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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动态性下创业拼凑与新创企业合法性研究1

2017-10-21王兆群胡海青

华东经济管理 2017年10期
关键词:动态性新创合法性

王兆群,胡海青,张 丹,张 琅

(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环境动态性下创业拼凑与新创企业合法性研究1

王兆群,胡海青,张 丹,张 琅

(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文章选取新创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层次回归分析从拼凑动机角度研究创业拼凑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直接效应以及环境动态性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为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对其有加强调节作用;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为负向影响,环境动态性对其有干扰调节作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为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对其有加强调节作用;对规制合法性有负向影响,环境动态性对其有干扰调节作用;对认知合法性无明显作用。研究结论为新创企业创业拼凑的选择和企业合法性的构建提供借鉴。

创业拼凑;合法性;环境动态性

一、引 言

具有先动性和创新性特质的新创企业,往往会因为独特的产品技术、服务理念和商业模式在规则、规范、认知等方面备受质疑。这些合法性的缺陷成为阻碍新创企业获取资源、进入市场的先天“壁垒”。如何应对合法性困境,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新创企业重视。“制度观”认为,新创企业的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模式应该顺应合法性的要求;“战略观”建议,新创企业不妨对新创企业合法性进行塑造。而不论是“制度观”的顺应还是“战略观”的塑造,都离不开新创企业资源组合的支持。现有成果多从战略联盟、关系网络、员工能力等方面考察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获取,新创企业资源组合与新创企业合法性构建的探索却有待深入。

创业拼凑是新创企业挣脱资源束缚,谋求发展的重要资源组合战略。作为资源匮乏的新生儿,新创企业可通过有效的组合,或创造性地运用已有手段和现有资源,克服“新进入者劣势”、构建合法性,取得创业成功。然而,对于在创业拼凑究竟是顺应合法性要求还是塑造合法性的问题上,尚没有明确的解答。一般认为创业拼凑以打破规制实现突破,但也有案例研究指出,创业拼凑促进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1]。这一悖论出现的原因在于:单一维度下的创业拼凑与其后置因素间的关系是复杂非线性的[2],要素维度的探讨又过于注重创业拼凑的表象,而基于创业拼凑动因的深层理论剖析和定量研究仍然缺乏。

此外,在合法性获取的过程中,制度、规范、认知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创业拼凑也不总能带来满意的结果。学者于晓宇等提出,创业拼凑发挥作用有可能依赖新创企业所处的环境[3]。环境动态性的考虑,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创业拼凑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动态作用进程。因此,本研究从创业拼凑动因出发,探讨环境动态性下不同类型创业拼凑与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关系,分析创业拼凑通过何种途径影响新创企业合法性?以及不同情境下,创业拼凑影响企业合法性的作用路径是否会受到影响?研究结果不但为合法性的构建与获取提供新的解释,也有助于解锁创业拼凑结果异质性的黑箱,更为创业拼凑作用域的界定提供研究基础。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创业拼凑内涵分析

创业拼凑,即为了缓解稀缺资源的桎梏,通过组合已有手段和创造性再造现有资源,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应对新的问题与挑战。创业拼凑关注的是已有资源的快速利用,而非资源的等待获取,更在乎的是资源的可用性与可塑性,而不是资源的可行性和正确性。创业拼凑理论更充分地揭示了新创企业在面对高度资源匮乏情况下,如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实践过程。

为了避免不同创业拼凑类别的差异性影响,学者们摒弃先前研究中的整体构念,从拼凑要素、拼凑方式、拼凑导向、拼凑动机等方面对创业拼凑维度进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从内容与层次上看,拼凑动机的角度能够从驱动因素方面对创业拼凑展开更丰富、更深入的剖析。鉴于此,本文将创业拼凑划分为需求型创业拼凑和构想型创业拼凑。其中,前者以满足企业需求为动机,尽可能降低成本投入和资源依赖,以达到可接受任务的最低要求为目标;后者以满足资源价值为动机,创造性地再造与利用低估的废弃或闲置资源,以达到资源价值最大化为目标[3]。

