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下的精准扶贫
2017-10-23李敏
李敏
摘要: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贫困原因的多样性,引导型职能在应对贫困原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方面具有行动主动性、战略规划性和灵活适应性等属性。精准扶贫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新挑战与新要求的积极应对和正确引导,体现了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引导作用。精准扶贫是在实践领域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积极实践,会在政府引导下继续前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政府职能模式 引导型 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0-0066-02
贫困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通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贫困状况逐渐改善。但是,目前我国的贫困形式依旧严峻。因此,我国扶贫领域提出了新的扶贫政策——精准扶贫,对我国传统的开发式扶贫模式进行反思,从而构建新一轮扶贫格局。
“精准扶贫”是十八大以来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积极应对新的贫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为解决贫困问题做出的战略规划,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注重政府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及实施,体现出了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在实践领域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引导社会发展的积极实践,因此本文将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视角分析精准扶贫。
一、核心概念界定
1.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指导思想,一经提出便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汪三贵、郭子豪认为,精准扶贫最基本的定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1]精准扶贫与以往的粗放式扶贫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不同地区的不同贫困农户的致贫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措施,以实现脱贫的治贫方式。
2.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经济腾飞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这一职能模式既能保证社会的相对独立与自主,又能较好地发挥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代表者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协调和控制。[2]张康之教授在 1999 年最先使用了这一概念,认为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 它与西方的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3]经过较为系统的研究,郑家昊在其博士论文《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中给出这样一个定义: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自觉的、旨在通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引导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4]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强调政府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引导作用,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平等合作,相互信任。
二、政府在精准扶贫中的引导作用
现阶段,我国贫困原因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不同贫困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贫困农户的致贫原因均不相同,这就给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引导型职能在应对社会复杂性方面具有行动主动性、战略规划性、智慧监管性和灵活适应性等属性。[5]精准扶贫正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新挑战与新要求的积极应对和正确引导,体现了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引导作用,具体表现为:
1.互联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方式
互联网具有快捷、远程、分享等特点,能够使资源在贫困地区中的配置更加合理。国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互联网+精准扶贫”作为新的扶贫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扶贫信息综合平台,推动各类扶贫资源向贫困群众集中,从而实现脱贫目标。
在具体的脱贫过程中,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智慧性是通过“互联网+精准扶贫”的形式展现的。因为“互联网+精准扶贫”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激发群众积极性,有效营造“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有利环境。同时,由政府牵头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基础网络,为“互联网+精准扶贫”提供良好的运作条件。此外,政府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如组建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启动电商安家工程等,以吸引电商助力精准扶贫。
2.制定战略規划,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自精准扶贫思想提出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多项战略规划,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以精准扶贫为指导的扶贫领域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引导型功能,指导各地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由于政府制定的规划较多,在此仅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规划进行展示。(见表1)
3.培育社会组织,打造多元扶贫格局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灵活性、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能够在扶贫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贫困原因的多样性,“后工业化已经造就了新的社会形态,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已经呈现给我们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局面。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需要建构的是一种合作治理模式。”[6]面对新的扶贫形式,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从而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的扶贫机制。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全面推进社会扶贫机制体制创新,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扶贫中来,在合作导向的精准扶贫中承担起引导者的责任。
表1精准扶贫战略规划一览表
三、精准扶贫在政府引导下继续前行
精准扶贫自实施以来,在中央政府的引导下,各地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项扶贫开发政策,脱贫步伐大大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精准扶贫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从扶贫到脱贫只有一步之遥,如何走好这一步十分关键,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共同发挥作用。endprint
1.政府——继续发挥引导作用,把握脱贫攻坚大局
“精准扶贫”是十八大以来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指导思想,是“互联网 + ”时代背景下的技术呼唤,是社会大扶贫格局下的认知,是全面小康目标导向下的路径选择。中央政府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者,应当把握脱贫攻坚大局,继续发挥引导作用,引领各地方政府创新扶贫方式,加快脱贫步伐。
中央政府制定的扶贫政策应当是总体性的,具体的实施过程则需要各贫困地区政府根据实际调查不断调整,否则就会使扶贫政策脱离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从而造成资源浪费,致使扶贫成效不佳。因此,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政府应当继续发挥引导作用,走好最后一公里,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驾护航。
2.社会组织——抓住机遇,促进自身发展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这种非营利性使其在精准扶贫中能够合理配置扶贫资源,保证扶贫效益。同时,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基于自身兴趣组合而成,具有志愿性的特征,相对于其他扶贫主体更具有积极性,能够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独特优势。但社会组织在参与扶贫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低、人才缺失等。这些因素不仅影响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其在扶贫开发中的能力。因此,社会组织应在政府引导下抓住机遇,克服自身缺陷,与政府一道参与精准扶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身力量。
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扶贫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非常重要。付娆认为,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中,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引导机制、培育机制,二者之间合作机制、协商机制、竞争机制的建立。[7]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并不是相互对立、隔绝的,而是在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与合作,共同完成脱贫目标。只有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才能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到精准扶贫中来。
3.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于扶贫工作中。
企业不同于社会组织,具有天然的盈利性,追求经济利益是其参与一切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如何使企业在扶贫开发中贡献力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通过宣传、政策支持等方式吸引企业热情参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扶贫经验。这主要得益于引导型政府职能的智慧性——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已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后一公里”,相信在党和国家的积极引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完成脱贫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贵州社会科学,2015(5).
[2]张康之,郑家昊.论政府职能模式[J].阅江学刊,2010(3).
[3]张康之.政府职能模式的历史类型[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4).
[4]郑家昊.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D].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10).
[5]郑家昊.政府引导社会管理:复杂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
[6]张康之.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J].社会科学研究,2012(3).
[7]付娆.浅析精准扶贫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J].农村经济,2016(11).
责任编辑:于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