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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2017-10-19宋莹

消费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民事案件法治化王某

宋莹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即承接普通百姓与国家法律衔接的重要任务,又承载着国家法治进步的关键性作用。江平教授曾说过:“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中国想要尽快达到西方先进国家的法治水平,要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就离不开律师的力量,只有国家对律师高度重视,公民对律师高度认可,公民权利才会真正得到保障。

陈述一个非常简单但是却典型的案例,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感受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作用:一位当事人拿着借条找到我,借条内容为“今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月利息2分,借期一年,本人将于2015年4月1日前全部归还本息。2014年4月1日,借款人张某”。纵观借条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普通百姓一定会认为,这么简单的案件自己完全有能力胜诉,干嘛还要花几万块请律师代理呢。我们先来看这个案件的审理流程,第一步,王某要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会要求作为原告的王某提供被告张某的准确身份信息,如果此时王某在借款之时并没有注意保留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本案将无法启动诉讼流程,原告自己去被告张某户籍地公安查询被告张某的身份信息,公安是不可能会配合他的。即使原告王某想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但是法院的调查令在并未确定本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也是不会开具调查令给原告本人的。最后只能通过委托律师,让律师拿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专用介绍信去被告张某的户籍地或者办理。第二步,诉状中的起诉请求如何主张,如果是原告自己来写,最简单的,主张被告张某归还本金50万并且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之间的利息,如果本案胜诉,法院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息合计62万。如果原告王某精明一些,诉讼请求为归还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4月1日开始直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假如判决之日为2016年4月1日,那么判决被告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为74万。但是本案如果王某委托了律师那么本案诉讼请求就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所以本案王某为了省2万律师费而选择自己诉讼,表面上看似胜诉了,但是王某实际上还是败诉了,只是不知道自己到底输在了那里。

从上面一个小案例引申出本文主要的讨论内容,律师究竟在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

一、律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今社会经济发展飞快,各行各业都进入“圈子时代”。记得前不久微信朋友圈刷屏了一张照片,私募一哥徐翔被公安机关抓获,此事被大量评论,财经圈的人都在问徐翔被带走时为何穿白大褂?而时尚圈的人都在问这个穿阿玛尼的男人为何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同圈子的人并不能相互理解。当然律师圈子也是如此,律师专业越来越细化,刑事案件律师与民事案件律师相互区分,而民事案件律师又区分为婚姻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十几大类。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搞不懂国家法律,也就是说法律不再是百姓们能够玩得转的,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需求已经达到了民事案件量的80%。这一事实验证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正在快速良性的发展。如果将中国的法治比作一个圆圈,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法律在不断完善,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注入进来,就犹如这个圆的面积在不断增加,而新出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就犹如这个圆的周长,这个法律大圆圈的面积和周长正在成正比的飞速发展着。已知和未知在不断磨合,每个小圈子的专业律师越来越多,为了达到更高的学术和业务水平,每个小圈子的领跑律师都在不断学习生怕被后面的律师赶超,观现今律师生存现状,周一到周五白天要跑法院等政府办事机构,下班时间加班整理明天要用的材料,周末还要参加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知识,在这样高压力的生存条件下,每一位律师为了达到高精尖,都在不断学习,即使这样还有很多律师被拉下。那么圈子外的普通民众想要完美的打赢一场官司又怎么能够仅凭个人理解就掌握每个案件的关键之处呢。不得不说有些案件确实是证据充分完整,没有律师参与也可以胜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每个案件的审理都是逐条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和律师职业经验相结合的过程,也可以说法律条文就是被套用的公式,但是每个公式都有自己的使用条件,很多公式的使用范围重叠,部分法之间还可能有>中突等等,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想要完美的打赢一场官司是没有那么容易的。有一些案件实体上虽然问题不大,但程序上确实是很复杂,比如之前办过的一个劳动案件,从确认劳动关系到最后的工伤赔偿到位,一共经历了劳动关系确认仲裁、劳动关系确认一审、二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等,耗时两年多终于结案。因此对于诉讼程序也必须要慎重对待,即使有一些案件并不复杂,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在专业律师的合理指导下进行诉讼,在法治化的今天是不可或缺的。

二、律师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

在成文法国家,法律是司法审判权行使的唯一依据,法官只能依法裁判。我国是成文法的社会主义国家,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也是普通公民,律师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律师依据委托事项及权限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事实材料的意见,能够把目前的具体案件情况与其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完整、恰当的联系起来,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在辩驳过程中可以使审判人员尽快了解到案件的全面信息,这有利于法官们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还可以向委托人讲解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办理极为棘手的婚姻类型案件时,律师与法官相互配合,协助承办法官做好调解工作,使案件得到准确、及时的解决。

三、律师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适用

阿克顿勋爵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不仅是政治学上的一条定律,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也同样适用。法院的监督权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但这只是狭义解释。从广义上来说,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从法律上来讲律师本身不是法院权利行使的监督机构,但律师作为熟知法律的工作者,同时也是普通民众,作为普通公民对国家权利行使监督权也是理所应当的。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过,“权利制衡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东西,它也是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这样一种制衡作用的力量是能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去制衡,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的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也就是指对我们公民的权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侵犯了应该所起到的作用”②。因此在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时对于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起到了监督作用,监督法官的法律适用,这也是法治化良性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律师的诉讼活动也是普法宣传的过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作为普法志愿者投身普法宣传工作中来,这一现象表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正在不断完善和提高。律师拥有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长期活跃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第一线,和普通民众生活在一起,深知普通民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与渴望。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参与诉讼活动这本身就是一种普法宣传,这是面对面的对当事人进行的法治宣传教育,这种宣传效果要比在社区、公园等公开场合举办的任何形式的宣传都好,每一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在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惑才来委托律师或者来咨询律师,那么在每一次咨询、解答、代理的过程都是一次完美的法律授课,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正确指引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前曾有当事人来咨询我,如何不给员工补偿就把员工开除,我在听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及理由后我首先告知其应当摆正心态,不要做违背道德的事情;其次如果强行开除员工将会产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类似这种当事人的咨询类型颇多,律师如何正确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对中国的法治化良性发展非常重要的关键之处。另外,在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基本每位律师在接待完毕当事人后都会留有联系方式,常见的比如微信、微博等等,平时我们律师转载或者发表的一些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运用等文章及相关案例,分享到朋友圈都是在为我们客户提供无形的便捷的法律宣传。

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律师积极作用的发挥,仍需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中国想要平稳的走法治化的道路就要保障律师权利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犯才是中国法治化道路中最快的捷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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