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对策
2017-10-17虎安礼
虎安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教育政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关系到千秋基业,乃至家家户户利益的大事。因此,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和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政策是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拓宽义务教育经费筹资途径
在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方法上,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在确保政府财政拨款主渠道的同时,通过市场等多渠道吸收民间资本向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尤其是动员社会捐赠、发行教育彩票筹集社会闲置资金等方式应该更多地发挥作用。在政府角度,可以借鉴开征教育税以替代教育费附加,以补充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不足;规定教育税专款专用,还可以避免现行教育费附加经常被挪用的现象。除此之外,建立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不可少,根据公平和效率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各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获得均等化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首先,政府应当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比例的4%,各地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人要确实做到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
其次,加大各级教育投人既要解决总量投人不足的问题,又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还要明确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要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政策照顾和倾斜,真正缩小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人的差距,确保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统一标准。城乡教师可以享受到同等待遇,并适当向对农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补助。要分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需加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度,分担财政责任。我国现对于义务教育的经费管理实施的体制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人的主体是县乡两级财政,为县乡两级是最困难的。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县域的经济发展达不到平衡,有些困难的县乡财政的经费仅靠县乡的财力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最后,管理主体为强化县级财政政府,实行管理责任的同时,再进一步分明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擔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人上的主体责任,完善其乡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人管理机制。
阻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因素复杂,然而经费的保障是发展农村教育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或多或少地决定了其他教育资源配置的数量与质量,例如,办学条件、师资等,可见,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总量投入有着重要意义。在教育经费投入增加的同时,关注结构的调整也非常重要。我国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逐年呈下降趋势,因此,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配上,不仅要增加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而且也要特别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综上所述,在财政投入上,我国不仅要增加投入的总量,还要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扶持倾斜政策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
(三)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政策
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内涵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学校教学的基本运转;二是达到国家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三是为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做好铺垫。要想实现这些目标,保障落实经费的需要很重要。目前,最主要的是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地学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最低保障线,对各达不到最基本要求的学校进行改造。从义务教育平衡推进与政府的财政能力程度上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平衡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援与协调来共同努力实现。
(四)规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应规范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一套专门用于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测算及补助体系,使得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得以规范;具体的,在确定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方法上,应尽可能地做到科学合理。
其次,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第一,应对现有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进行清理,科学地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第二,应改革目前专项转移支付中所需配套资金项目过多的局面。
此外,无论是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是专项转移支付都应遵循公平效率原则。
2.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首先,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个环节。
其次,各级人大应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监督预算以及预算执的行。各级人大在严格审查义务教育预算的同时,也要监督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或转移支付过程中的具体执行情况。
然后,财政部门及其相关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审计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最后,提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管理水平,合理地制定城乡义务教育所需的最低成本及相关人员的配备标准,建立起完整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管理、核算及使用的评价制度以提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水平。
综上,建立有效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加强人大、财政部门以及相关教育部门相关职责的监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以保证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进行,提高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透明性与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