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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认证制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三)

2017-10-19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课题组

上海质量 2017年9期
关键词:价值链监督管理机构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课题组/ 文

联盟认证制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三)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课题组/ 文

四、联盟认证制度关键要素研究

(一)联盟机理

研究联盟的机理,主要是分析联盟的形成、动机、制约因素等,为探索联盟治理机制和运行奠定基础。

1.联盟形成

联盟形成理论目前比较著名的有:势力均衡理论、威胁均衡理论和利益均衡理论。从联盟形成理论研究可以表明,尽管存在分歧,但是相关形成理论都认为联盟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战略利益。这种战略利益(或者是维持现状的战略利益,或者是改变现状的战略利益),是获取资源的价值驱动。战略利益和价值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等。

在势力均衡理论和威胁均衡理论看来,这种共同的战略利益就是保障联盟成员的核心利益,而在利益均衡理论看来,除了核心利益之外可能还有权力(特许)。在所有的联盟理论中,都不认为仅仅靠共同的经济利益就会促使各方联盟关系的稳定确立。由此带来的启示是,联盟认证的形成理由必须要有战略核心利益和价值链。而这个核心利益根源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需要,价值链是基于环境、生态、安全等考虑的产品许可和市场准入,如雨林森林联盟认证,其核心战略是生态保护;海关联盟认证,其形成的价值核心是维护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区域利益。

2.联盟动机

国外研究联盟的资料表明,联盟的动机是资源的获取。该资源主要分两类:无形资源(知识)和有型资源。获取知识和资源,利用合作伙伴——联盟的重要资源来弥补自身不足和获取利益是企业和机构参与产业(专业)联盟的重要动机。由资源依赖理论可知,资源可以分为基于信息、知识和声誉等的无形资源,以及基于资金、设施与设备等的有形资源(见图2)。两种资源内在属性的差异导致其所需要的治理机制不同(Hoetker和Mellewigt,2009)。

图2 联盟动机

纵观国内外运行比较有序的产业(专业)联盟认证或者区域联盟认证,它们都依赖于产业(专业)联盟的价值链获取资源,如ICTI国际玩具认证,就依赖于国际玩具联盟。该联盟发起者制定相关标准,把联盟认证作为玩具销售商采信的依据,即国际玩具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样,SA8000社会责任联盟认证由于联盟的发起者包括国际大型超市集团,因此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成为超市供应商准入的前提。供应商和销售商把联盟认证作为资源,无论是知识(标准)资源还是有形的市场资源。

3.联盟制约

联盟管理过程中盟友之间具有互动的动态机制。联盟维持和管理的机制是相互制约的,并且具有两个变量:盟友之间的权力对比和意图匹配程度。通过相互制约的核心机制影响联盟的命运。按权力对比区分,联盟可以区分为对称性联盟和非对称性联盟;按联盟内部的组织意图区分,联盟可以区分为防御性联盟和进攻性联盟。每个“理想型”联盟都存在自身特有的互动动态。

在对称性联盟中,若盟友意图一致,则彼此相互制约易于成功,联盟容易管理。反之,则不易管理。在非对称性联盟中,只有当强势组织为防御性现实主义组织,而弱势为进攻性现实主义组织时,相互制约才会相对困难,联盟才会较难管理。

联盟管理的机制是相互制约的。联盟之所以能够维持就是因为盟友们在面对问题时可以相互协调和妥协,而这个妥协过程就是盟邦之间的相互制约。其次,相互制约能引发变化(见图3)。

纵观产业(专业)联盟认证和区域联盟认证,联盟能够维持并有序发展,其相互间的制约力主要是“意愿”,在一定的联盟发起人的实力对比和联盟的意图匹配的条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机构都期望通过联盟的价值链的活动,即标准和合格评定,获取资源。其次,“强制力”也是联盟得以发展的重要制约要素。企业和机构为了在联盟中获取资源,必须遵循联盟的治理机制和合格评定制度的要求。获得联盟认可和采信是“强制力”的充分体现。如IFOAM国际有机农业联盟认证,虽然联盟是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联盟发起的,但是由于联盟的“意图”明确——提供“有机农产品”,因此形成了由117个国家784个与有机农业有关的组织所组成的联盟。这些组织包括农民、消费者、加工业者、贸易商等组成的协会,以及研究、推广、训练等机构(另有许多个人会员)。“强制力”联盟如海关联盟认证、中国两化融合联盟评定等,都是由政府背书,通过政策等各方面提供支撑。