(二)合法性内涵

合法性,是企业契合社会环境的度量工具,即在社会系统内的实体行为,符合特定规范、规制、价值观和信仰的认可,是正确的和适当的。“制度观”认为,合法性是组织行为顺利开展的刚性制度,组织更多被迫适应这种制度来获取合法性。“战略观”认为,作为重要资源的合法性,能对其他资源带来资源联动性。组织会积极主动追求社会认同来获取合法性[4]。无论企业是否情愿,获取合法性都是组织的趋同选择。

由于合法性这一构念丰富地融合了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要素,因此在合法性的分类上,主流学派常将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5]。规制合法性是指遵守国家权威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规范合法性是指遵守国家、地区或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可察觉的共享准则和义务行为;认知合法性是指符合公众对组织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三)需求型创业拼凑与新创企业合法性

需求型创业拼凑是企业挣脱资源约束与跨越合法性障碍的普遍选择。在“制度观”下,为了获取社会支持,打破进入者壁垒,新创企业往往优先选择已经掌握的资源和手段,开展实用性更强的需求型创业拼凑,以最低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6],最便捷地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当前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确保其符合法律规章制度,满足利益相关者期望,在短时间内获得规制的合法性认可,为企业生存和成长创造条件。出于效率考虑,避免大众认知困难造成的拖延问题,在拼凑的对象上,新创企业往往选择已经达到合法性标准的拼凑要素。一方面,赋予它们差异化的价值,以廉价的成本弥补市场价值链空白,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利用这些要素固有的认知合法性来为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的合法性提供支持。不过,需求型创业拼凑虽然满足了必须的合法性要求,但它只是“权宜之计”。新创企业仍然受限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吝啬的”使用,导致拼凑的结果不稳定或不完美。因此,需求型创业拼凑降低了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俗成的共享准则和义务规范,降低了新创企业的规范合法性。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H1a: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有正向作用;

H1b: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有负向作用;

H1c: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有正向作用。

(四)构想型创业拼凑与新创企业合法性

新创企业创业拼凑不仅是克服“新进入者缺陷”的被动选择以及应对既定规制、规范、认知的消极抵抗,更是创造价值、制定惯例、弥补缺口、塑造价值观、构建“先行者优势”的积极战略。构想型创业拼凑深度开发和创造性地使用现有资源,确保不影响已有业务的同时,在现有资源合法性的基础上,开发突破常规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并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动,向外传递新的规范和认知,加速优化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同时,还获取超额报酬,为企业带来新机遇[7]。不过,并非所有的合法性都因为这种拼凑战略而得到提升。新创企业构想型创业拼凑的资源创造性利用对滞后的已有规制提出挑战[8],而新规制的更迭往往又谨慎而缓慢,“制度洞”的弥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可能超过个体承载能力,因此,对于新创企业而言,获取规制合法性难度增加,企业发展可能面临威胁。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H2a: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有负向作用;

H2b: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有正向作用;

H2c: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有正向作用。

(五)环境动态性的调节作用

环境动态性是新创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必然面对的环境形态。动态环境意味着即使之前的新创企业有良好的合法性基础,也可能随着规制、规范和认知的变动发生偏离[9]。企业决策是否总契合环境要求,是企业创业拼凑发挥作用以及合法性建设时必须要考虑的重要情景因素[10]。学者苏晓华等指出,在动态环境中,企业构建合法性的积极性更为明显[11]。Senyard研究亦指出,环境动态性强化创业拼凑偏好与效果[12]。

