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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律师”的大写人生

2017-10-16钱犁周伟华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律师

钱犁 周伟华

题 记

“有良知才有道义,有道义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绝活,有绝活才有业绩。作为我市第五届‘十佳律师,法庭上,他能言善辩尽职尽责,生活中,他见义勇为仗义执言,他为律师形象增光添彩!”

——引自2015年度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刘召奎的颁奖词

2017年6月18日,是一个极不平凡的日子。

20年前的这天,重庆作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直辖市正式挂牌宣告成立,从而拉开了西部大开发、三峡大移民的帷幕,也为长江经济带开发、“一带一路”建设埋下了精彩的伏笔。

这天清晨,不少人还沉浸在甜甜的睡梦之中。可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黎明即起,在朋友圈发出了这样一则微信:

“20年前的今天,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直辖市,迈开了历史的新步伐。时至今日,重庆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方方面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9年前的今天,奎龙律师事务所在庆祝重庆直辖11周年的鞭炮声中呱呱坠地。从这天开始,奎龙律政的先锋们秉承‘为当事人尽全责、为法治尽忠诚,不欺凌弱小,不折腰权贵的理念起航。而今,以解放碑为标志的重庆城,其高度不断发生巨变,而奎龙律政先锋们的信念却从未改变,继续扬帆远航。”

这则微信刚刚发出,立即引起大量网友“围观”及众多“粉丝”的连连点赞:

“20年来,如果说,中央直辖后的新重庆好比一艘巨舰,正乘风破浪,昂首阔步傲立于祖国西部前列,那么,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则恰似一叶轻舟,正鼓满风帆,迎风踏浪,航行在大江大河之上,所向披靡,一往无前!”

微信折射出律师刘召奎以及他所率领的奎龙律师事务所走过的那段不同寻常的历程。

第一章

在家乡父老面前,他是春天的一丛嫩绿,虽饱经风雨,却以一腔赤子的情怀,给人以滋润,给人以雨露,少年壮志寄桑梓:山乡小儿男投身护法路。

1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与刘召奎交谈之中,笔者感到他对这两句诗的深刻意境有着与众不同的切身感受。

那是1990年盛夏的一天,川东大地犹似喷吐着火焰,一遇“星星之火”,便可遍地燎原。

那一年,正值四川东部百年一遇的“庚午大旱”。三峡兩岸赤日千里,草木枯黄,溪河断流,土地焦渴。

“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苗半枯焦”,是这场大旱的真实写照。

一天上午,一辆笨重的大客车顶着烈日,从忠县县城开出,朝着近百公里的万县城驶去。

时下交通极为不便,道路坑坑洼洼。或许是自身难堪重负,或许是窗外难耐的高温,大客车一路“吭哧”、“吭哧”喘着粗气,在弯弯山道上艰难前行。

车过忠县汝溪场,上来一位身材矮小、体态瘦削、面色黝黑的年轻人,一副山村穷学生模样。他上车后一直闷不做声地坐着,似有重重心思,也不同车上人搭腔。可车上人谁也没有注意到他,甚至忘记了这个小个子的存在。

客车驶出忠县县境,在万州凉风站停下。几位佩戴交通管理证章的人进入车厢,开始挨个查票。

他们走到小个子面前,把手一摊:“票呢?”

“票在这儿!”小个子显出几分不自然。

“从汝溪到万州,你只买了一半的票,还有呢?”

“还有……”小个子支支吾吾,不敢正眼瞧验票人员一眼。

原来,他从汝溪站买票时,掏光了身上所有的零钞,凑到一起,刚好只能够买半程的车票。原以为能侥幸过关,谁知……

“小小年纪就学会逃票,这还了得!罚款就免了,赶紧下车!”

没办法,在乘客们同情的目光之下和验票人严厉的呵斥声中,小个子极不情愿地走下车去,开始艰难的步行。

谁曾料到:当年遇到如此窘境的小个子,竟是日后名震三峡的堂堂知名大律师刘召奎!