图3 联盟制约

(二)联盟法律地位和治理

1.联盟资产关系

根据合作伙伴和与之建立的联盟之间是否存在资产关系以及资产关系的密切程度,将联盟区分为资产联盟与非资产联盟两种类型;根据联盟是否涉及股权,将联盟划分为股权联盟(equity alliance)和非股权联盟(non-equity alliance)。而国内外联盟认证比较多的是采用非股权联盟形式,即契约式联盟。从资源共享的角度将非股权联盟(契约式联盟)分为交换式联盟和一体化联盟两种。

1)交换式联盟

联盟的成员作为独立主体存在,但与合作伙伴进行了生产、营销或研发资源的交换,如中国两化融合联盟。

2)一体化联盟

联盟不同程度地将合作伙伴的资源纳入联盟共同的经济活动中,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如中国北京九鼎国联认证有限公司等。

2.联盟法律地位

联盟治理结构即联盟的法律地位是联盟设计面临的主要问题。联盟法律地位形式的选择会影响联盟合作伙伴未来的行为,甚至会影响联盟发展的趋势和联盟绩效的变化。

联盟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采用股权式联盟还是非股权联盟。联盟认证的法律地位拟采用非股权联盟形式为好,并且应以交换式联盟为主体。联盟的成员作为独立主体存在,但与合作伙伴进行了标准、咨询、认证或采信资源的交换。联盟主体组织——联盟发起组织(联盟秘书处),应依法登记注册。

3.联盟治理机制

基于契约的正式治理和基于信任的非正式治理机制作为联盟治理机制核心的两种形式(见图4)。

1)契约治理

契约治理是指在联盟过程中使用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契约对联盟合作关系进行管理。

契约是指联盟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正式的、明文规定了各自活动的责任和回报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Luo,2002)。

契约对合作产出的分配和违反契约行为的惩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参与方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契约不可能事先将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包含在内,因此在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契约的治理作用可能是有限的(Cannon等,2000)。

契约治理通过详细规定战略目标、联盟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以及解决争议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办法(Poppo和Zenger,2002),协调并约束联盟参与方的行为,降低联盟活动的不确定性。大多数联盟认证的治理机制都采用了契约治理机制,从而使联盟认证能够符合合格评定的相关国际准则和要求。

联盟战略匹配、资源匹配、能力匹配与联盟绩效正相关;联盟成员承诺、信任、沟通、冲突解决方法的有效性与联盟绩效正相关。战略与资源匹配是联盟认证治理的关键。联盟战略与资源对联盟网络关系质量以及占据联盟网络的中心性位置——法律地位明确的联盟发起者(战略和资源匹配的核心),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联盟网络关系质量以及占据联盟网络的中心性位置的联盟发起者,对联盟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联盟认证治理能力通过影响其联盟网络构型来对联盟绩效产生显著的间接影响。

图4 联盟治理机制

联盟认证治理能力由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黏合能力三个要素构成,对关系资本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关系资本对联盟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资本的重要体现是联盟发起者的战略与资源,所以明确的战略价值和可获取的资源对联盟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联盟认证运营控制包括行为控制、结果控制和社会控制,控制的力度不同对联盟绩效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联盟控制的过程是一个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联盟参加方行为的过程,因此,在行为、结构和社会三个维度实施有效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行为的不确定性,进而起到改善联盟绩效的作用。

2)信任治理

联盟中的信任是指在合作中努力表现得与承诺一致,一种挚诚,即便有机会利用对方弱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也不会去行使的一种预期(Zaheer等,1998)。信任作为一种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协调经济交易,控制机会主义行为。

联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促进组织间正式和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加强合作者之间的协调。信任通过强调互惠行为带来的积极影响,会鼓励联盟成员采取合作的行为,从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强调保持合作关系能够获得长期收益,限制了联盟成员过分追求短期收益的行为。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隐性的控制机制,信任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组织间成员关系中的某些问题。

信任是合作一方相信另一方在接受关系脆弱性的前提下,做出可预见的相互接受的行为的状态。信任有利于提高合作伙伴对联盟的共同活动和目标实现的满意度,有效地简化联盟内部的复杂性,减少伙伴间的冲突,降低联盟内的协调成本,进而改善联盟绩效。

