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2017-10-16朱振瑛
朱振瑛
当前,青海省草原地区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天然草原不断退化。减少放牧力度、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是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在草原生态保护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牧民的教育,引导他们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的认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弥补禁牧和休牧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草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草原是青海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青海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草原建设,加快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是青海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1 青海地区草原生态环境现状
青海省是我国的五大牧区之一,拥有天然草原0.365亿公顷,可利用草原面积有0.316亿公顷,其中冬春草原面积大约有0.159亿公顷,夏秋草原面积大约有0.157亿公顷,青海省境内的草原主要分布在青南牧区、环青海湖及柴达木盆地,草原类型有高原草原、山地草原、高寒草甸、高寒荒漠等,高寒草甸所占比重最大,大约达到0.24亿公顷。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草场沙漠化程度越来越严重,面积逐渐扩大,导致沙漠化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过度放牧。自然草场资源有限,但是由于畜牧业不断发展,家畜数量不断增长,草场的生态压力较大,有的放牧地区的草场已经超过其承载能力,导致荒漠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对于一些沙质草原来讲,植被比较低矮,地表长期裸露在外面,过度放牧会导致牲畜对裸露的地表进行践踏,加上风蚀现象严重,加重了荒漠化进程;第二,植被破坏严重。植被是自然环境中的重要资源,由于一些人的环保意识较差,对植被进行破坏,而且人口逐渐增加,能源消耗增加,人们通常都会选择砍伐树木,导致土地荒漠化严重,对草场生长带来极大威胁。
2 青海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禁牧区划分难。要想真正实现对草原的保护,则必须要减少放牧甚至是禁止放牧,但是由于青海省人民的收入主要是放牧,畜牧业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禁牧区划分比较困难,而且连片禁牧难度更大,部分牧户采取偷牧、移地、重牧等方法利用禁牧草场,导致禁牧草场根本得不到休养生息的机会,草原退化依旧严重。
2.2 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量大。畜牧业是青海省的主要产业,由于本省草原面积十分巨大,即使在同一个区域内不同地区之间的产草量差别也很大,而且季节性牧草的产量差异也非常明显,所以要在整个区域内进行草原载畜量确定,而且难度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也造成阻碍。
2.3 补助奖励标准与实际差距较大。为了积极鼓励牧民减少放牧量,青海省制定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但是补偿方式比较单一,例如根据某一年青海省草原牧区畜牧业产值测算,牧区草原的每亩产值大约为10元左右,但是国家对禁牧草原的补助标准是每亩土地补助6元,与实际草原的产值相差较大,导致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感到不满。而且一些养殖大户,拥有的次产较多,补助标准与实际情况差距太大,对群众的积极性有很大影响。
3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策略
在草原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中,最关键的是要对牧民进行激励,让牧民可以对草原生态保护产生主动性,改变牧民的传统观念,使得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更加重视。
3.1 要认真划定禁牧区域
禁牧是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在保护过程中,一方面要合理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禁牧并不是将所有的草地都封闭起来,而是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将禁牧的面积落实到每一个乡、每一个村、每一个牧民。具体来讲,可以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将乡镇或村组作为基本单元,对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产环境比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的区域要首先保护,设置为禁牧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草原可以设置为草畜平衡区,科学合理地分配草原的放牧量,防止过度放牧对草原带来危害和影响。
3.2 做好草原保护承包工作
为了提高草原保护水平,应该要加强责任制度的完善,具体来讲,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要求,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包,每一个乡、村以及牧民要承担一定面积的草原保护,而且要签订合同,针对当前还没有实行草原承包的,要尽快落实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承包到户的,要进一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完善,合同中应该要规定草原保护的任务,草原保护成果,让牧民有一定的紧迫感,从而落实资金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义务。
3.3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在全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基础上,要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草原的产值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确保牧民得到的补偿能够抵偿自己减少放牧或者放弃放牧之后减少的收入,保障牧民的基本生活,更加良性地引导牧民积极遵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相关制度。
3.4 确保奖励补偿资金到户
为了调动牧民的积极性,在草原生态保护激勵机制中,对于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完成相关指标的牧民应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在实施奖励过程中必须要确保资金到户,可以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杜绝了挤占、截留、克扣和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在发放资金的时候,应该要首先对牧民的草原保护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核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然后上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奖励的发放。发放奖励之后应该要及时将奖励信息公布出来,包括接受奖励的人的信息、奖励的数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奖励基金用于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