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原则和事项
2017-10-19刘元永
刘元永
【摘要】为了规范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水平,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项目及时准确的定性、立项、申报,并能够规范、有序、合理的审批处理。根据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变更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探讨应注意的原则和事项。
【关键词】南水北调;合同变更管理;原则;事项
1、合同变更项目成立的条件
在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中,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条合同变更条款的规定条件、范围,来确定合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一般构成合同变更的条件及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增加和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1.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即15%;(合同中的关键项目是指该项目合价占合同总价的5%以上);1.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1.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1.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1.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程序;1.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2、合同变更的类型划分
2.1根据确立合同变更项目构成的条件和性质划分,合同变更一般分为图纸变更和非图纸变更两大类。
(1)图纸变更:由于施工设计图纸或说明与招标阶段的招标设计图纸或说明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不一致,从而引起合同工程项目变化,并符合合同变更项目处理条件的,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影响工期的变更为图纸变更;
(2)非图纸变更:由于施工现场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水文条件,施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与招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应提供和保证的条件不一致的,引起合同工程项目及性质发生变化,并导致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或影响工期的,且符合合同变更成立条件的为非图纸变更。
2.2根据变更规模、审批级别条件划分,合同变更又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三个等级。
(1)重大工程变更:是指满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调办设计[2006]67号文中规定的重大工程变更条件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费用增加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但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均不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其它设计变更。
3、合同变更项目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原则
严格遵循合同规定的变更处理办法和原则:根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39条中的各项规定,对已确定的合同变更项目区分变更性质,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分类处理。
(1)因变更引起的需延长工期日或顺延工期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划清责任,协商处理。
(2)因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规定的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1)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的单价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新增项目的单价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单价或合价)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单价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注:另一种招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该款内容: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的原则应符合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基础单价和平均施工效率水平,即在计算新的单价或合价时应采用投標人投标文件中的基础单价和取费费率,当实际施工条件与投标文件表述的工序不一致时,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加以说明);
4)总价承包项目不予调价;(注:是指原合同范围的项)
5)对已确认的任何一项合同变更引起了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已经影响本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6)合同价格增减 超过15%:在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以上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价差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在除了按上条确定变更工作的增减金额外若还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其调整金额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提出调整意见,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调整结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引起的增减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金额之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7)对合同变更项目处理也可以通过计日工形式处理,计日工标准应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执行。
4、合同变更项目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4.1不同类型合同变更处理程序
(1)按规模、审批级别分类的合同变更项目
1)重大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参建各方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项目建管单位初审,初审后提出申请,报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复审,复审后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
2)较大工程变更(300万元及以上)处理程序:参建各方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项目建管单位初审,初审后提出申请,报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审批;
3)一般工程变更(300万元以下)处理程序:参建各方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报现场建管单位初审,初审后提出申请,报项目建管单位审批;
4)一般工程变更(30万元以下)处理程序:参建各方提出《工程量变更建议书》报监理单位初审,初审后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现场建管单位审批后发出《变更同意书》。
(2)按变更条件和性质分类的合同变更项目
1)图纸变更的处理程序;对于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与招标设计图纸及说明不一致的图纸变更。由监理单位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按《变更指示》执行;对于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图纸变更,由监理单位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在接到《变更指示》是应及时申报《合同变更报告》及相关附件《变更项目价格申请表》和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等,监理部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合同变更处理原则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现场建管单位,现场建管单位按规定审批程序上报上级建管单位进行审批,批复后应下发《变更同意书》,监理单位按《变更同意书》要求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非图纸变更处理的程序:对于工程实际施工条件(如地质、地形、地物、地下水、场地、道路、开工日期等)和招标文件中应提供和承诺的条件不一致而发生的非图纸变更,由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及《工程变更建议书》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向发包人要求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报告》及《工程变更建议书》进行评审、论证,确认该变更是否符合合同变更条件,一旦合同变更被确认成立,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如需要设计、地质勘测单位提出相关变更设计意见的,由以上单位将设计变更意见书面资料随《变更指示》下发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变更原则和程序要求,提出《合同变更报告》及相关附件《变更项目价格申请表》和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根据规定程序报建管单位审批。
4.2、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流程框图(见图1)
图1: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流程框图
5、合同变更项目管理工作中应提交申报的相关文件资料。
5.1合同变更项目提出阶段
1)合同变更项目提出的条件:凡是符合合同变更规定条件的施工内容及项目,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合同变更项目提出的形式:合同变更项目的提出均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向监理单位、现场建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主要包括的内容及格式:
① 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② 变更的范围及内容;
③ 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
④ 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后估算单价及合价,以及变更后投资增减对比表;
⑤ 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总工期的影響情况,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及措施;
3)申报《工程变更建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工程变更建议书》是工程变更的重要评审依据,也是合同变更处理的必要依据,因此:
① 提出变更原因和依据必须经建管、监理、设计等单位按合同和规定程序的要求签字认定,例如设计单位的正式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等,监理单位的书面指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等,其它构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招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等,一切变更原因应由该变更原因认定方签认,而且变更依据应详细表述原合同依据及现有情况;
② 变更的范围及内容应明确表明变更的项目名称,变更的工作内容及变更的程度、范围;
③ 变更项目拟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变更项目施工图纸,变更项目施工照片等相关支持性辅助资料和内容;
④ 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资料,如工程量计算示意图,几何尺寸,工程量计算表,测量资料,变更后估算单价、合价,执行的变更价格的合同依据、计算标准依据等等一系列支持性内容及辅助资料。
5.2、合同变更项目申请确认阶段
1)本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的内容向监理部、建管单位提出确认合同变更项目的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形式:用豫调建【2006】10号文中表(GB23)《变更申请报告》的格式,同时将《工程变更建议书》作为附件一并申报。
5.3、合同变更项目被确认成立
当监理单位,建管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报告》及《工程变更建议书》进行评审、核定,确认此变更项目成立后,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根据《变更指示》的要求,申报《合同变更报告》及表(GB26)《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重新申报单价的《单价分析表》及相关支持性辅助资料。
1)合同变更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监理部《变更指示》中要求的对变更项目
提出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变更新增项目的报价应说明所采用的合同依据,报价原则,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并依据《变更指示》给定的工程量,计算出单项变更产生的投资变化。
2)合同变更报告的支持性资料:向监理部申报《合同变更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和重新申报单价的《单价分析表》
5.4合同变更项目批复及执行阶段
合同变更项目经过监理和建管单位等对承包人申报的《合同变更报告》、《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单价分析表》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批复后,建管单位和监理部下发《变更同意书》、《变更通知》的形式,给出合同变更项目的执行标准和意见。
作者简介:出生年份:1982年4月25日 性别:男 职称:工程师 研究方向:水利工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