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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文化主权及其战略构建论要

2017-10-17张林

理论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民族文化意识形态中国

张林

摘 要:国家文化主权是民族国家在实现国家文化利益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立自主的最高权力。由于不同的权力要素在国家文化主权构成中的价值地位不同,国家文化主权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核心——外围”的结构态势,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发展的独立自主权是构成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要素。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意识模糊、国家文化软实力不强以及国际文化霸权是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挑战。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既要有以“安全论”为主导的防御性目标,也要有以“建构论”为主导的进取性目标。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秩序的重建,乃是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构建的要点。

关键词:国家文化主权;中国;国家文化利益;意识形态;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9-0091-06

引言

国家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内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文化领域的逻辑延伸。从主权理论的历史演变来看,国家主权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伴生物”。自16世纪法国思想家让·博丹提出系统的主权学说以来,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都对主权有过不同角度的论述和发展。国家主权学说逐渐发展成为近代西方较为系统的政治理论,其与“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一起构成了近代国家学说的完整体系。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国家主权学说正式付诸实践,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得到确认。随后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发展和演化,国家主权成为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研究中的理论基石。放眼世界,几乎所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都把国家主权原则作为最基本的理论前提,国家主权成为我们观察世界的基本坐标,就算是一些质疑或否定国家主权的理论学说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个坐标。西方理论界关于“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弱化论”等论调其实也并没有真正跳出国家主权的思维框架。我们承认全球一体化进程给国家主权带来了冲击,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国家依然是当今国际社会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国家主权仍然是构成民族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国家主权原则依然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中最基本的行事准则。

当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我们对国家主权内在构成和价值指向的理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主权总是围绕着国家利益的变化而发生适应性改变。今天我们研究国家文化主权,并不是为了追求理论时髦,而是特定历史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其实,主权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其本身就是特定历史文化实践的产物。在近代欧洲,无论是世俗君主挑战基督教神权过程中的主权诉求,还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王权运动中的主权表达,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出主权概念鲜明的欧洲文化色彩。只是由于欧洲诸国文化价值相近,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文化他者的出现,国家主权的文化内涵也就没有凸显。到20世纪中叶,国家主权开始成为广大殖民地国家争取民族解放的重要武器。但这时国家主权的价值偏向是追求民族独立的政治主权,文化主权的诉求相对微弱。而伴随着殖民体系的瓦解,大多数国家取得了政治独立,国家间的利益矛盾开始发生改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始把国家主权的价值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一直到冷战结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国家文化利益在国家利益争夺中的地位逐渐凸显,文化主权在国家主权中的价值次序开始逐渐提升。可以说,从国家主权实践的演变轨迹来看,国家主权的价值重心大致上经历了一个从政治主权到经济主权再到文化主权的转移过程。目前,国际交往中存在的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关注领土主权、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的同时,也开始更加重视文化主权的地位。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夸大文化主权在国家主权中的现实地位,但是围绕国家文化主权而产生的国家文化安全、国家文化利益等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的国家战略问题。就中国而言,要真正完成现代化转型,实现大国的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化因素至关重要。所以,不管是理论演进,还是实践需求,国家文化主权都是一个急需关注的时代命题。

一、国家文化主权及其内在结构和影响变量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作为一个与文化霸权和文化扩张相对应而产生的概念,国家文化主权开始引起我国学界关注。学者们对国家文化主权概念内涵的理解并没有达成共识,这既有研究视角的不同,但同时也反映出国家文化主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国家文化主权脱胎于国家主权的范畴,虽然学界对国家主权的理解纷繁多样,但比较常规的理解是从权力与政治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1]国家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文化形态,是国家主权在文化领域的集中展现。如果说,国家主权的价值基点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国家利益,那么,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国家文化利益就是国家文化主权的价值归依。国家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构成,集中反映了民族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文化需求。国家文化主权与国家文化利益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国家文化主权本身就是最基本的国家文化利益;另一方面,国家文化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文化主权的保障,没有主权,国家文化利益也就无从谈起。由此,我们可以把国家文化主权理解为民族国家在实现国家文化利益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立自主的最高权力。

