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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 大效益 可持续 更精准

2017-10-19吴涛

水能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小水电可持续扶贫

吴涛

【摘要】2016年6月,湖北省成功跻身为全国农村小水电扶贫六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显著,深受当地政府和贫困群众的赞誉欢迎。本文结合湖北省试点建设实际,围绕农村小水电扶贫试点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相关做法、启示思考进行了初步阐述。

【关键词】小水电;扶贫;精准;可持续

一、小水电扶贫试点政策

按照水利部和湖北省水利厅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资源的区位优势,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农村小水电和提供绿色清洁能源为载体,采取“国家补助、市场运作、贫困户持续收益”的农村小水电可持续扶贫模式,开展小水电扶贫试点项目建设。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项目业主投资的资产属于项目业主所有,项目业主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两部分投资资产收益为各自所有,国有资产的投资收益由县级政府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用于贫困村公益事业建设,助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按试点县市水电扶贫实施方案要求,水电扶贫收益将从2017年1月起,每年按不低于中央资金6%收取,运行时间不少于20年,为试点县市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

二、工程建设及效益情况

我省2016年4个水电扶贫试点项目分别位于集中连片特困武陵山区和秦巴山区,总装机容量2.22万千瓦,总投资2.35亿元(中央下达资金0.57亿元),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7253万千瓦时,水电扶贫项目帮扶42个贫困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3962户。截至8月底,秭归县纸场河电站于2017年1月建成发电;鹤峰坪江、房县褚河水库水电站的主体工程均已完工,目前正在组织机组设备的调试,计划于本月底完成机组启动验并试车运行;利川小沙溪电站主体工程已完成总进度的95%,输变电线路已开工建设,力争9月底前建成投产。

我省4个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3月底前按中央资金6%的收益率,收缴国家投资年收益金340.2万元至各县市财政扶贫专户,5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电扶贫收益兑现工作,共向试点县市39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兑现水电扶贫收益299.25万元,其中每户每年最高享受4000元、最低600元的现金直补。

三、其他经济效益

(一)产业拉动成效。我省的4个试点项目中央投资0.57亿元,带动了地方投资近2亿元,建设期间促进了建材、餐饮、劳务输出等产业发展,拉动了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投入。投产运行后,将直接增加我省的财政收入和国家税收,年新增工业产值约2500万元,年新增税收400余万元。

(二)收益扶貧成效。主要体现在保障兜底。例如,鹤峰县对项目所在区的燕子乡258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并为2户特别贫困户修建了房屋;房县褚河每年提取6.96万元,对电站所在地宝石村的五保户实施兜底保障,电站业主为该村维修养老院围墙50米,并为因重病极度贫困户支付医疗费8万余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三)生态补偿成效。电站周边25个贫困村,每年享受约40.95万元的生态补偿补助,在当地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

(四)电力杠杆成效。小水电站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县,水源丰富,年运行小时长,开发成本较低,加上新设备、新技术、新经验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运用,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技术要求,电站运行成本低,落实标杆电价优惠政策,电量全额上网,经济效益明显。

四、小水电扶贫中启示思考

目前,水电扶贫已成为县市政府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重要保障,也是电站业主综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建设,直接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下环节。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申报审批制度,选好选对小水电扶贫开发项目。要统一规划,不能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忽视水电开发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在审批环节,更要严格管理,坚持从实施条件、项目投资效益和扶贫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注重“突出精准、综合平衡、坚持自愿、保证工期、参考绩效、明确标准、不重复安排”六条安排原则,公开透明确定年度建设项目。

(二)实现信息共享,做好环境监测,建立小水电扶贫项目多元化监管模式。利用信息科技全方位监测,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思路,统筹合理、科学有序的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保护河流生态,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实施好全方位的环境监测;建立监管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让政府与人民群众从多方面进行监督,要使舆论监督与行业主管监督相结合,确保小水电扶贫项目进展顺利。

(三)订立国有投资回报,明确帮扶范围和对象,确保精准到人。小水电扶贫项目实施后,必须明确资产收益明晰,国有投资回报,确保扶贫收益稳定可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必须每年将中央投资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据实缴存,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6%)专项用于扶持项目周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近期重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期可将项目所在乡镇贫困村纳入帮扶范围,还可在水、电、路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投入,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

(四)要放权让利,调动水电企业参与积极性,更要扶贫扶志,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激情与斗志。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是生态工程,是有可持续性的,是有生命力的;我们既要保证中央投资国有资本安全,又要明确国有投资回报,确保扶贫收益稳定可靠,还要兼顾水电企业持续发力,让更多人受益。建议按照以县为基础,政府为主导,实现分级负责,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我们要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用心扶志,变扶“口袋”转扶“脑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电站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经济产业,帮助贫困户当年摘帽脱贫。

小水电行业扶贫是我们水利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任务,在政府主导与职能部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实施小水电精准扶贫项目,能让水利惠及民生,更能实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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