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探究
2017-10-19刘华红
刘华红
摘要:“营改增”税制,将征收对象从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企业仅对服务以及产品增值部分有纳税义务。2012年部署财税体制深化改革,试点“营改增”,2016年全面實施该种制度,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而且还减轻了企业税负。本文先对全面实施“营改增”制度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建筑企业;影响;对策
正如中建八局总会计师谢松所言,本公司建造了酒泉和文昌火箭发射塔、上海迪士尼等地标性建筑,在实施营改增8个月以后,税负比设想的低很多,纳税绝对数减少了2000多万元。营改增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减税,更重要的是鼓励企业投资发展,使其做强做大。投资越多,可用于抵扣的资金就越多,而且享受的国家政策优惠就越明显。
一、“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建筑企业受到的影响分析
建筑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以后,不只是改变了税种和税率,会计核算以及建材采购利润和现金流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变化较大。之前只需核算收入,乘3%的税率即可;改革后,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需分两类进行核算,即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材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材。其中,前者会计核算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后者需要进项税抵扣。比如,某建筑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防水防腐材料用于A项目施工建设,花费10000万元,其增值税率为17%;银行存款支付后入库。“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项税额,只缴纳服务增值税;表面看营业收入值降低,实际上因征税基础存在区别而增加了利润率。
(二)对建材利润产生的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通常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其中砂、石料、砖瓦以及石灰和水泥混凝土等建材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拟建工程造价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从2014年7月开始,上述建材增值税率为为3%,全面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后,若上述建筑限公司在承包某个工程项目时,大量采购了建材且获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率为 3%,较之于现行的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率(11%),二者相差8个百分点,所以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
二、“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的建筑企业发展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产生的影响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使建筑企业适应新的发展形式,在新税制的实施过程中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科学合理性
作为价内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相对比较简单;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收筹划相对比较复杂。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新税制和政策时,必须会对税收筹划系统产生影响,甚至打破原来的计划,即新税制下税收筹划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新税法规定下,通过不断完善和合理安排建筑企业的活动,利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可以有效减少或者延缓建筑企业税款缴纳,以此来降低税收成本。对于企业决策者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应当动态跟踪新制度的实施动态,熟练掌握其理论知识以及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不断优化税收筹划空间、利用先进管理技术手段,优化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
(二)提高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在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其工作流程要比传统的营业税要复杂的多,为此建筑企业应当立足新形势,不断提高核算能力,从思想层面上认知和接受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制度,以此来支持国家政策。建筑企业需做好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财务部门规范而又细致地会计核算;同时,财务部门与管理团队,均应当密切关注国内新财政税收改革及其税收新政策,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或者采用集体培训的方式,尽快落实好“营改增”制度;总结建筑企业发展中的不足,然后虚心听教,以此来有效提高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三)加强内控管理
建筑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后,一方面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准。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当从合同、纳税申报以及发票以及纳税等方面加强企业内控管理。
第一,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营改增制度下,应当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对现行的管理机制以及合同范本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建筑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受“营改增”新政策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为可能够有效的生产和发展,应当立足实际,适应新政策,谨慎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货比三家,确定其具备纳税人资质,是否有增值税专票开具能力。在签订和合同时,建筑企业应当明确要求,采购成本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若采购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则应当对比市场价格,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二,注重发票管理。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从收取时间、发票类型、增值税抵扣以及开具发票的时间和传递、作废等方面做出努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能够顺利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做进行宽泛化调整。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建筑企业应当明确纳税人的资格,而且企业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方可认定一般纳税人,并且实施进项税额抵扣;若企业没有申请或不达标,则应当认定其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方法征收增值税。税制改革过程中,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建筑企业流程充足的新政策适应期限,给建筑企业选择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已成定局,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建筑企业应当适应新政策,把握“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从会计审核以及税收优化筹划和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尚权.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外企业家,2016(31).
[2]宋艳文.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7(12).
[3]唐苗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21).
[4]尹超.营改增下建筑業成本核算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7(15).
[5]张国君.“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影响及其对策[J].时代金融,2017(17).
(作者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