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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的保护

2017-10-16高芳芳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8期
关键词:产业化利益农户

高芳芳

农业产业化是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产业的一个过程,是促使农民增产增收的一个关键途径。 当前,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三种组织形式的应用较为广泛,这几种组织形式各有优势及不足,分别适应不同的情况。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是其中的关键。下文主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进行探讨。

1 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1.1 合同组织模式

合同组织模式指的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之间,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来对自己的责权进行承担。其基本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这种组织模式不会改变联合各方的经营独立性;(2)该组织模式通过合同作为法律保证,可以对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行确定。这种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优势:(1)通过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使得农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有所降低,能够有效的控制交易的风险。如,农户因为经营规模较小,获取信息的手段较为落后,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联合,可使其信息成本有所减少。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有助于找到稳定的农产品来源,此外,与价格市场相比,这种合作的价格会更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2)与公司企业相比,联合体内部的组织成本要更低。通过与农户的联合,企业可以使它的专项投资费用有所降低,可以促使其交易费有所减少。而对于农民来说,这种稳定的供求关系可以使各种事前交易成本有了大大的减少,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等。(3)通过契约关系,能够将千家万户有效的连接在一起,从而使经营变得更加的灵活,能够防止经营权集中体制下的各种弊端。

1.2 合作社组织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是建立在农民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一种农民合作组织。现如今,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合作社主要扮演两种角色:(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一般是产、销一体化经营,也即是对社员实行“四统一”,也即是对化肥、农药等进行统一,对社员的技术进行统一的培训;对病虫害的防治进行统一;对农产品的销售进行统一。(2)充当中介组织作用,也即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中介,他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表社员的利益,通过与龙头企業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应的合同;第二,起约束作用,对本社的社员进行监督,使他们能够及时完成各自的任务。

1.3 企业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里,将产、供、销纳入到统一的经营体内,进而形成企业化经营。这种组织模式将服务与生产进行了有机的结合,有着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能够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2)可以独自享受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最低以及收益最高的好处;(3)资本集中程度高,所以很容易取得垄断利润。

2 农民利益保护的主要方式

农业产业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去保护劣势农民的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2.1 对市场进行规范

农业产业效益之所以较为低下,有一个较为关键的原因,那就是农业的双重风险性,它一方面要承担来自自然的风险,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来自市场的风险。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市场的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

2.2 培育农民合作组织

现如今,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通常分为以下几种,(1)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内部联系较为紧密,有着相关的规章制度所约束。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农民合作社218个,其中种植业98个,林果业18个,养殖业5个,带动了我县2711户农户,产量17116吨以上,产值达11366万元,收益5777万元。(2)专业协会。协会内部的组织较为松散,章程约束力比较弱。

目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1)组织化程度较低、(2)规模较小、(3)运作机制不够规范等。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高度关注,要对合作经济的理论深入研究。第二,制定各种优惠扶持政策。可以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或者农业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农民合作组织所面临的发展资金困难,可以实行财政配套补贴等,来推动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通过对合作组织的科技投入,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些措施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农民合作组织取得更好的发展,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

2.3 切实提高农民的素质

从当前的农民工作现状来看,在所有行业中,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为低下,这就极大的影响了农民行业的适应性,制约农民收入,会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的经营。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农民的素质,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推广方面的优势,利用政府在人员培训方面的资金以及信息优势,来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综上,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产物,对促进农民的增收有着重要的影响。现如今,农民合作社在我县的应用较为广泛,得到了许多农户的认可。但是在运用合同组织的模式中,一定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不被侵害。本文对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与农民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探讨,其中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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