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说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017-10-20李本富宋建英
李本富 宋建英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几次变迁,我国现代税制随之变迁。根据不同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应制定了不同时期的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总体上看,一九九四年至今的税制,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各个时期的税制改革目标有许多延后,甚至于没有实现。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二0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0五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发挥税收作用,进一步改革完善税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改革完善税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一、我国经济体制和现代税制的变迁
(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
一九四九年十月,我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至一九五六年私有化改造完成前,我国自然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并存。一九五六年私有化改造完成后至一九七八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一九七八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二年,我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经济体制,一九九二年至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
(二)我国现代税制的变迁
一九五三年,我国修正税制,主要内容是:合理调整,简化合并,开辟新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它配合了私有化改造的完成。在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期间,我国于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三年进行了两次税制改革,在“非税论”思想的影响下,税收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下降。一九七八年改革开放后,我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经济体制,一九八三年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改革,一九八四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改革以及工商税制改革,配合了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进行。一九九二年起,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体制,本次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我国现代税制的框架。
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的目标为:通过改革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调节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效益提高,规范并简化税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改革企业所得税,首先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其次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额为800元,对生产经营所得实行5%至40%的超额累进税率。(三)改革流转税,实行内外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取消工商统一税。增值税覆盖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6%,利用发票进行抵扣,作为价外税管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需要特殊调节的部分最终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及第三产业服务征收营业税。(四)改革其他税种,开征房地产增值税,实行30%至60%的累进税率,将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对买卖双方各按3‰的税率征税,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0.5%至1%的幅度比例税率,并将外资企业纳人征税范围,取消或者合并盐税、筵席税、集市交易税等;统一实施房产税及车船使用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屠宰税等。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税种由32种降到17种。同时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包括建立纳税申制度,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建立税务稽核制度。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组建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分别征管,建立适应社会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等。
二、不同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一)“九五”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两年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九五”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目标为“到二十世纪末基本建成小康社会”。税制改革目标为:统一企业所得税,构建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考虑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稅和社会保障税。税制改革内容包括:制定税收法规,扩大税基,调整税率,取消减免税,开征新税种,规范增值税,巩固消费税,统一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行为税。改进一九九四年已初步建立起的现代税制。
(二)“十五”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目标为“实现二0一0年比二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奠定基础”。税制改革目标:完善分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开征遗产税。税制改革内容:完善流转税,规范所得税,健全地方税,推进费改税,推进税收立法,健全税法体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政策调整,地方税改革加快,费改税改革启动。
(三)“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目标为“到二0一0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比二000年翻一番”。税制改革目标: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推行物业税。税制改革内容: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善资源税,开征燃油税,推行物业税。
(四)“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目标为“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税制改革目标: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施结构性减税与增税,保证税收满足国家财政正常需求。税制改革内容:实施结构性减税与增税,推动增值税扩围,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开征环境税,健全地方税体系。
(五)“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目标与税制改革内容
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目标为“二0二0年比二0一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税制改革目标: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实现消费型增值税,完善消费税,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建立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行电子发票,健全地方税体系。税制改革内容:结合税制改革确定税种在中央、地方间的划分,将关税、个人所得税(主要部分)、增值税(主要部分)、社会保障税等划归中央,房产税、资源税、地方附加税等划归地方。
一九九四年至今的税制,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各个时期的税制改革目标有许多延后,甚至于没有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目标的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税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税收的作用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通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优势是其它任何一种财政收入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税收收入及时、稳定、可靠,是满足国家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
