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9.4章的标点错误及其修改
2017-10-21陈学慈
陈学慈
内容摘要:我国学术界对《论语》9.4章的标点存在五种毛病,即:“子绝四”后误用“:”号;“子绝四”后误用“——”号;“子绝四”后误用“。”号;全句既误用“:”号,又误用“。”号;全句既误用“。”号,又误用“;”号。这种标点错误的出现,既反映出我国部分学者语言文字功底稍欠扎实,也说明其治学态度不够严肃认真。这是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吸纳的。《论语》9.4章的正确标点应该是“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以“,”号来表示并列复句内部的停顿。
关键词:《论语》9.4章 标点 错误 修改
《论语》作为我国文化史上的一部至关重要的经典,其标点必须是极其严肃、极其谨慎的。但笔者查阅了自1973年起至2014年止我国所出版的关于《论语》的著述50余种,却发现关于《论语》9.4章的标点全部存在着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错误。这当然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现就此试做简要剖析。
一、《论语》9.4章的标点错误之例示及剖析
标点古文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准确地表达古文的原意。违背这一原则,就是标点错误。
在对《论语》9.4章原文仅有的11字的标点中,却出现了以下五种错误,均未能准确地表达原文的含义。
第一种,“子绝四”后误用“:”号: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
此类的误用“:”号的错误最为普遍,不仅大量见于《论语》9.4章原文的标点,也大量见于其译文的标点。仅举三例如下:
孔子坚决戒绝四件事:不臆测,不武断,不拘泥固执,不自以为是。[2]
孔子戒绝四种毛病:不凭空臆测,不主观武断,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3]
先生身上没有四种毛病:不主观臆断,不求全责备,不固执己见,不自私自利。[4]
冒号的一个用法是:“用于总说性话语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5]《<标点符号用法>解说》[6]一书在阐释“:”号的用法时列举了实例,我们通过分析其中的三个例子,即可帮助弄明白《论语》9.4章的标点错误。例如: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
在这个例子中,从语义表达方面说,“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是对前面的“总说性话语”即“四座城门”的具体解说,“午门”、“神武门”、“东华门”、“西华门”都是“城门”。
此例可以采用移动顺序法来“置换”而不改变其原意,说成“北京紫禁城有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四座城门。”
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在这个例子中,从语义表达方面说,“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是对前面的“总说性话语”即“三个基本环节”的具体解说,“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都是“基本環节”。
此例也可以采用移动顺序法来“置换”而不改变原意,说成“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田野里长满了各种野菜:雪蒿、马齿苋、灰灰菜、野葱……
在这个例子中,从语义表达方面说,“雪蒿、马齿苋、灰灰菜、野葱”是对前面的“总说性话语”即“各种野菜”的具体解说,“雪蒿”、“马齿苋”、“灰灰菜”、“野葱”都是“野菜”。
此例如果采用移动顺序法来“置换”的话,说成“田野里长满了雪蒿、马齿苋、灰灰菜、野葱等(‘等表示的是‘……的意思)各种野菜”,其原意也不会改变。
我们也可以用此类办法来阐释、理解《论语》9.4章,剖析其标点错误。
从语义表达方面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能理解成是对前面的“总说性话语”即“绝四”的具体解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都是“绝”的吗?换言之,按照译文,“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能理解成是对前面的“总说性话语”即“戒绝四种毛病”的具体解说,“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都是“绝”的吗?不能。因为作者所要表达的语意,实际上只能是:夫子戒绝臆测、武断、固执、自以为是四种毛病。
同理,我们也不能采用移动顺序法来“置换”《论语》9.4章,不能将其说成“子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四[种毛病]。”或按照一般的翻译,不能说成“夫子戒绝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四种毛病”,因为这与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意不相符合。
如此“置换”,我们即可发现,根据《论语》9.4章原文语意,孔子戒绝的是“臆测、武断、固执、自以为是四种毛病”,而不是“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四种毛病”。
这就是说,不能运用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的“:”号来标点《论语》9.4章,而应当运用别的标点。
第二种,“子绝四”后误用“——”号: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7]
此类的例子,注译者同时也用“——”号来标点其译文。仅举三例如下:
孔子绝对没有四种毛病——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8]
孔子一点也没有四种毛病——不悬空揣测,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7]
孔子一点也没有四种毛病——不凭空臆测,不主观武断,不拘泥固执,不唯我独是。[9]
“——”号的一个用法是“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部分”[5]。《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列举的实例是:
迈进金黄色的大门,穿过宽阔的风门厅和衣帽厅,就到了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
“——”号在这个例子中的作用是:“解释说明”“中央大厅”是“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在这个“解释说明”中,“中央大厅”和“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两部分,语意完全相合、一致。endprint
以此来检验使用“——”号来标点的《论语》9.4章“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我们会发现,“绝四”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两部分的语意并不相合,不能把“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理解成对“绝四”的“解释说明”。由此可见,使用“——”号来标点《论语》9.4章,也是错误的。
第三种,“子绝四”后误用“。”号: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0]
这个例子可能是错误最少的一个,问题出在“。”号的误用上,不应该以“。”号将“子绝四”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两部分“隔开”,使其各自“独立”。这样处理,第一,不合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在这个语言环境中,我们不在“子绝四”后面有较大的停顿;第二,从结构上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前面缺少主语,犯了“成分残缺”的毛病。
第四种,全句既误用“:”号,又误用“。”号: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1]