创业拼凑本身的先天优势就是在资源约束下以高性价比的资源优化配置响应实时需求[13]。在环境动态性程度越高的情况下,新创企业经营环境越恶劣,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资源获取难度更大。因此,新创企业迫切希望压缩成本,降低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快速在动荡的环境中获得成效。由此,新创企业采取创业拼凑来更好更快对变动后(甚至是模糊、混沌)的制度、规制和认知以及从中捕捉的商机做出敏感性应对,其获取合法性的效果更加显著。而在环境动态程度越低的情况下,新创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越低,现有制度、规制和认知都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此时,企业获取资源难度降低,创业拼凑的程度降低,市场竞争加剧,创业拼凑优势减弱,可能难以在合法性构建方面获得突破式的进展。因此,环境动态性增加了企业合法性对创业拼凑的依赖。

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H3a:环境动态性在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正向作用中起增强型调节作用;

H3b:环境动态性在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负向作用中起干扰型调节作用;

H3c:环境动态性在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正向作用中起增强型调节作用;

H3d:环境动态性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负向作用中起干扰型调节作用;

H3e:环境动态性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正向作用中起增强型调节作用;

H3f:环境动态性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正向作用中起增强型调节作用。

本文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

三、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本研究样本选自陕西省正式成立42个月以内的新创企业,问卷由具有决策权的管理者填写。为保证问卷内容效度,邀请专家组对各个题项进行讨论,并与3家新创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确保题项有效性。为保证问卷内容效度,在问卷中说明调研目的,并允许匿名填写,然后,通过对10家新创企业预调研修正题项。在政府相关课题支持以及本校MBA班、EMBA班支持下,本次实地调研回收331份问卷,有效问卷266份。经方差检验,非回答偏差不明显。经哈曼单因子法分析,第一个主成分的载荷比例为20.151%,同源偏差不明显。样本特征见表1所列。

表1 样本特征

(二)变量测量

为保证问卷信效度,本研究因变量企业合法性和调节变量环境动态性采用成熟量表。自变量创业拼凑则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小组讨论、高管访谈、专家意见等,为本文划分的两大维度构建测量指标。所有题项使用李克特5点量表打分法。

1.被解释变量——新创企业合法性

苏晓华等[14]学者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开发了企业合法性量表,其测量题项经信效度检验,被相关研究多次使用。鉴于此,本研究使用此量表度量新创企业合法性。规制合法性用3个题项度量,规范合法性使用5个题项度量。认知合法性使用4个题项度量。

2.解释变量——创业拼凑

在创业拼凑的度量上,现有研究多使用单一维度量表,也有学者从创业拼凑的方式、要素上对创业拼凑维度进行划分。不过,这些划分方式在探索创业拼凑深层作用机理时,发挥作用有限。出于研究需要,借鉴国内外文献对创业拼凑的定义以及现有创业拼凑的可操作化研究,在新创企业高管深度访谈和相关专家讨论的基础上,本研究从创业拼凑的动机角度出发,对需求型创业拼凑和构想型创业拼凑分别构建4个问项。

3.调节变量——环境动态性

环境动态性的量表较为成熟,不同学者因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偏好。由于本研究致力于新创企业这一特定主体,因此,选择学者张玉利和赵都敏[15]基于中国创业企业情境开发的且仍然被广泛使用的环境动态性量表。环境动态性由4个题项度量。

4.控制变量

样本特征可能影响新创企业创业拼凑行为的决策。因此,将企业年龄、员工人数、是否为高技术企业和年销售额纳入研究模型,作为控制变量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信效度检验

本研究通过SPSS和AMOS对回收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见表2所列。所有题项的信度系数(Cronbach’sα)均大于0.7,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除创业拼凑外,其他变量题项均来自成熟量表,问卷内容效度较好。经KMO与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表明可以进行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中,剔除需求型创业拼凑因子载荷小于0.500的第四个题项后,运行结果显示,所有题项因子载荷大于0.500,六因子具有66.167%的解释力,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验证性因子分析显示,各模型拟合程度较好。AVE值的平方根大于其相关系数,问卷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因此,此量表可以作为本研究的数据采集工具。