国家文化主权的权力主体是阶级性与民族性相统一的民族国家,其价值基点在于维护和增进民族国家的国家文化利益。脱离民族国家这个利益主体,抽象谈论国家文化主权问题,最终容易陷入文化保守主义或文化虚无主义的泥沼。文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不同的语境具有不同的内涵表达。国家文化主权语境下的“文化”是作为与政治、经济相对应而言的概念。民族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文化需求是特殊性与普遍性、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民族精神、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特殊性和个性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国家的文化内核,同时也是国家文化利益矛盾凸显的中心。而那些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人类文化现象,是每个民族国家共通的文化诉求,不具有文化异质性的利益冲突。所以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是维护和发展这些特殊性和个性文化,确保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能够独立自主地健康发展。对内文化治理的最高权威性和对外文化交往的独立自主性,是国家文化主权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文化本身具有的特殊性,相较于领土主权、政治主权、经济主权等国家主权构成,国家文化主权还有具有抽象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文化主权的物质前提,政治主权是国家文化主权的制度保障,领土主权是国家文化主权的空间载体。”[2]endprint

国家文化主权在理论本质上是绝对的,具有不可分割性。但在行使过程中,国家文化主权又是相对的,具有可分性。由于不同的权力要素在国家文化主权构成中的价值地位不同,国家文化主权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核心——外围”的结构态势。核心权力要素是国家文化主权最基本最不可或缺的价值构成,没有这种核心权力,国家文化主权就会丧失其应有的意义。外围权力要素相对于核心权力要素而言,是国家文化主权中次要或边缘的权力构成,它不涉及最根本的国家文化利益,对国家文化主权实践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外围权力要素随着国家文化实践的演变而居于变动之中,而核心权力要素则相对稳定。“核心——外围”的结构态势不是绝对孤立的要素区分,他们其实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核心权力要素的实践能力直接决定外围权力要素的变化趋向和实践效果。而外围权力要素的行使结果也会对核心权力要素的巩固造成影响。如果所有的外围权力要素都受到了侵蚀,核心权力要素也难以“独善其身”。从抽象意义上看,文化发展的独立自主权是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权力要素。在国家内部,独立自主权凸显的是民族国家作为文化治理主体权力行使的至高无上性;而在国际社会,独立自主权则是民族国家在国际文化交往中独立平等身份之确认。具体而言,意识形态发展的独立自主权和民族文化发展的独立自主权是构成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要素。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权合法性存在的文化基础,“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巩固是国家文化主权最根本的体现。”[3]而民族文化则是国家身份的文化表达,是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精神纽带,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文化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主权实践的成效。可以说,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发展的独立自主权直接影响或制约着民族国家的文化立法、文化治理、文化交流、文化传播等等主权构成。

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主权战略和国际文化秩序是影响国家文化主权的三个基本变量。其中,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是内在影响变量,国际文化秩序是外在影响变量。如果国际文化秩序良好,各国在文化交往中能平等相待,能在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基础上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文化强国不扩张,文化弱国受到尊重,那么就不会存在侵蚀国家文化主权的问题,全球文化就会处于一个和谐共融的美好状态。当然,这是理论假设中的理想状态。而在一个充斥着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的国际文化秩序中,国家文化主权的状况主要取决于内生影响变量的共同作用。从理论推演来看,这里存在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在国家文化软实力相当的情形下,如果没有合理科学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那么,国家文化主权就很有可能受到侵蚀。二是在国家文化软实力相当的情形下,同时又具有科学有效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那么国家文化主权就可以得到有效维护。三是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如果能采取灵活主动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那么还是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第四种情形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处于弱势,同时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那么这时的国家文化主权就将面临严重威胁。总之,在充斥着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的国际文化秩序中,由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文化主权战略组合而成的综合力量将成为影响国家文化主权的决定性因素。