信任对行为的引导和控制主要是依靠参与方内在的自我控制,而不是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因此,信任在联盟治理方面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要弱于契约治理。认证联盟的治理机制多数采用信任治理方式,如IQNet国际认证联盟、QuEST Forum全球电信业优质供应商联盟等。

(三)联盟认证的特征

通过课题组对国内外联盟认证现状的比较分析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联盟认证的属性

联盟认证按形式分有:产业(专业)联盟认证、区域联盟认证、认证机构联盟认证三种。联盟认证按属性分为两种,一是联盟价值链中的认证活动,称之为联盟认证;二是认证机构的联盟开展的认证活动,称之为联盟机构认证。

1)联盟认证

联盟认证,是产业(专业)联盟价值链中的第三方的合格评定(认证)活动,由联盟认可(或者采用其他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或者联盟专门成立的认证机构),按照联盟制定(或采信)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依据联盟制定(或者采信)的认证规则和要求,开展的第三方认证活动。

比如,SA8000社会责任联盟,联盟认证由联盟认可的认证机构,按联盟的技术规范(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QuEST Forum全球电信业优质供应商联盟,联盟认证机构采信IAF认可的各认证机构,依据ISO9001标准结合行业特点(TL9000)开展认证活动,相关的认证规则也是依据IAF的认证要求实施的。

联盟认证也可以是在区域联盟价值链中的认证活动,由联盟认可(或者采用其他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或者联盟专门成立的认证机构),按照联盟制定(或采信)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并依据联盟制定(或者采信)的认证规则和要求,开展第三方认证活动。如俄罗斯等国的海关联盟认证,其认证机构也是联盟所在国认可的认可机构,俄罗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参与海关联盟的认证活动。我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开展的浙江制造认证活动也是这样。

2)联盟机构认证

由认证机构组成的联盟,依据联盟制定(或采信)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并依据联盟制定(或者采信)的认证规则和要求,开展第三方认证活动,如国际认证联盟(IQNet)等。

2.联盟认证的治理结构

研究表明,联盟的治理结构分股权联盟(equity alliance)和非股权联盟(non-equity alliance)。如果联盟价值链中有认证活动的环节,那么为了体现认证的公正性,具有联盟认证功能的联盟通常以非股权联盟为主开展认证活动。

非股权联盟以非营利组织形式实施治理。由联盟发起者,根据契约缔结联盟章程或者协议,组成联盟。联盟的发起者作为核心成员其法律地位明确,通常由核心成员成立一个非营利组织,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3.联盟认证价值链与成员

联盟认证是依据联盟形成的动机,在联盟主体框架下,认证机构实施第三方认证(体系、产品、服务和过程)。作为联盟价值链的重要环节,除了认证之外,通常包括联盟标准的制定、联盟标准的推广、联盟标准的培训咨询、联盟认证的认可(包含认证规则的制定、认证机构的认可和认证人员的认可等)。产业(专业)联盟的产业组织通常还包括相应产业的企业组织,如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除了联盟秘书处(联盟发起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之外,还有两化融合评定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工作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中国兵器等央企集团,海尔、中兴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用友等IT服务商和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还包括200家联盟批准的咨询服务机构,10家联盟认可的认定(认证)机构。

4.联盟认证的内容

研究表明,联盟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机产品、儿童玩具、低压电器等关系民生的消费品与通信、铁路、信息等产业、专业核心相关的管理体系,以及社会责任、生态环境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治理要求,是特别重视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先导性认证认可活动,一般为经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的扩展和传统的产品和服务认证的延续。在联盟的环境下,更加有利于有序发展。因此得到产业(专业)联盟的认可和相关组织的青睐。

5.联盟认证管理机制

国内外产业(专业)联盟和区域联盟认证制度(项目)通常由联盟发起者(联盟的法律主体)提出,联盟认证合格评定业务除部分采纳ISO标准之外,大多数认证标准由联盟自行制定。规范认可和人员认可的大多数也是由联盟自行进行的,即使部分联盟采信IAF认可论坛的认可制度,也增加了许多特殊要求(如QuEST Forum全球电信业优质供应商联盟的TL9000认证)。联盟发起者制定了联盟认证的管理机制。

