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其财务管理的影响
2017-10-20倪军
倪军
摘 要:本文首先对“营改增”政策给高校税负带来的影响进行阐述,从会计核算方面、发票出具方面、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对“营改增”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高校应对“营改增”问题的优化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給相关领域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税负;财务管理;影响
当前已全面开展“营改增”,这必将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结合高校税负真实状况,对“营改增”政策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行解析,结合不同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让高校合理运用“营改增”政策,实现减少税负、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一、“营改增”政策给高校税负带来的影响
(1)税收种类方面。在没有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高校所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少量的非独立核算经营部分的所得税等。以科研项目为例,在签署相应合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高校是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而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高校将不会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其所缴纳的税种将变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少量的非独立核算经营部分的所得税等,从税种数量方面来说,并没有太大变化,但其对财务会计的管理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2)税率方面。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前,高校从纳税人身份认定方面也如企业一样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类是一般纳税人。运营数额小于500万的,将其纳入到小规模纳税人范畴中;运营数额高于500万的,将其纳入到一般纳税人范畴中。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比较完善,能够提供精准财务数据的,可以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转变为一般纳税人。针对非企业性机构以及个人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营改增”之前,高校的其他服务收入、技术贸易收入,无论是哪种纳税人身份需要按照税率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而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高校来说,需要按照税率3%进行纳税。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小规模纳税人高校由之前税率5%转变为3%纳税,税负明显降低。而针对一般纳税人身份高校来说,由之前税率5%转变为适用现代信息服务业6%的税率,高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高校的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制度,按项目负责制的核算体系,其进项税额基本无法进行抵扣核算,在这种状况下,其税负是不降反升的。
(3)纳税风险方面。在没有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前,因为我国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税制,这导致高校在开展部分交易工作时,交易行为无法界定,这样不但提升高校税务风险,同时增加征税难度。同时很多高校财务人员的能力有限,也无法及时顺应“营改增”变化合理纳税,必将会引发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1)会计核算方面。其一,科目设定。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要求,需要实现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的分别核算,对账务处理进行调整。通常情况是,“应交税费”科目中新设定两个二级科目,一个是应交增值税,另一个是未交增值税。在二级科目中设定五个三级科目,第一个是销项税额;第二个是进项税额;第三个是进项税额转出;第四个是未交增值税转出;第五个是转出多交增值税。并且还要将业务税费科目中的增值税予以消除。通过采用科目合理设定的方式,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其二,项目设定。鉴于应税项目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不同,在项目设定过程中,需要独立设定两个本质定义,一个是应税收支,另一个是非应税收支。其包含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定独立科目,同时在项目本质中标注为应税收支。通过项目设定,不仅可以迎合税务部门核算需求,同时还能提供精准的销项和进项等有关数据。
(2)发票出具方面。针对高校各个部门以及科研人员来说,不管是科研项目研发收支,还是房屋租赁,亦或是差旅费用,都可以开具相应的票据,同时资金到账也需要出具票据。秉持先出具发票再收款的原则,假设月末资金没有到账,应该由课题负责人员来实现有关税务的缴纳,学校不得垫付。只有款项到达之后才能出具相关发票,这样可以在出具发票过程中就能够从项目中获取有关税费,防止增值税发票体系中增值税额和会计帐面数额不相符现象。此外,针对票据出具来说,应该结合真实状况,并且向有关部门出具有关手续,待有关人员核查通过之后,才能实现票据的开具。
(3)进项税额抵扣方面。针对营业税来说,不包含税负抵扣,但是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需要实现有关抵扣。大多数高校资金源于政府拨款,(转12页)(接10页)涉及的进项抵扣内容少之又少,因此在面临进项税额抵扣时,假设进项税额无法实现核算抵扣,可以结合增值税抵扣状况,落实简易征收政策。
三、高校应对“营改增”优化措施
(1)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账簿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之后,有些会计核算科目出现了较大改变,财务会计核算方法也进行了适当调整。高校财务部门应该做好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在内部落实有关税务改革的宣传工作,并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税务改革内容的培训,让其对税务改革有所了解。此外,还要构建增值税明细科目,对有关收入以及支出费用等进行详细登记,避免因核算缺少清晰性引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的混乱。
(2)严格规范发票的使用与开具,加强合同管理。票据的管理依附于合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体现纳税人运营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登记销货方纳税情况以及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关键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营业税发票进行比较,在管理方面相对比较严谨,这就要求高校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来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在发票出具方面,科研部门应该做好科研合同质量把控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精准性,满足法律要求,财务人员结合合同相关内容,出具相应发票,不可出现虚开现象。在发票日常管理工作中,高校可以设定管理部门,并且安排专人来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避免发票丢失或者遗漏现象。
(3)研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高校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国产设备退税、技术贸易中的免税认定,例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中的“开发、转让”符合目录要求可以取得免税资格。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进行增值税免征审批的过程中,事前应该由纳税人出示有关合同到科技部门进行认证,之后由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并编发免税认定号。有关增值税条例中明确指出,在购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时,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实现扣除。所以,科研项目课题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应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进行划分,并通过合同登记方式明确告知财务人员,这样可以避免造成免税项目中进项税的错误扣除。
参考文献
1.李汝.“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2.叶昭华.“营改增”税制的深入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中国总会计师,2015(06).
3.郭玲玲.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企业导报,2016(19). (责任编辑:郭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