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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10-19解炳海

水能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

解炳海

【摘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质量的持续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做好三项工作为切入点,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

搞好项目招投标、选择优秀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应从可能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狠抓“代理机构筛选”、“招标标段划分”及“企业资格审查”三项工作,由此及彼,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招标管理,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一、影响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招标代理机构种类繁多、水平参差不齐。以伊犁州直为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都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的。就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分布来看,一部分是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代理机构(如设在城建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大部分是具有中介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纷杂不一。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较少、业务素质不高,对招标知识和操作程序了解不深,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项目标段划分不切实际,招标资金额度差距过大。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单个项目的水利工程投资基本维持在400万之间,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但由于项目业主单位(农发办)对工程施工形式的不同理解,实际运作中标段划分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一是“整体发包、一锤定音”,即把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通过一次报价就结束项目招标。这种形式虽然简化了招标程序,但一则中标企业在施工季节各种类项目工程大面积开工的情况下,会因企业内部施工队伍紧缺而使农发项目工地人力投入不足,影响施工工期;二则即便中标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充足,也会因承担分解工程施工的各队伍间缺乏应有的竞争力,出现自我要求不高,应付施工,敷衍塞责现象。二是“分标过细、投资过小”,即把项目分为8个或更多标段,每个标段投资约为30-50万元左右。这种方式虽然加大了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但中标单位过多,企业间管理水平差异明显,施工组织优劣不等,无形中增加了业主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成本和督察难度。

(三)投标单位“先中标、后定人”,中标后施工人员的不确定性增加。依据有关规定,农田水利工程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水利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但小农水项目实施都在乡镇一级,项目县和周边地区具备水利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项目多、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少,致使个别投标企业产生“中标至上”、“先中标再分解”的思想,先持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参加投标,中标后再确定具体施工队伍,有些企业在施工队伍不足的情况下甚至会临时召集一些小型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再将中标工程分配给这些临时挂靠的施工队伍,由于此类施工队伍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

二、主要对策

(一)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走访、询查和现场观摩,不断过滤筛选,择优选择整体信誉好,业务素质高,招标人员搭配合理,精干高效的中介机构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代理推荐单位,由项目业主农业综合开发自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为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程序报告备案制,要求业主单位对当年度拟公开招标的项目工程,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上报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批后方可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过程的所有文字材料均需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二)科学合理的划分项目标段。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进度乃至质量,同时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合理调整项目土建工程标段的划分,结合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工程标段划分为4-6个,使每标段投资额控制在60-80万之间,分别对外招标。

(三)择优选择评标计算方法。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点多面广,小而散、多而杂的特点,对现行的不同评标计算方法进行筛选、整合、改进,确定符合小农水项目实际的商务标计分方法,以目前伊犁州普遍推广使用的“上限控制价”法为例:该方法主要在商务标中设定投标上限控制价,在开标前24小时公布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者为无效报价。设上限控制价为B值,以B值下浮5%以内(含5%)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A值。用A值与B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2%作为计评标准C值,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出相对于计评标准C值的浮动率。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1%扣3分,每低于最优报价1%扣1分,无效报价只得基本分,力求对投标企业商务标计算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把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关。为从根本上解决投标单位“先中标、后定人”的弊端,确保中标项目建设队伍的高水平,需对所有投标企业实行“两制管理”:一是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明确要求各投标企业报名时不但要注明企业法人姓名及资历,同时还要写明负责该标段施工的项目经理的姓名与资历,使“招企业法人”和“招项目经理”同步进行,中标项目经理即是现场施工经理;二是实行“项目经理末位淘汰制”,年度项目招标前,由业主单位牵头,组织专家组对上年度各项目经理负责实施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对各标段现场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人员素质进行综合打分,并将考核成绩及时通报招标中介机构。对排名末尾的项目经理,在资格审查时直接剔除,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投标。同时,对项目经理所在企业予以黄牌警告,督促其从严整改,从根本上杜绝中标企业临时拼凑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对施工队伍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制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建设的透明度,扩大了社会各界的参与度,确保了项目建设的質量和效益。 也促使项目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最终成为群众受益得实惠的德政工程。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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