理论的理论困境。

霍耐特用蔑视体验来解释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但是他没有对社会反抗动机进行分层次,他没有看到社会反抗的动机最低的也是最基本的层次是为了满足经济利益上的生存需求,其次是为了满足政治权利或权力诉求;最后才是满足社会道德诉求的“为承认而斗争”。由于霍耐特没有区分清社会反抗的动机,从而把“为承认而斗争”模式绝对化。对于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大多数人来说,生存需求才是他们最根本、第一位的需求。如果他们连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不能满足,即使再怎么被蔑视也难以引起真正有效的反抗。对他们来说,尊严不是第一位的,生存才是。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尊严不重要,也不意味着争取承认不必要。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已经解决生存问题的人来说,情感关怀、法律承认、社会尊重等承认形式是非常重要的,当他们面对被强暴、被剥夺权利、被侮辱时一定会激起强烈反抗。所以说,霍耐特要么是高估了不发达国家下层人士的承认需求,要么只是考虑了发达国家上层人士的承认需求而忽视了经济欠发达国家下层人士的需求。

因此,不管是“为承认而斗争”,还是“蔑视与反抗”,由于缺乏普适性只能当作一种特殊理论。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这是一种很好的理论,但却不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此,从现实主义出发,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多元正义理论——乌托邦式的正义构想

为了回应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时代诊断的问题,霍耐特面向当下主体间的斗争和社会冲突形式,在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基础上以“蔑视与反抗”为主线厘出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及其基本结构,把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动机和内在动力因素,即个体遭遇到的蔑视体验看作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以承认为根基,以多元正义思想回应当下时代的社会冲突,并且把再分配作为承认的特殊形式。还试图把文化承认作为第四种承认形式来应对各种文化之间由于相互碰撞、相互交织而出现的文化差异和诉求问题。霍耐特的正义理论是对正义的一种积极的探讨,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霍耐特把承认作为正义的基础性规范,却没有看到真正对承认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根源,生产方式才是对正义起首要的根本作用。他虽然将再分配作为承认的特殊形式,但他却把分配视为承认的派生物,他认为文化是社会的基础,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承认的正义规范而不是经济基础。这样,霍耐特就使问题本末倒置了。脱离了社会生产来谈正义,就无法真正理解正义的起源和实质,也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其次,霍耐特的多元正义理论希望通过对社会冲突的道德动因的分析来实现“好生活”的目标。但这也仅仅是一种伦理正义观。作为一种伦理关系的承认,只是应然的结果,而不是实然的。就此而言,霍耐特希望用“爱”、“法律平等”和“社会团结”来回应当今时代对于正义的诉求,只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的一种宏大叙事,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正义构想。endprint

三、霍耐特承认理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当代中国虽然经历了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带來了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冲突,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不公正现象在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随处可见。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由于各国有不同经济政治传统,在现实碰撞、摩擦中就会产生各种冲突斗争。伴随着各种冲突斗争,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受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面对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思想的冲击,国人的价值观和信仰缺失,各种思潮不断侵蚀着传统文化,国人在文化上有倾向历史虚无主义的迹象,国人急需在经济上、文化上获得一种承认需求。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虽然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诊断后提出的一种理论构想,但是他继承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思想,用法律来保障个体自由的实现和对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观念的承认等对于当代处在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在进行现代性建构中,不论是经济现代性、政治现代性,还是文化现代性,都要以“人”的发展为核心宗旨,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人的发展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极大满足,更重要的是获得一种有尊严和充满荣誉感的发展。因而,我们在满足人们物质追求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满足满足人在心理层面、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承认,使人真正获得一种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文认为应该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此外,我们还要完善经济领域内的各种制度,不仅要重视生产正义、交换正义和消费正义,也要保障分配正义的实现。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

让更广泛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此外,我们不能仅仅把GDP的增长、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人们生活水平高低作为评判社会模型或制度是否“好”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分享改革开发的成果,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其次,坚持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的辩证统一。我们不仅要制定出公正、公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的自由,实现人民的平等,更重要的是要践行能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展现人们的美好设想、规范人们言行活动的制度。而制度的践行需要当权者有良好的德性。这就要求当权者要考虑到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意愿,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展现权力部门的德性关怀。如果由那些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在岗位上唯利是图、任人唯亲的人来实践正义,即使是再好正义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谈。正如康德所说“为了使法律成为保护人权的合法规范,立法者不仅要受自己内心道德的约束,而且要使自己的立法同公共性,即同理性的公共舆论相一致……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共性不一致的,都是非正义的”。[ ]为此我们要继续完善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并且要继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国家公职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教育,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利为民所谋,从而实现制度正义和德性正义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德)阿克赛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M〕.胡继华 曹卫东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德)阿克赛尔·霍耐特.权力的批判——批判社会理论反思的几个阶段〔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3](德)阿克赛尔·霍耐特.分裂的社会世界〔M〕.王晓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德) 魏格豪斯 .法兰克福学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5]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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