(二)调节经济社会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节经济社会的作用包括:“调节社会需求总量”,首先是发挥税收作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即随着国民收人的增加税收会自动增加,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随着国民收入的减少税收会自动减少,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其次是采取相机抉择的税收手段稳定经济,既在社会总需求不足时,降低税率、增加减免,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在社会总需求膨胀时,提高税率、取消减免,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缩减社会总需求,使经济稳定;“调节社会经济结构”,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税率,调节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以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目标;“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市场分配机制,必然存在收入分配上的差异,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收手段,可以调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社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资源主要由市场配置,但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会产生外部效应以及自然垄断等,在市场失灵时,只有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通过税收纠正外部效应,通过税收调节自然垄断,从而有效配置经济社会资源,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可以保护国家权益。通过征收进出口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限制国内紧缺资源的外流,通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促进對外贸易,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往;对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征收所得税,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通过发挥税收的作用,利用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社会活动,从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四、进一步改革完善税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一)合理设置税种、税率,确定主体税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的首要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资金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总量不宜大幅调整,只能调整政府收入及税收的结构,有减有增,稳定总量。
我国现有17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增值税等货物和劳务税在生产、流通领域对货物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属于间接税,企业所得税等所得税对所得额征税,属于直接税。尽管直接税更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但直接税比间接税对纳税人更有“切肤之痛”,在我国居民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之前,应继续保持以货物和劳务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税种。
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目标为“二0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二0五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改革完善税制要与这个目标相适应,在税种设置,税率调整时,要进行测算,保证税收总量,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需要。改革完善流转税,首先要完善增值税,二0一七年,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实施增值税,结束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不同行业税负不均的问题,消除了税收对服务业的制约,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目前应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设计合理税率,优化国民收入分配;其次要完善消费税,包括扩大征税范围,将属于高档消费品的物品和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动态调整,如目前可以将高档消费品如高档家用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等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物品如含氯汞电池、一次性包装物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消费税率,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及环境人身危害物品的税率,如汽油、卷烟、鞭炮等,完善计征方法,将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等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流通环节纳税。
我国在“九五”时期就提出要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至今仍未实现,应作为未来的税制改革内容。首先改革个人所得税,将目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收入是资本要素所得,其他各类收入是人力要素所得,应分别计征,其他各类收入的免征额可考虑不同纳税人家庭赡养人口等情况。税率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低收入额税率设计为1%,中等收入额税率为15%,高收入额税税率为35%的三档累进税率;完善企业所得税,主要是简化并规范各类减免。
推进改革房产税,完善现有房产税制度,修改对个人房产及其他房产的免税规定,全面开证,尽快实施,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进行房地产调控;深化改革资源税,将原油、天然气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扩大征税范围,将其他不可再生资源有序纳人,提高税率,由5%提高到10%。将烟叶税并入消费税,彻底取消第一产业的税收;充实土地增值税,将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纳人;根据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在环境污染费的基础上,二0一八年,我国将开征环境保护税;未来还应在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力,健全地方税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自秦汉以来,我国一直是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税制改革也应与之适应,保证中央的财权财力。
首先改革现有的分税制,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基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力。将涉及国家主权、涉及国家宏觀调控以及覆盖全国市场的税种,划归中央或与地方共享,将区域地方特征明显、税源流动性弱的税种,划归地方。目前我国税源稳定集中、征管方便、潜力较大的税种,多为中央税或与地方共享税,而税源分散不稳定、征管成本高、税额较小的税种,多为地方税。我国地方税体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地方政府很难通过税收手段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社会,当前主要依赖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方式,满足财政支出需要,区域地方的经济发展能力被削弱。改革分税制可考虑将关税和船舶吨税作为中央税,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税作为地方税,将增值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确定税种后,应考虑取消营业税全面征收增值税及各税种的改革等因素,重新测算确定各共享税划分比例。
其次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健全地方税体系。我国以省级行政区划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单元,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的划分,其实是中央与省级政府财权财力的划分,在保证中央财力的同时,适当增加地方财力,以满足地方发展经济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赋予省级政府对地方税种一定的财权,如税种开征与否的选择权、税率的调整权等,可以考虑将改革后的土地增值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将房产税作为东部和中部省级政府的主要税源,将资源税作为经济尚不发达但资源丰富的西部省级政府的主要税源,以其他地方税种作为补充,提高地方财力,增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民生,调节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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