二、当今中国国家文化主权形势研判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发展的独立自主权是国家文化主权的核心要素。国际文化秩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是影响国家文化主权的三个基本变量。分析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的现实形势,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这两个核心要素出发,分别考察影响国家文化主权的三个基本变量,以期从整体上把握当今中国国家文化主权形势。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文化秩序分析

国际文化秩序是国际秩序在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国际行为主体在文化交往中形成的反映国家间文化利益关系的相对稳定的文化格局。随着冷战落下帷幕,全球化历程加速发展,国际文化秩序在国际秩序重构中的地位日趋凸显,国际文化秩序的重组开始受到一些战略思想家的关注。“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软实力论”等学说就是这种变化最直观的理论反映。国际文化秩序既会反映国家间实然的文化利益诉求,又会反映国家间应然的文化价值理想。“丛林法则”与“秩序价值”二者的互动与博弈形塑了当今的国际文化秩序。一方面,从秩序价值的应然追求来看,从1945年《聯合国宪章》的签署到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通过,我们都可以看出,人类文化共同体意识正在生成,国际行为主体对国际文化秩序的建构达成了基本的价值共识,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共同发展是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国际文化秩序的基本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以及承载这些价值理念的国际条约,为中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提供了的合法性来源和国际法支撑。

另一方面,从国家间文化利益争夺的现实博弈来看,当今国际文化秩序中“丛林法则”的痕迹又相当明显。尽管冷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文化秩序中的影响力持续上升,但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文化的强势地位依然牢固,国际文化权力结构的非均衡性特征没有改变。文化传输的技术性资源分布不均、文化信息流向的不对称都极易造成强势文化国家对弱势文化国家的主权侵蚀。而且在现实的国家文化主权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坚持一种二元主权立场,即在强调自己国家文化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又对发展中国家灌输“主权过时论”,强调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的文化扩张是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的最大威胁。

从意识形态来看,美国的意识形态扩张传统由来已久,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矛盾纠缠一直根深蒂固地影响着美国的对外活动,正如基辛格所言,美国在外交活动中,一方面极其务实,另一方面又“一厢情愿地认定美国的价值观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4]反共主义和全球主义一直是美国意识形态扩张的核心内容。在冷战时期,美国试图通过“思想和意志的较量”来影响苏联人民,从而争夺美国在全球价值领域的领导地位。而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美国的反共主义矛头转向了正在崛起的社会主义中国,同时也更加注重美国在全球的单极文化霸权地位。美国在外交战略中竭力向全球推广“自由”“民主”“人权”等等所谓的“普世价值”,其最终指向就是要用美国的价值观念建立新的国际体系,维护和巩固美国在全球的文化霸权。中国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无疑是美国意识形态扩张的重点对象。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和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意识形态面临着美国和平演变的极大威胁。endprint

从民族文化来看,中国的民族文化面临着以消费主义为核心的美国大众文化的强烈冲击。汤姆林森认为资本主义文化的扩张,“实质就是消费主义文化的张扬,会使所有文化体验都卷入商品化的漩涡之中。”[5]而王晓德也认为“经济性和娱乐性是美国大众文化最基本的两个特征”。[6]美国的大众文化扩张既有商业活动追求经济效益的利润驱动,又有一种强势文化企图称霸全球的文化野心。冷战结束以后,美国凭借其经济、军事和科技上的强大优势,一跃成为全球惟一的超级大国。正是以这些雄厚的“硬实力”为支撑,使得美国的大众文化传播具有无可比拟的穿透力和吸引力。早在2011年,“美国占世界文化市场的份额就高达43%,而中国只占4%。”[7]可以说,美国的大众文化风靡全球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大众文化产品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吞噬着他国的本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国人民的思维习惯。针对中国,美国还专门制定了瓦解中国人传统价值观念的文化策略,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对华《十条诫令》就是其典型。由此可见,中国在积极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民族文化的独立发展必然要面临美国文化的侵蚀。概言之,在当前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文化秩序中,中国的国家文化主权存在被侵蚀的极大风险。