表2 信效度检验结果

(二)分层多元回归检验

本研究使用分层多元回归分析法来验证变量间关系。在创业拼凑与规制合法性的实证检验中,模型2和模型4分别检验需求型创业拼凑、构想型创业拼凑与规制合法性的直接效应。模型3和模型5则检验环境动态性对不同维度创业拼凑与规制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表3运行结果显示,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有显著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起加强调节作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制合法性有显著负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起干扰调节作用。因此,H1a、H2a、H3a、H3d通过检验。

表3 创业拼凑与规制合法性实证运行结果

在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的实证检验中,模型7和模型9分别检验需求型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构想型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的直接效应。模型8和模型10则检验环境动态性对不同维度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表4运行结果显示,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有显著负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起干扰调节作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有显著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调节作用不成立。因此,H1b、H2b、H3b通过检验,H3e未通过检验。

表4 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的实证运行结果

在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的实证检验中,模型12和模型14分别检验需求型创业拼凑与认知合法性、构想型创业拼凑与认知合法性的直接效应。模型13和模型15则检验环境动态性对不同维度创业拼凑与认知合法性间的调节效应。表5运行结果显示,需求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有显著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起加强调节作用;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规范合法性无显著正向影响,环境动态性调节作用不成立。因此,H1c、H3c通过检验,H2c、H3f未通过检验。

表5 创业拼凑与认知合法性的实证运行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以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不同驱动类型的创业拼凑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作用路径以及环境动态性对这一路径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创业拼凑凭借其自身优势为新创企业获取新创企业合法性提供支持。不过,创业拼凑作用的发挥效果有所不同,因此,新创企业在进行创业拼凑类型的选择需要评估环境动态性情况和剖析自身合法性需求,来实现效益最大化。本研究具体结论主要有:

(1)需求型创业拼凑有利于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获取,不利于规范合法性的获取;构想型创业拼凑有利于规范合法性的获取,不利于规制合法性的获取。新创企业由于“新生弱性”,采用需求型创业拼凑作为缓解资源束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手段,无可厚非。积极探索现有资源的潜在用途,实现既定目标有利于合法性的建立。采用创业拼凑可以有效降低规制、规范和认知的壁垒,合理使用需求型创业拼凑,对企业控制成本、增加销量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注意,对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而言,核心产品和核心服务可以以构想性拼凑为主[16],但不宜使用需求性拼凑,以避免创业拼凑为合法性带来的负面效应[17]。

(2)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的作用并不显著。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或许有一些积极作用,但新创企业本身仍然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如果再加上环境动态性等不确定性因素,很容易使其经营活动超越现有公众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所以新创企业在采用构想型创业拼凑时不能对认知合法性过于乐观。

(3)由于构想型创业拼凑对认知合法性的作用并不显著,因此环境动态性对其的调节作用无法检验。但在其他路径上,环境动态性加强了企业合法性对创业拼凑的依赖。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①相比构想型创业拼凑,环境动态性对需求型创业拼凑与合法性的调节作用较弱。这是因为需求型创业拼凑的处理有更大的局限性、临时性和随意性,当环境动态性高的时候,过于关注新创企业实时特定需求的需求型创业拼凑,对合法性机会的把握比不上关注资源潜在价值的构想型创业拼凑。②相比认知合法性,环境动态性对需求性创业拼凑与规制合法性的调节作用较弱,且在需求性创业拼凑与规范合法性的作用中起干扰调节作用。产生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高动态环境中,规制与规范合法性不及认知合法性构建迅速;另一方面,高动态环境中,利益相关者更偏好于认知合法性的构建。

(二)研究价值与启示

对于新创企业而言,这些发现不但解释了在资源约束与环境不确定性下新创企业如何成功开展创业拼凑获取合法性,更在新创企业创业拼凑的选择与角色定位以及新创企业合法性建设方面具有一些启示。

