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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探讨

2017-10-17肖西军

中国市场 2017年2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肖西军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就业选择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灵活就业作为人们就业的一种新型选择,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社会保障状态来看,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灵活就业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文章就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现状出发,为更好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就业群体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8.099

近些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很多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性文件,由此,一方面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尽管政府有非常多的政策条文来进行规范,但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依然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构建灵活就业群体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试图通过研究关于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文件及大量的走访调查,为出台维护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政策而建言献策。

1 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从我国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的关注度是不断提高的。在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该政策文件当中,国家明确表示,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来执行。在医疗保险方面,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该文件当中,国家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按照用人单位职工的要求来参与到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当中,而没有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可以选择通过个人缴纳的方式来参加医疗保险。

尽管如此,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首先,就是我国劳动保险政策在政策制定上的不同,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针对的是有固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具体的政策实施方面,通过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位一体的互动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或者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参与到社会保障的过程当中的时候,就会因为缴费率过高等原因难以参加。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因为有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导致很多灵活就业群体在中断了社会保障的缴费之后不愿意去主动续交社会保险费,这也影响到了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除了国家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缺陷,灵活就业群体本身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也存在有一些不足。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来说,他们的收入相对而言不是非常地稳定,而且一般处于社会的低层地位,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弱。另外,国家在社会保障的提供的服务方面也存在有很多的不足,因为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还是针对于传统正规就业方式的劳动者,但是在很多灵活就业群体参与到社会保障系统当中的时候,管理工作量大大提高,传统的服务系统和从业人员在面对如此剧烈的变革的时候存在着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2 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不难看出,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的人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并不会有所下降,灵活就业将会成为就业的常态,但是如果按照现状,灵活就业者将会有非常大的一批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系统之外,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的普及性的原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简而言之,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好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那就会弱化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会功能,所以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2.1 国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做到的一点就是要把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到法律的层面当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加以保障。对于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群体而言,他们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工,本身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所以他们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说帮助他们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和就业权益的保护就成为国家保障社会保险的基础。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可以将原本模糊不清的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安排好劳动者在脱离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补偿金的支付和社会保障参与的方式和方法,对于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用工在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同时也可以通过制定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诸如可以将最低工资制度、企业用工报告制度、用工行为和报酬支付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新的就业形式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围当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

2.2 改革社会保障系统的保障形式

在传统的社会保障系统当中,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必须要依托于用人单位,甚至于人们对于“单位”这一概念也是深入人心的,所以针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就必须改革社会保障系统的保障形式,将传统的以用人单位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系统的缴纳形式改变为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系统的缴纳形式,将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化,让更多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与到社会保障系统当中。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在劳动关系方面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当中,如果社会保障系统的相关登记必须以用人单位为主的话,那么就会给灵活就业者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当中,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所以有必要将传统的对单位人进行管理的服务的保障形式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全体劳动者进行服务。在劳动保障系统当中应当做到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不应当因为劳动者工作单位不同、工作单位是否为参保单位而区别对待。应当努力为灵活就业人员创造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不断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与社会保障的需求。

2.3 规范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制度

国家要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单独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缴费办法,在社会保障的参保制度的制定过程当中,应当根据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来进行制度设计,从而为灵活就业者设计出一套真正可以得到收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具体的措施方面可以采用诸如降低缴费率,改进发放办法等方式和方法,刺激灵活就业者参与到社会保障的过程当中。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精密的计算,在确定具体的缴费费率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群体的具体情况,但是在整体的保障方面则要放置到整个社会当中,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根据笔者调查研究发现,有很多地方在确定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费率的时候远远低于社会的平均费率,这样一来其优点在于可以较好地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样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因为较低的参保费率会导致管理的漏洞和社会的不公平,所以说在制定具体的费率的时候还是要依据当地的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结 语

在我国进一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党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灵活就业群体不断地发展壮大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将来的社会保障方面,一定要通过法律的制定,保障形式的改革,参保制度的改革等方式来克服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困难,为更多的灵活就业群体参与社会保障打开方便之门,保障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卢晓滢.甘肃省农民工统计数据分析[J].甘肃劳动保障,2016(4):20.

[2]武唯.灵活就业者怎样养老[J].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4):31.

[3]立扬,蔡昉.灵活就业前景看好[J].经济日报,2016(9):3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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