(二)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评估

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影响国家文化主权的根本变量。国家文化基础力、国家文化创新力和国家文化传播力是构成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三个基本要素。这三个要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大小。下面就从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两个维度对这三个要素作简要评估。

1.中国国家文化基础力评估。王沪宁认为,“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政策的背景,而且是一种权力,或者一种实力。”[8]而文化实力的形成总是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为支撑,文化基础力是形成文化软实力的现实起点或前提条件。文化資源的多寡,文化历史的长短、文化人群的大小都是文化基础力的构成要素。文化基础越好,文化软实力发展的潜能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从意识形态来看,作为中国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在吸收了人类一切优质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科学性与进步性的双重统一。但是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发展历程来看,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算起,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也还不到200年的光景。苏联解体以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圈急剧萎缩,全球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数急剧减少。就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在中国的确立,时间更短,而且中间还历经波折。作为一种“嵌入型”的意识形态,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文化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其在中国文化中的“根性”仍未完全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或本土化历程远未结束。相对于西方“内生型”的意识形态构成,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体系的基础力处于明显的弱势。

从民族文化来看,中国无疑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具有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中华民族文化在构筑中国人精神家园的同时,也为世界其他民族提供了精神养分,东亚的诸多国家就深受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而美国作为一个没有童年的国家,其民族文化缺少足够的历史沉淀,缺乏一定的文化深度。在文化资源和历史积淀层面中国的民族文化具有一定优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民族文化形成的时间不长,但却极具活力。美国文化承袭了欧洲的文化基因,并以“文化熔炉”的姿态广泛吸收各国移民的文化因子,综合形成的“美式文化”极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粗略看来,美国文化在全球的辐射范围要大于中华文化的辐射范围。

综合各要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文化基础潜力巨大,存在广阔的建设空间,其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文化基础力之间构成复杂的比较关系,一时难分伯仲,这就使得文化创新力的作用更加凸显。

2.中国国家文化创新力评估。文化基础力并不天然就是文化软实力,这中间需要一个创造性转化的过程。国家文化创新力才是决定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从意识形态来看,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意识形态产生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政治层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的意识形态建设长期以来没有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国家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统而不分的“刚性”结构并未完全改变。意识形态建设更多地是依靠政权强力推动,意识形态自身固有的政治属性与学术属性并未合理分离。多数情况下,意识形态的学术属性都从属于其政治属性,意识形态的“政治特色”盖过了其“文化特色”。意识形态创新更多的是政治相关领域的创新,而缺少学术层面的创新。这种单一主导的运行模式削弱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活力。而美国的意识形态建设采取的则是一种多元互动的创新模式。意识形态的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既相互分离、各归其位,又相互渗透、实时互动,使得其意识形态创新更具兼容性和灵活性,其创新力不容忽视。

中国民族文化作为一个动态演变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文化内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族文化发展和文化创新相对于前30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放眼全球,中华民族文化的创新力又不容乐观。我们欠缺“创造性转化”文化资源的能力。长期以来,民族文化创新都只是依附于意识形态创新,民族文化的原创力没有得到完全激发。在全球文化的博弈中,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中国人,我们是谁?”的问题始终在深层次上困扰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创新。文化身份不清晰,缺乏文化自觉,就容易出现文化自卑的虚无情绪。从近代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文化自卑的印记始终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深沉底色。我们热衷于学习西方前沿、传播西方话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西方理论“跟着走”“跟着说”。到目前为止,我们鲜有对全球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世界级”思想文化成果,中国的民族文化创新任重而道远。endprint

