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背景下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研究
2017-10-17谢梦园
谢梦园
[摘 要]自貿区背景新形势下给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带来了重大机遇。文章从金融组织体系构建、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智库建设、金融环境营造、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七大角度入手,提出新形势下如何构建适应粤港澳金融深入合作的政策建议,以期为粤、港、澳三地金融合作的纵深发展提供指引,使粤、港、澳三地在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中实现双赢。
[关键词]自贸区;粤港澳金融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8.068
1 引 言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方案》)。[1]《广东自贸区方案》在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等方面都给予了重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新机遇形势下,研究粤港澳三地如何更好地把握广东自贸区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推动三地金融合作的纵深发展以及推动经济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2 自贸区背景下粤港澳金融合作新机遇
自贸区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等方面都给予了促进粤港澳金融深度合作的支持政策。
2.1 金融机构
在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方面,《广东自贸区方案》指出,为深化粤港澳金融服务业发展,广东自贸区应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并进一步简化准入方式,并且进一步总体部署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金融改革措施。除此之外,2015年签署的《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亦表示在内地全境进一步扩大对香港服务业的开放,其中仅在金融业负面清单管理上就调整近5项内容,为港澳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进一步深化两岸三地的金融机构合作带来历史性机遇。
2.2 金融业务
在金融业务改革创新方面,《广东自贸区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以下简称《金融支持指导意见》)均先后表示支持在自贸区开展机构间跨境人民币业务、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金融业务创新活动,为自贸区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3 金融市场
在金融市场改革创新方面,《广东自贸区方案》和《金融支持指导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债券、股票、保险、基金市场竞相发展,促进与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并可按国家规定在区内设立面向港澳及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吸收港澳投资者入股区内,这将极大激发自贸区的金融市场活力和创造性,为自贸区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3 自贸区背景下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基于前文分析,为构建适应自贸区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本文将从适应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智库建设、金融环境营造、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七个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3.1 构建并创新适应粤港澳金融深化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自贸区的粤港澳金融服务要以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准绳,而使自贸区的金融合作真正服务于粤港澳合作实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适应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并在结合粤港澳合作特点以及自贸区建设实际进行创新。在构建适应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时,一方面要从粤港澳合作的实际需求出发,规划好粤港澳金融供给机构功能定位,覆盖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港澳金融业的优势,引进港澳优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机构体系。
3.2 完善并创新适应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金融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以及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业务[3](张乐柱等,2015),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产业升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具备特殊优势[4](徐翀等,2015)。在促进粤港澳金融深入合作领域,简化港澳资投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流程以及设备租赁进出口登记手续,借助港澳产业高技术发展和研发优势,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产能合作,借助港澳金融产业优势研发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风险补充基金等新型金融工具,将极大促进粤港澳金融合作的纵深发展,促进两岸三地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3 加大金融创新平台建设,激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活力
《广东自贸区方案》已明确提出广东自贸区可探索设立面向港澳及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并允许港澳投资者入股。目前,港澳地区不仅人民币存款规模大,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2014年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突破万亿元大关;与横琴一水之隔的澳门,现有人民币存款接近1200亿元。所以,加强粤港澳地区在要素交易平台建设上的金融合作,对激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活力,促进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商流的聚集以及为自贸区争得产品定价权和国际话语权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在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方面,各片区应结合区域特点寻找各自的创新突破点,在依托自贸区产业链、商贸圈等的基础上提供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与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创新,发挥金融、产业、以及财政三大支撑体系的协同效应,激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活力[4],而不能相互照抄或照搬上海自贸区。
3.4 健全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打造自贸区粤港澳金融智库
即使是在自贸区新机遇下,粤港澳金融的深入发展也离不开金融人才的智力支持。自贸区应在CEPA框架下,加强与港澳高等院校的教育服务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吸引高等院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入驻自贸区,为自贸区以及粤港澳金融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另外,加强与港澳金融企业的交流学习,借鉴学习港澳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留住金融人才。同时,简化境外人才入境审批以及资格认证等手续,完善公共设施,吸引人才。endprint
3.5 营造有利于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金融环境
自贸区应积极执行CEPA协议下面向港澳的金融业负面清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针对粤港澳金融合作发展的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简化粤港澳投融资服务及其他金融合作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自贸区法制建设以及粤港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及和解、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合作、构建产学研与金融的对接平台,从行政体制、法制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征信、文化环境等,为深化粤港澳金融的深化合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3.6 建立健全适应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
由于两岸不同的经济体制,两岸的金融合作长期存在着金融监管体制不同、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监管标准不一等的制约因素。在自贸区的机遇背景之下,两岸应在维护原有金融联络机制以及金融合作专责小组等沟通交流平台基础上,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沟通交流及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减少金融合作的制度上的障碍。两岸可联合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组,与粤港、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不违背大陆法律体系的原则下,充分借鉴港澳金融监管经验,建立健全适应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
3.7 完善应对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金融活动与金融风险相伴相生,尤其是对于跨境金融活动而言,其涉及的金融风险更为复杂,影响力也更为深。对于粤港澳金融合作中涉及的跨境金融风险,两岸应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跨境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跨境经营风险机制以及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粤港澳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机制,相互通报跨境资金流动的异常现象,协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的不利影响[5](吴唐生,2014)。
4 结 论
文章从金融组织体系构建、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智库建设、金融环境营造、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七大角度入手为新形势下构建适应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服务体系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促进粤、港、澳三地的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在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中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EB/OL].[2015-04-2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4/20/content_9623.htm.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貿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EB/OL].[2015-12-09].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8/content_5055126.htm.
[3]张乐柱,曹俊勇.粤港澳自贸区建设需要建立需求导向型金融服务体系[J].经济纵横,2015(2):69-73.
[4]徐翀,李明星.金融租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探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5(11):55-56.
[5]吴唐生.以自贸区为平台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J].广东经济,2014(3):44-4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