此例误用了“:”号,道理已如前述。在现代的标点中,“。”号表示句末停顿。照此理解,“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标点,实际上是把四个“毋”处理成了四个句子。这不但不符合原文语意,还使语句结构显得松散。
第五种,全句既误用“。”号,又误用“;”号: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2]
此例问题有二:一是不应该以“。”号将“子绝四”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两部分“隔开”。其道理已如前述。二是“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间属于并列关系,不应该使用“;”号,而应使用“,”号。[13]
在我们所读到的关于《论语》的著述中,也有在翻译时虽未出现标点错误的例子,如:
孔子坚守四不:不凭空臆测,不主观武断,不固执己见,不唯我独尊。[14]
但此例未尊重原文,随意地砍掉了“绝”。这种“灵活”处理,不是值得肯定的。
以上所剖析的《论语》9.4章的原文及翻译之标点错误,既反映出我国部分学者语言文字功底稍欠扎实,也说明其治学态度不够严肃认真。很明显,这是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吸纳的。
二、正确的标点
笔者认为,《论语》9.4章的原文及翻译只能标点成下面的形式:
原文的标点为: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翻译的标点为:
夫子戒绝四种毛病,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
“,”号的一个作用是表示句子(单句或复句)中间的停顿,因此上述标点而成的《论语》9.4章的原文及翻译,都没有改变原意,它们都是复句。
进一步说,从语法结构方面来分析,《论语》9.4章属于一个并列关系的二重复句。其结构可做如下分析: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这种分析表明,《论语》9.4章的原文,“子绝四”与“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构成第一层次;“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间也是一种并列关系,构成第二层次。其译文与之对应,“夫子戒绝四种毛病”与“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构成第一层次;“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自以为是”之间也是一种并列关系,构成第二层次。
如果我们仿照这种格式来造句,或许能帮助我们理解《论语》9.4章:“我们戒绝四种毛病,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吸毒。”这个仿句,是符合现代的语言表达习惯的,语意清晰、明确。仿句证明,笔者对《论语》9.4章原文及翻译的标点是完全符合《论语》9.4章的原意的。
参考文献:
[1]钱穆.论语新解[M].成都:巴蜀书社,1985:210.此类的错误,涉及到的著述主要还有:陆晞白,赵钦明,胡浙平,朱连城.论语菁华[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136.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92.鲍时祥,今译.论语(汉英对照本)[M].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2:140.杨润根.发现论语[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219.何晏,集解.邢昺,疏.梁运华,整理.论语注疏[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108.宋洁,编著.王德胜,校评.论语[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65.胡文正,编著.论语类读[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20.梁尚忠,译释.论语新生命[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96.苏宰西,编著.论语新编[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7:254.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M].太原: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177.王向荣,编著.论语二十讲[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146.李鍌,等,著.国学基本教材·论语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132.臧知非,注说.论语[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166.徐同林.论语的语文[M].济南:齐鲁书社,2008:95.方韬编著.论语的智慧[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106.何琦.政解论语[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1:259.鲍鹏山,编著.论语导读[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142.张学贤,主编.《论语》导读[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20.丁帆,朱晓进,徐兴无,主编.傅璇琮,陆建德,审稿.大学语文[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368.
[2]鲍思陶,译.论语.武汉:崇文书局,2007:78.
[3]张学贤.《论语》导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21.
[4]林待秋,编著.论语.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75.
[5]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新华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661、662.
[6]《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标点符号用法》解说.北京:语文出版社,1990.
[7]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92、92.此类误用“——”号的例子另见于:杨伯峻,杨逢彬,注译.论语.长沙:岳麓书社,2000:78.贺绥世.論语新识.武汉:武汉出版社,2001:227.刘琦译评.论语.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71.陈生玺,等,译解.张居正讲评《论语》皇家读本(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129.
[8]杨伯峻,杨逢彬,注译.论语.长沙:岳麓书社,2000:78.
[9]陈生玺,等,译解.张居正讲评《论语》皇家读本(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129.
[10]金池.《论语》新译[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254.
[11]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M].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73:144.
[12]毛子水,注译.论语今注今译[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129.
[13]参见:张仓礼,陈光前.古文断句与标点[M].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167、174.
[14]于何琦.政解论语[M].气象出版社,2011:259.
(作者单位:福建泉州市工商旅游职业中专学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