综合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两个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而言,中国国家文化创新力明显不足,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3.中国国家文化传播力评估。国家文化软实力主要体现为本国文化和价值观在国际社会中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产生离不开“文化扩散”或“文化传播”的支撑。国家文化传播力是国家文化表达力的直接体现。在一般情况下,文化传播力的大小取决于文化基础力和文化创新力的综合实力。但随着全球传播技术和传播模式的深刻变革,国家文化传播力对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影响越来越大。从意识形态来看,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传播。在传统媒体时代,党政宣传系统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力保障几乎主导了所有的信息权力和传播渠道。在社会结构和舆论环境相对单一的条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力传播模式的确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主导意识形态信息的全覆盖。但是随着社会转型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主导意识形态“一言堂”的传播条件正在逐渐消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微博、微信等“微媒介”加剧了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去中心化”趋势。虚拟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和“裂变式”传播挤压了主导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主导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和控制力正在下降,传统的传播模式亟待改变。

从民族文化传播来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是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国的民族文化开始走向世界。孔子、书法、京剧、针灸等等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开始被世界所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文化产业才刚刚起步,对外传播的文化形象都还只是集中于中国民族文化的传统形态,而非现代形态。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较弱。在当前的国家文化竞争中,“西强我弱”的格局并未改变。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文化产业和传播平台,在国际文化传播格局中居于绝对的中心地位。在当前的全球网络空间信息中,“美国占据了全球网络信息流量的2/3,而中国在全球网絡中的信息输入、输出流量仅占0.1%和0.05%。”[9]可见,在当前的国际文化传播体系中,中国文化的“话语权”极其微弱,根本没有“议程设置”的机会。总体而言,中国国家文化传播力较弱,急需提升。

(三)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考察

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既要有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支撑,又离不开特定的战略谋划和宏观部署。国家文化主权战略应该是国家文化战略系统中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文化的战略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文化自省”到“文化自觉”的发展过程,相继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等一系列战略目标。这些文化战略目标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需求是相一致的,对推动中国文化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的文化战略更多的是倾向于从自身建设出发,立足于修炼“内功”,对全球文化博弈中的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缺乏足够的重视。2014年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才正式将“文化安全”作为了国家安全战略部署的组成部分。国家文化主权作为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范畴,在战略意识层面上还未引起决策层的充分重视,国家文化主权战略在中国文化整体发展战略中的位置还很模糊。与此相对应,美国则一直是有意识的在推行其文化霸权战略。布热津斯基曾直言不讳地写到:“削弱民族国家的主权,增强美国文化作为世界各国‘榜样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力量,是美国维持其霸权地位所必须实施的战略。”[10]冷战结束以后,老布什政府的“超越遏制战略”,克林顿政府提出的 “为维护美国的价值观而战”,小布什政府坚决推行的“全球民主化”战略,奥巴马政府的“巧实力”战略等等,其实质都是要用美国的价值观念重塑全新的国际体系,以维护和巩固美国在全球的文化霸权。在这样的国际文化秩序中,构建全面系统的文化主权战略是当前维护中国国家文化主权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通过对国际文化秩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文化主权战略三个基本变量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美国文化霸权的直接威胁。中国文化基础力具有极大潜力,国家文化创新力和传播力明显不足,特别是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之间的融合度较低,没有形成合力,削弱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整体竞争力。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形成明晰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概言之,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意识模糊、国家文化软实力羸弱和国际文化霸权是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国家文化主权形势不容乐观。

三、中国国家文化主权的战略构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国家文化主权面临严峻挑战。要维护国家文化主权,一方面要大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其实,探讨如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本身也就是国家文化主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是民族国家基于文化利益的考量而对国家文化主权做出的整体谋划和宏观部署。“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中国的和平崛起”是构建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的时代背景,这个时代背景决定了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后全球化时代”的正式来临。相对于“传统全球化”进程,“后全球化时代”在经济结构、运行逻辑和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呈现出全新特点,国家文化利益诉求在国际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开始凸显。作为“文化势差”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构建具有明显的反对西方文化霸权的防御性属性,是对非均衡的国际文化权力秩序的回应和抵抗。同时,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和平崛起在最终意义上应该是文化的崛起。新世纪“世界历史中的中国时刻”应该是中国文化崛起和中华文明复兴的时刻,中国文化应该为世界文明秩序的重建提供养分。所以中国国家文化主权的战略构建又必须有积极的能动属性。这种双重战略属性决定了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目标的双重使命,即中国的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既要有以“安全论”为主导的防御性目标,也要有以“建构论”为主导的积极性目标;既要立足于反对西方文化霸权,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又要立足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国在国际文化秩序建构中的影响力。以此目标为统筹,中国国家文化主权的战略构建应注重以下几点:endprint

