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10-17葛义勇
葛义勇
[摘 要]为保全商业银行资产,解决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债转股已经成为一项被广泛选择的方式。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部分企业的负债压力,有效调整了债务结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债转股也在推进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债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风险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债转股并不是符合所有的负债模式,且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会严重影响债转股的实施效果。文章对债转股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债转股;实践过程;商业银行;资产公司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8.063
因债转股的实施,致使很多企业认为债转股无异于免费午餐,不仅能有效融资,而且能够减轻自身的债务负担,由此竞相争取。但从资产公司的角度来看,若在债转股实施的过程中不够慎重,没有注意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则会促成企业的普遍赖账局面。将巨额债务变为股本,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效减少,本息可以免予偿还,由此债转股对于很多企业都有无比的诱惑力,如此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加强审核,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债转股的定义及实施对象
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盈利都是靠贷款、存款等传统业务获取,而债转股是指当商业银行借贷出去的款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偿还时,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有效保障资产的手段。商业银行选择债转股是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贷款对象的盈利能力,协助其财务一定程度恢复或恢复正常,从而达到减少银行贷款损失的目的。简单解释就是将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通常债转股的承载主体不同,以此为基础可分为三种运作模式:①直接模式,具体是指银行将企业的债权直接转化为股权;②间接模式,此种运作模式是指银行将企业的债权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转移债权出售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则将此债权转化为股权;③委托模式,在以直接模式转化之后,银行此时将已转化的股权委托于第三方协助管理,此时银行可以从第三方公司获取利润。通常情况下,债转股有政策性、市场化以及商业性三种,是根据转化的主导对象二确定的。政府性就是由政府主导,继而进行的债转股行为。[1]
2 债转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债转股的规范化机制尚不统一
债转股虽然已经施行多年,并且拥有相对丰富的经验,但制度模式尚不确定。在以往的债转股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均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健全导致的。国家针对新一轮债转股的制度和官方文件尚未公示,相关制度的界限和运作依旧模糊,没有明确的界定。现阶段亟须完善债转股的相关制度,来保障该行业的顺利实施。另外,在委托模式的选择上,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引发激励不相容和道德风险。在债转股的法律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上,尤其是债转股的基本条件、方式、期限以及股权处置等方面尚不完善,因此应该加快债转股模式统一规范化的进程。
2.2 企业选择的问题
目前债转股对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也有很大的风险,尤其是企业数量和规模有限制的企业,债转股本身就对企业的选择要求极为严格,真正满足债转股所有条件的企业并不多,并且企业之间在选择上也存在竞争,这就加剧了债转股的选择问题。债转股本身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保全银行资产的备选方案,而不是一种多相竞争的融资模式,只有在其优于核销、打包出售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处置方式的条件下,才会选择债转股这种模式。在债转股的选择确定之后,多方面的道德风险依旧难以防范,由此让银行面临着巨大压力。
2.3 债转股退出机制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我国债转股的退出机制依然不够完善,退出机制有多种,但我国依旧主要采用股权回购和股权转让两种传统形式来实现。若能够利用资本市场退出是最佳的选择方式,但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建设和完善尚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空间,因此不太现实。所以说,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善的债转股的退出机制,使我国的债转股能够进行得更加顺利。
3 促进债转股优化实践的有效对策
3.1 促进债转股实践的规范程度
债券股规范化运作能够有效防范企业道德风险,而债转股的顶层设计则是确保债权股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方式。在债转股实践的过程中,应该由银行制定《关于实施债转股的指导意见》,在此之中明确债转股实践过程中的目的、基本要求、运作模式、持股比例、监管方案、决策权等,并且要重点标注限股权退出问题产生时具体的实施或者处置方案,如此可有效降低债转股实践的风险,优化和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規范性。[2]另外,国际政府也应该制定有效政策规范债转股的行为,例如制定有效的法律条例,对实质债转股的过程进行约束,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明确和法律的关系。
3.2 强化监督和审核过程
现今众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而且银行贷款是大额融资的首要选择渠道,在银行贷款审核实施的过程之中,应该强化监督和审核的力度,谨慎选择,对于信用度严重缺失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在债转股的企业选择中,也应该谨慎处理,合适地企业选择,能够有效避免债转股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规避道德风险的发生率关键。对于政策性债转股中,前些年政府制定了相关标准,由此银行主动权相对局限,如此利于企业的发展,却让银行承担了更多的压力。建议在新一轮的债转股政策中,应该有一定的“底线标准”,恢复和加强银行的主动权,让银行能够认真审核和选择企业,并且主动牵头协商转换比例和转股价格。另外,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应该选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在未来多年内广泛生产,并且在市场竞争模式下屹立不倒的产品企业,那么在未来的发展中才有可能避免企业由于倒闭而造成的巨大损失。[3]
3.3 合理的债转股模式设置
债转股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公平和效率,也就是说,要同时平衡双方的利益。文章中讲述过债转股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但在债转股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要结合银行以及选择企业的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通过我国近几年的债转股实际经验来看,在间接债转股方面的经验要相对成熟,依托于第三方的转股模式,近年来应用较多。但是从交易环节的角度来看,若要提高银行债转股的主动权,能够有效处置不良贷款,索取应有的价值,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债转股经验,在银行的下级专门设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这个资产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处置不良风险以及债转股,但其管理要对银行保持独立性。
3.4 完善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是债转股所有进程实施的最后环节,该环节是杠杆效应发挥的关键一步,是评估和确立债转股是否在结构调整中发挥了应有作用的实施标准。无论是以何种模式进行债转股,都需要两个必要条件才能实施,其一是与股权退出相匹配的市场化定价,其二就是参与者。在此过程中,不能忽视股权退出机制传统方式的作用,从某些方面而言,股权回购、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具有很好的效果,且操作流程简单,能够快速确认。其次就是通过完善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从而优化定价机制,获取更多的转让渠道。通过完善的股权退出机制,把好债转股的最后一关,最终实现预期的目标。
4 结 论
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部分企业的负债压力,有效调整了债务结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债转股也在推进商业银行剥离不良债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风险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债转股的实施,致使很多企业认为债转股无异于免费午餐,不仅能有效融资,而且能够减轻自身的债务负担,由此竞相争取,由此银行在债转股的实践过程中应该规范债转股的具体进程,谨慎选择债转股的企业,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规避企业道德风险,有效索取本身应该获取的利益价值。相信未来,在我国经济市场不断改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债转股面临的问题和风险都会迎刃而解,进而促进企业和银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邢雷.利用“债转股”实现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16(10):10-16.
[2]章红兵,杨宁,徐碧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处置影响分析和对策研究[J].浙江金融,2017(2):51-58.
[3]周治富.债转股的业务模式探析——基于AMC的视角[J].浙江金融,2017(4):53-5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