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对比
2017-10-21杨月明
杨月明
摘要:结合实际,对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对比阐述,首先详细论述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其次在总结污染场地危害识别与筛选值内容的同时,综合性总结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对比要点。望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对比
随着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很多处于大中城市的大型企业正在逐渐的关闭或者迁移,在这种发展形势之下所存在的污染场地与环境管理方面受到了各个层面的关注。
一、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
国家领导应该根据污染场地进行综合评估,其主要的工作流程为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害性评估、风险表征与控制参数确定等方面。从各个地区的具体导则中分析,浙江与上海和国家的准则是一致的,而北京则明确的规定了在风险场地污染评估之后需要进行现场的采样工作,主要内容为建立场地概念模型、进行风险计算、确定修复目标并划定修复范围。
二、危害识别与筛选值
(一)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是进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国家导则中对于该阶段有着明确的规定:全面深入的掌握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且了解其发展历史,进入现场内进行土壤与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并检测,同时还要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水文特征等相应的信息,掌握该污染地区周边地带中的土地利用方式,进而可以掌握场地敏感受体,根据实际的检测结果来判定场地污染物的种类,从而进行全面的监控。
(二)筛选值
污染物的初筛过程中,其一般的筛选值就是是否进行土壤或者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的启动值。国家导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污染物的土壤与地下水的影响因素,然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国家也在重视污染物的筛选方面,并且各个地方都要按照其规定的污染物值来作为参考依据。北京市总共设置了88种污染物的筛选值,并且将其作为北京市土地污染环境的评价依据[1]。
三、暴露评估
(一)暴露情景
暴露情景是在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方式之下污染物在经过了不同暴露途径而直接转移到人体的具体情况,并且后续通过暴露量的计算公式来确定影响程度。国家与地方的导则中都对暴露情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其分成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两种形式,也就是敏感用地与非敏感用地两种。
(二)暴露途径
暴露途径就是在污染地区中,污染物转移的具体方式。从各个地方的不同导则中分析,暴露途径都是关注的重点,国家与上海所发布的导则中,对于该方面的规定比较全面,并且综合人体健康途径出发,还综合分析了地下水中的保护方面,也就是土壤淋溶与地下水的暴露途径[2]。重庆市的导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暴露途径的具体方式,也没有进行分类,但是在导则中却明确规定了土壤果蔬种植摄入等人体所接触的方式,这是其他地区导则中并未提及的。
(三)暴露量计算及暴露参数
从暴露量的参数值计算方面,过去地方导则中还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北京与重庆的导则中已经明确的将污染物的浓度作为暴露量的计算数据依据,从而可以确定出污染地区的污染物暴露途徑以及地下污染物的总体含量,并且也规定了通过该计算方法能够准确的确定污染物的含量参数。此外,重庆指南中对于人体呼吸的污染物量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室外颗粒与蒸汽污染物进行分类计算。国家与各个地区中的导则中敏感受体与暴露情境存在很大的区别,明确的规定了风险评估中的暴露参数。国家、上海、浙江所发布的文件中均明确的规定了暴露计算参数,同时将工业和住宅进行分类计算,北京则关注体重、皮肤以及频率等方面的因素,同时将其分为公园、民用建筑、工业等几种情境;重庆也指出要按照不同的情境来进行暴露量的计算确认,尤其是住宅与工业建筑的分类方面。
四、风险表征
风险表征需要在暴露评估与毒性评估的数据理论基础上来建设风险模型,并对该地区的地下土壤与水污染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其危害程度。在进行污染物风险表征确定的过程中,国家发布的导则与地方还存在很大的相同之处,都考虑了污染物可能给人体造成致癌的风险,同时也提出了土壤或者地下水中污染物会经过多重转移措施而进入到人体产生癌症,然后就是通过计算确定单一污染物所造成的致癌风险因素,其计算方法是相同的。
五、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及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一)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如果风险评估的结果就说明地下水与土壤中存在的污染物已经严重超出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达到了风险预警的级别,就要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土壤与地下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数据。国家、浙江与上海发布的文件中,其控制值的模型建立基本相同,而其区别之处在于非致癌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确定的过程中,国家则主要是通过土壤和地下水内的计量分配系数SAF 和 WAF来判定污染程度,而地方则忽视该方面[3]。北京与重庆虽然都明确规定了计算方法与数据支持,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模型的建立。此外国家与上海还综合考虑到对于地下水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就是认识到土壤污染物进入到地下水体中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出风险控制方法,明确风险控制值,其他地区则没有提及到地下水的保护方面,存在与一定的局限性。
(二)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国家和各地方导则对于检测之后所发现的污染物处理目标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关于土壤污染的条款中也说明,在进行比较分析风险评估计算可以确定风险评估值,同时还应该根据所测定的土壤风险程度,对比国家发布的准则,如果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就应该根据超标的情况来设定土壤修复目标值[4]。北京导则中针对于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方面,还考虑到了污染物的检出限定参数、评价污染物的含量以及当地法律条款中规定的修复技术等方面,从而可以彻底的改善土壤环境。
六、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国家导则作为主导思想必须要不断的完善,明确规定各个方面的内容,从而可以为风险评估准确进行提供良好基础条件,积极促进我国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赵娜娜,黄启飞,易爱华,王琪.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与环境对策[J].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6(12) .
[2]王琪,赵娜娜,黄启飞,易爱华,罗程钟.氯丹和灭蚁灵在污染场地中的空间分布研究[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2007(05) .
[3]莫蓁蓁,阮文刚,许文卿.对我国现行的土壤相关质量标准的思考与建议[J].广东建材. 2015(02) .
[4]弓俊微,张胜涛,田军.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三峡环境与生态. 2010(01) .
(作者单位: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