机构联盟认证,其联盟的合格评定业务基本上是基于ISO标准,以及基于IAF认证认可论坛的认可要求。

五、我国联盟认证监督管理现状

从产业(专业)联盟认证和区域联盟认证的管理机制和认可情况分析,联盟认证的合格评定是基于ISO标准或者联盟制定的标准规范,以及基于IAF认证认可论坛的认可或联盟认可。因此,相应的监督管理状况各不相同。

(一)纳入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状况

在国内从事的合格评定业务如果是基于ISO标准以及基于IAF认证认可论坛的认可要求的,都基本上纳入了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如QuEST Forum全球电信业优质供应商联盟认证、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其标准是基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的认可也纳入了我国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之中(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

当然,机构联盟认证合格评定业务基本上是基于ISO标准,以及IAF认证认可论坛的认可要求。因此,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基本上都掌握相关信息的。

(二)没有完全纳入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状况

从国内外联盟认证现状分析来看,大多数的联盟认证,其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是由联盟制定和规范的,相应的认证人员和认证机构也是联盟自己认可的。这样的联盟认证没有纳入我国现行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目前国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要求,仅仅对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有信息备案的要求,但信息备案是不充分的,管理部门没有办法掌握相关联盟认证制度的全部信息(如认证活动具体信息、机构和人员认可要求、获得认证的企业情况等)。

六、联盟认证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

联盟认证作为第三方合格评定的重要形式,在产业(专业)和联盟的价值链上,发挥着证实能力、传递信任的重要作用,对产业(专业)和区域的质量技术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我们要对联盟认证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一)联盟认证的影响日趋显著

大多数没有纳入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的联盟认证,其认证业务主要集中在有机产品、儿童玩具、低压电器等关系民生的消费类产品和相关通信、铁路、信息等产业、专业核心的管理体系上,以及社会责任、生态环境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治理要求等方面。当然,我们要充分肯定这些联盟认证对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联盟认证对我国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贸易发展也带来了新的贸易技术壁垒,对国家出口贸易、意识形态、政治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资源安全等,乃至“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都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由于联盟认证是其联盟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到相关标准普及、培训推广、咨询服务、人员机构认可等价值链的活动,其作用同样不可低估。如ICTI国际玩具联盟认证、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等,都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涉及贸易技术壁垒,同时涉及到相关意识形态和政治生态等问题。因此,在联盟认证制度的框架下,联盟的标准普及、培训推广、咨询服务、人员认可都会影响到相关组织、产业(专业)和区域。

(二)联盟认证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对联盟认证的监督管理仅仅是部分且局限于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若参与相关的联盟认证活动需要向认监委备案。但是,联盟价值链上的相关活动是没有备案的,也就是说,政府监管部门无法掌握联盟认证的整体情况的。加之,一部分从事联盟认证的机构并没有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关联盟认证的信息更是难以掌握,因而无法对联盟认证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图5 对联盟认证的监管情况

联盟认证已经对相关的产业(专业)和区域经济产生了日趋显著的影响,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依法对联盟认证的认证制度(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将联盟认证纳入合格评定体系监督管理的全链条中。但目前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支撑,监督管理的治理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对联盟认证的监管有以下两种情况,如图5所示:

也就是说,对联盟认证的合格评定管理体系中的联盟机构授权、人员认可、认证活动(依照认证规则开展的)的监督管理,目前主要是集中在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联盟(具有机构认证规则备案的)认证活动上。

七、联盟认证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十三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是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服务国家治理、提升质量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展空间巨大,政策和市场需求强劲。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日益提升,市场环境的日益优化,也将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发展模式发生转变,创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借助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手段,可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和辐射,给产业发展带来技术外溢效应,提升创新驱动能力,从而为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创造必要的技术条件。

三是新一代产业及技术发展带来了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需求,也提出了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的更高要求。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加快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全面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将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必由之路。

四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明确将认证认可作为合作重点,将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促进贸易便利、增进双边互信、推动国际质量共治带来更大的施展空间,自贸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将会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创新水平,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国外的联盟认证在国内相关领域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国内的联盟认证(或类似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有不同程度的开展,而我国目前现行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尚不能对联盟认证实施有效的监管。为了确保联盟认证有序发展,亟需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了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但是,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强调放管结合、并重,只放不管必有后患。质量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一手抓全面提高质量,一手抓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包括强化和完善对联盟认证在内的相关监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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