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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云南省基金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10-21刘洪艳

科学导报·学术 2017年20期
关键词:云南省评估政府

刘洪艳

摘 要: 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类,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实际调查和查阅各类数据资料,梳理出云南省基金会在发展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现状提出了一些应对之策。

关键词: 基金会;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 F832.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20-0293-01

一、自身能力不足,专业化不强

(一)规模较零散,经费来源少。

云南省的基金会绝大多数受制于资金不足和能力不足,难以发展壮大。规模零散限制了云南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的领域、空间和能力,难于在一些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问题上发挥积极的影响,也难于将云南基金会的公益空间拓展到国际活动中。并且自发组建的基金会,由于内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管理方式不专业、掌控的社会资源少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筹资能力不强。

资金来源缺乏,且没有政府在经费、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云南省基金会大多数是非营利性质,只能依靠捐赠或社会组织成员自筹,资金来源方式单一。依靠社会捐赠或者非常低的服务性收费,很难保证正常活动的开展,更无法满足进一步加强组织能力建设的要求。

(二)人才难引进,透明度不高。

从云南省基金会实际来看,由于工资待遇低、缺少社会福利待遇、人事编制限制、社会地位没有得到认同等方面的制约,人才引进困难重重。专业人才的缺乏、兼职人员的众多,导致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使基金会难以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在云南省94个基金会中,有网站建设的基金会只有25个,占基金会总数的26.6%。没有网络平台的信息公布,很难谈得上信息透明,更谈不上社会对基金会的监督。云南省基金会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有利于提高云南省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社会对基金会形成信任。有了社会对基金会的信任基础,公众对基金会的认识和了解会更加深入,从而提高公众捐赠的积极性,将有利于基金会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一)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

首先,缺乏监管评估意识。社会组织作为参与社会治理领域的新生主体,又由于社会组织天然的亲民性使之很容易得到公众的信赖,从而使政府和公众忽略了对其进行监管。其次,缺少监管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作硬性要求,使得公众对社会组织无力监督,并且没有明确社会的监督评估职能,社会对基金会的监督也没有渠道和途径。再次,云南省基金会内部监管体制也存在不足现象,尽快构建起系统、有效的评估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二)扶持机制不完善。

云南省基金会发展会受到基金会内部管理机制和能力、基金会发展目标明确性和策略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政府对基金会参与社会治理扶持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云南省基金会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乏问题、社会组织人力缺乏问题、服务和活动领域窄、基金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

(三)培育机制不完善。

云南省基金会培育扶持没有整体性的规划,综合性的培育机制体系缺乏。完善的培育机制要求对基金会的培育需要各项扶持政策联动与支持,培育政策的效果才能体现,由于基金会类型和数量众多因而应该采取的是分类培育管理。

三、云南省基金会发展现状的应对之策

(一)树立社会治理理念。

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基金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治理新观念,尊重和重视社会组织的参与。政府通过放权,把一些权力和资源下放到社会组织中,让社会组织能够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其次,政府和社会组织要树立服务理念。一方面,基金会提供政府能力之外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公众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诉求,承担着为政府分解压力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为基金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和基金会为共同的目标各司其职,才会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群众。

(二)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信息公布能够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在思想意识层面,明确信息公布是基金会的责任和义务。基金会自身成立信息管理机构,成立信息管理的内部制度。在信息内容方面,信息的公布应该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应对公布的信息进行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在信息公布途径方面,公布的信息应该有利于社会公众和捐赠者方便查阅和核对。并且要做好舆论管理,对网络或媒体出现不当舆论信息时,应及时做好公开说明,维护自身形象。

(三)政府加大对基金会的扶持和管理。

第一,相关政府部门要创造条件扶助大型基金会进行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评奖和评估等活动,提高基金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从人事编制、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多方而保障基金会专职工作团队的建设。

第二,鼓励捐赠,尽快出台遗产税。激励富人公益捐赠的另外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开征遗产税。国际经验表明,开征遗产税对于发展大型基金会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遗产税法纳入立法程序,早日为开征遗产税创造制度条件。

第三,鼓励中小基金会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共建大基金会。在扶助大基金会做大做强的同时,对于中小规模的基金会,可以创造条件搭建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具备条件并有意向的基金会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一定条件下整合资源,努力做到合作共赢,甚至共建大型基金会。

第四、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基金会等级评估制度,设置科学有效的基金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管理能力评估体系,严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评估内容应包括基金会评估等级低的原因分析,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解决云南省基金会发展困境问题。

第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鼓励、调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立足云南省基金会现状,有重点的对基金会进行扶持和激励。把能力强的、发展好的基金会进一步扶持和鼓励,发展本身的特色和优势,做大做强带动其它基金会的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能力稍弱的,发展不乐观的基金会找出发展瓶颈,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而对不合格的基金会应及时注销登记,从而维护基金会信誉,提高基金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王名,徐宇珊.《基金會论纲》 [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M]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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