(1)合法性决定了新创企业创业行为所能够获取的外部支持。这对新创企业持续经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改变外部环境之外,资源有限的新创企业在追求合法性时,偏好将更多精力放入整合企业本身。新创企业通过创业拼凑,借助现有资源高认知度和合法性,创造性利用和整合新的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最终达到构建组织合法性的目的。

(2)新创企业须正确对待创业拼凑。无论是需求型创业拼凑还是构想型创业拼凑并不完美,但其有效解决资源束缚,提高企业活力的作用是不可替代与忽视的。必要的创业拼凑是新创企业维系低成本运营的保障,基于创业拼凑获取的企业合法性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重要的助力。

(3)新创企业在进行需求型创业拼凑时应当重视并强化其在获取合法性过程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合法性建设需求,在洞悉需求型创业拼凑短板效应的基础上,通过需求型创业拼凑促进规制合法性作用(如对于非核心产品或服务尽量低成本的整合现有资源),抑或注重需求型创业拼凑促进认知合法性(如尽可能使用现有合法性资源),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预期,深化资源利用与交互,维持新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持续经营。

(4)创新性更强烈的构想型创业拼凑更易于获得规范合法性。基于迎接新挑战之前对规范的评估,创业企业更青睐构想型创业拼凑。不过,构想型创业拼凑并不能替代创业拼凑中以需求和实用见长的需求型创业拼凑。因为创业拼凑通过低成本的资源整合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关注当下问题的解决。具体操作时,新创企业不妨将构想型创业拼凑分解为多个需求型创业拼凑,以利于提高创业拼凑质量,在兼顾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同时,促进规制合法性的建立,进而提高新创企业整体运营水平。

(5)新创企业还需要对创业环境进行评估,环境动态性高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构想型创业拼凑更有利于资源和技术的交互,以较低的成本在动态环境中获取合法性,赢取竞争优势。环境动态性低的情况下,获取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是新创企业稳定运营的必备条件。优先选择需求型创业拼凑有助于新创企业聚焦资源与能力,更快获取合法性,确保企业发展符合预期。

(6)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国内环境,权衡规制建设的推进,为新创企业合法性对接提供良好的规制环境;协会、联盟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应积极发挥其在合法性体系中的作用,促进规范建设的完善,为新创企业合法性提供互动的规范环境;新创企业也需要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为新创企业合法性提供正能量的认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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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and Legitimacy of New Enterprisesunder Environmental Dynam ics

WANG Zhao-qun,HUHai-qing,ZHANGDan,ZHANG Lang
(College of Economicsand Management,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Xi’an 710054,China)

This paper,by selecting new ventures as the research samples and applying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studies the direct effect of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on the legitimacy of new enterprises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dynamics.The study shows that:The demand-type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regulatory legitimacy and the cognitive legitimacy of new enterprises,and environmental dynamics has a strengthening and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The demandtype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normative legitimacy,and environmental dynamics has an interfering and mod⁃erating impa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The conceptual-type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normative le⁃gitimacy of new enterprises,and environmental dynamics has a strengthening and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The conceptual-type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regulatory legitimacy,and environmental dynamics has an interfer⁃ing and moderating impa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The conceptual-type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has no obvious effect on the cognitive legitimacy.The conclusions of the study ar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election of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legitimacy of new enterprises.

entrepreneurial bricolage;legitimacy;environmental dynamics

F272.2

A

1007-5097(2017)10-0036-07

[责任编辑:余志虎]

10.3969/j.issn.1007-5097.2017.10.006

2017-05-0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72144;71372173;7097205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4GXS4D153);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0126118110017);陕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7KRM059;2017KRM057;2014KRM28-2;2013KRM08);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015JZ02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D231;13D217);西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SF1225-2;SF1401);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6JZ043);西安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17J85)

王兆群(1989-),女,陕西西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融资管理,创新管理;

胡海青(1971-),男,陕西西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双博士,院长,研究方向:创业企业管理,中小企业发展;

张 丹(1976-),女,陕西西安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创业企业管理,融资风险控制;

张 琅(1986-),女,陕西西安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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