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
2017-10-17阿斯日
阿斯日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此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花时近五年。由此,文物普查工作空前大规模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民间遗存日渐稀少,作为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摆到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文物是指历代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和遗迹。它具有史料、教育、借鉴的作用,是历史和时代的真实写照。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文物更是对国民,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好教材。在我国,文物不仅类别繁多,而且数以百万计,涉及到自然和社会各个领域,只有加以很好地保护,才能防止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文物的损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文物因未被发现或发现了未得到應有的认识和重视,已经或正濒临毁灭性的破坏,抢救性保护文物已达刻不容缓的地步。加之,文物保护全民意识及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文物队伍建设不健全,专业水平相对落后以致文物工作一度流于形式、流于传统,文物工作者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不够,盗掘和损坏文物的非法活动不断发生。
因此,国务院发出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决定,已深得地方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全面推动了文物普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基层各旗县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旗县人民政府主管旗县长任组长,旗县直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详细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体广电局,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队,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普查设备。
经过四年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在工作中,普查队深入各乡镇苏木、社区、嘎查、村及农牧户,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蒙汉两种文字宣传单的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普查队按既定的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了普查工作。四年多,通过田野调查,将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名称、年代、位置、GPS点、类别及相关信息、资料等都做到了详细的登记造册,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收获。
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与各旗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各乡镇苏木,各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与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普查队全体成员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
文物普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文物普查也认识到了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1、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次性普查就万事大吉,以后的工作会更加艰苦,可谓任重而道远,绝不能松弛,这一点我们的认识还不到位;2、由于一些地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群众的文物保护自觉性较差,有些文物遗迹损坏严重。3、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文物稽查机构尚未成立,从而依法保护力度不强;4、文物保护欠缺专项经费,人员编制有限,工作人员一年四季忙于博物馆的参观接待和日常工作,而未能注重文物管理所的正常工作,田野文物调查以及文物保护工作的经常性开展遇到了困难;5、由于文物宣传力度欠缺,群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淡化,使有些不可移动文物遗址遭到人为的破坏。
针对以上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基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每个公民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归属,并指定基层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发挥文物管理工作职能的同时加强对文物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树立起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基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遗迹及地下文物;3、要保障文物工作的资金投入,增加人员编制,切实保证文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保护文物,更好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尤其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全面开展,不仅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足够重视,而且对今后文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必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使基层文物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