(一)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强化中国文化主体性意识

文化主体性是构建中国国家文化主权战略的意识前提,而文化主体性意识的确立离不开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文化身份作为一种持续性的自我认同,是文化主体在多元文化体系中自我定位的依据或尺度。通常情况下,文化身份“认同”总是与“认异”相联系,没有文化他者的刺激,文化身份的自我意识就不会自然苏醒。这一点,在1840年以后的中国历史进程中可以得到充分说明。“中华民族”这个带有鲜明文化特征的概念就是形成于外敌入侵之时,亡国灭种的危机促使中国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化传统。正如拉伦在《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一书中所说:“只要在不同文化的碰撞中存在着冲突和不对称,文化身份的问题就会出现。”[11]在“后全球化时代”的今天,文化的多元碰撞和“诸神之争”是文化领域的常态图景,中国传统的文化身份认同机制逐渐瓦解。“现代中国人”的文化身份与1840年以前“传统中国人”的文化身份迥然不同。在当前的中国文化领域中,中国传统文化体系、马克思主义文化体系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体系三者交织缠绕,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变得模糊不清。当然,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不是一个静态的“是其所是”的事实命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如其所求”的价值命题。作为“多元一体”的复合概念,“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演变的文化机体。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并未完全定型,而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我们需要去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只有文化身份更加清楚,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意识才能更加明晰。

如果说,“中国人,我们是谁?”的问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成型的答案,那么在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可不可能形成一个让大家都认同的“理想身份”,从而使我们在追求这个“理想身份”的过程中重塑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当然,如果片面的空谈“理想身份”,容易堕入形而上学的迷雾。这里所强调的“理想身份”,可以看成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想象共同体。

为此,我们必须打破现有的文化叙事模式,以一种更为包容的姿态重塑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这种文化身份既要有传统的文化历史记忆,更应该包含现代的核心价值认同。想象的文化共同体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价值上的共同体。这种价值共同体是在最大程度上整合中、西、马等不同文化形态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简要看成是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当然,这个“价值公约数”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浑然天成的,它有一个在实践中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的要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12]只有明晰了自己文化的来龙去脉,文化发展的主体性地位才能真正确立。中国文化的发展趋向不应该是“文化复归”,也不应该是“全盘西化”,而应该是立足于中国现实,从全球化的视野出发来对中国文化进行反思、批判和创新。具体而言,就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创造性转换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构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才能增强中国文化主体性意识,明白自己的文化利益诉求,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国家文化主权。

(二)以意识形态创新引领民族文化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文化深度融合,激活中国文化创新力

国家文化创新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决定性要素,也是国家文化主权战略构建的核心。国家文化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要素协同过程,涉及的条件要素多种多样。在现有的中国文化格局中,要激活中国文化创新力,突破口还是在于意识形态创新。意识形态与国家政权直接关联,意识形态的创新程度直接影响着其他文化领域的发展和创新。而要激发中国主导意识形态的创新活力,关键就是要实现马克主义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意识形态是由不同结构要素构成的复合观念系统,其内在结构可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三个层次”。[13]在这三种意识形态结构要素中,价值理想是核心要素,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在最终意义上都要为价值理想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意识形态结构呈现出强烈的刚性特征。意识形态常常是被作为一个抽象整体,并没有对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等结构要素作具体区分,而是笼而统之的将三者混为一体。这种统而不分的结构态势容易使意识形态变得僵化和封闭,也容易导致“意识形态泛化”现象的蔓延和扩张。以至于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学术观点的争论和某些政策主张的分歧往往也被泛化为意识形态冲突。这种主导意识形态的钢板式结构会严重制约其他文化领域的发展和创新。要实现马克主义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就必须再一次解放思想,打破传统思维的束缚,对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要素进行合理区分和科学厘定。要让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在实现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又能实现合理的动态统一。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对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进行再审视,提炼出其最本质、最核心的价值理想和目标追求。在坚持这种价值理想和目标追求的前提下,充分给予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以广阔的创新空间。这样才能使传统“刚性”的意识形态结构变得更有“韧性”,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变得更加兼容和灵活,从而真正实现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

意识形态内在结构的现代转型能充分激发意识形态的创新活力,一个具有活力的意识形态氛围,能够为民族文化研究、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宽松环境,从而推动中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当然,要提升中国文化的整体创新力,最优的选择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民族文化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文化层面的中国化。既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重塑中华民族文化,又要用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精髓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文化底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只有真正植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才能逐渐演变成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从而才能在最终意义上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愿景。只有真正實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实现了意识形态创新与民族文化创新的同频共振,才能从整体上激发中国文化的创新活力,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文化博弈中的战略竞争力,从而真正维护中国国家文化主权。endprint

(三)注重文化传播,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秩序重建,提升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维护国家文化主权,除了要增强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意识和激活中国文化的创新力以外,还必须注重文化传播,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秩序重建,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文化权力结构中的影响力。长期以来,由于在国际文化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国的文化战略在整体上带有明显的防御性特征。这种以“安全”为导向的防御性文化战略,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维护我国国家文化主权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这也容易导致文化封闭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的滋生,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文化总是有“雾里看花”之感,从而对中国文化缺乏足够了解,有时甚至产生很多误解。中国要想和平崛起,成为一个真正的世界大国,就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文化战略,在提升自己文化软实力的同时尽可能地扩大其影响。只有中国为世界提供的文化价值理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和认同,中国的国家文化主权才能在最根本意义上得到维护和巩固,中国也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有影响力的世界大国。

而要提升中国文化传播力,关键就是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中国文化要想对世界产生真正影响,必须借助一定的文化媒介或载体,通过这些载体或媒介才能更生动形象地把中国文化转换成一个更直观的认知系统。虽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传播的媒介或载体变得多种多样,但文化产业依然是目前文化传播中最重要的现代媒介系统。文化产业的强弱与国家文化传播力的大小直接相关。美国文化之所以能风靡世界,对全球文化产生重要影响,这与其强大的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美国正是通过电视、电影等文化产品巧妙地将其价值观源源不断地向全球传播。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化产业本身具有鲜明的经济属性,要想利用文化产业更好地传播中国文化,这里面还蕴藏着巨大的建设空间。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只看到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从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来认识和发展文化产业,增加文化产品中的文化含量,努力将文化产业真正建设成为传播中国先进文化的现代媒介系统。

当然,要提升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秩序的重建。当前的国际文化秩序主要是由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反映和维护的也是少数国家的文化利益诉求。中国参与国际文化秩序的重建,并不是要以“反抗者”的姿态推翻现有的整个国际文化秩序,而是以“参与者”的姿态主动融入国际文化主流,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文化规则的制定,让中国文化也为世界文明秩序的重建提供养分。中华文明的复兴不应该是“冲突型”的复兴,中华文明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世界主流文明之间的“共容利益”。对世界主流文明采取盲目追随或直接对抗的态度都不是明智之举,我们应该在吸收世界主流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自己文明的独特性,从而丰富和拓宽世界主流文明的内涵。只有将中国文化的价值理念真正融入国际文化规则之中,中国的国家文化利益诉求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从而才能在最根本意义上维护中国国家文化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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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韓源.意识形态发展模型研究——兼论中国主导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取向[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2).

【责任编辑:宇 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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