没人接济,没有便车可乘。下得车来,刘召奎只得头顶室外50多度毒辣的日头,肩上挎着几乎一钱不值的空空行囊,艰难地走着、走着,头上汗如雨淌,脚下被焦灼的地面烤得发烫。有好几次,他头发昏,腿发软,口里干渴得似要冒烟,差一点就要倒下……

凉风站离万县城还有40多里路程,可小召奎才刚满17岁。

这是他刚从高二年级辍学后,第一次走出家门,第一次走出生他养他的大山深处,立志要去万县城“闯荡江湖”。可命运却给这位志向满满、憧憬万千的年轻人给了一个“下马威”!

从凉风站到万县城,虽然仅是40多里路途,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刘召奎人生之路的“起点站”。

人生之路岂能是想象中的那么一帆风顺?!

“不就是区区40多里路么,比起人生漫漫长途,它又算得了什么?”走着走着,刘召奎一股倔劲儿上来了,他不停地给自己打气:我刘召奎绝不能在人生的起点站倒下,绝不!我要以自己坚定的信念、坚韧的耐力、坚实的脚步,一步一步走向人生的顶点和辉煌的彼岸。

一步,两步……

一里,两里……

尽管他几次头脑昏沉,两眼数度冒出金花,脚下不断地踉跄,他在艰难行进之中,离家前的那一幕幕不堪回首的往事却给了他始终没有倒下、继续前行的坚定意志和顽强毅力——

他出生在现今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一个叫“孙基岭”的山坳间。五年的小学生活是在距离老家20里外一座遗存的古庙里度过的。

为了获取知识的营养,他每天都要翻过五座山头,步行一个多小时到校念书。

去学校的途中,山路崎岖,怪石嶙峋,一条似无尽头的“石骨子”路磕得两脚发疼。可这五座山头一到雨后初晴,却又云遮雾绕,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向往。

由于家境贫寒,每天的伙食就是靠他在一只小竹背篼里放上几个红薯、洋芋加上少许大米,在学校食堂搭个伙,饥一顿,饱一顿,冷暖无常。

与其他同学相比,他个头不高。因此,上学途中人们很难瞧见他正面的身影,唯有一只竹背篼在崎岖的山路上缓缓前行……endprint

由于正是长身体的时期,需要大量营养补给却一日三餐只能享用到清汤寡水的饮食,在成长过程中,尽管他智力超群,大脑丰硕,但同时留下一個终生遗憾:身高不足1.6米。

以至于后来他通过顽强的打拼,成了业界内外公认的大名鼎鼎的优秀律师,有人还是仍然戏称他为“袖珍律师”。

每当听到如此调侃和戏称,他总是显得毫不在乎:袖珍就袖珍吧,有什么可怕!我虽没有伟岸高大的身材,可我却有常人所不及的强大的内心、广博的胸襟以及深邃的谋略、超人的视野。拿破仑高不高大,希特勒高不高大?中国一代伟人邓小平被世界公认为“打不倒的小个子”!这都充分说明,只要志向远大,个子再小并不一定就卑微;如果志向渺小,个子再高并不一定就伟大。

长路漫漫,他一边走一边想着心事。

这次少小离家,并非遂心所愿,甚至可说是一种无奈的和违心的选择。一些往事尽管自己不愿去多想,但却又总是那样地刻骨铭心,让人挥之不去。

五年小学,他的成绩在全校同年级一直是第一名。可就是这个“名列前茅”,却遭到极少数人的嫉妒与记恨,生怕这个“小不点儿”在学业上出类拔萃,长大后会“超人一头”。这种嫉妒与记恨甚至为他后来人生的成长、学业的长进埋下了险恶的伏笔。

小学升入初中总算是顺风顺水。他不仅成绩优秀,而且一直担任班长。在经济上,每个学期还可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1988年初中毕业,他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报考忠县师范学校,毕业后当个人民教师,端上“铁饭碗”,也算是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渠道之一;二是按他的成绩和平时表现,可以直接升入高中,毕业后再考个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大学,也没什么问题。

可是,一想到自己的家庭境况,他就不寒而栗:父亲年事已高,双目几近失明;母亲体弱多病,缺医少药,度日维艰;兄长虽已独立成家,因无一技之长,终年与土地打交道,收入甚微,自己养家糊口都十分艰辛,根本拿不出一分钱来资助自己上学读书。况且,一进入高中大门再也不能享受到奖学金的待遇,每个学期二十多元学杂费会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直不起腰。

通过反复地选择与掂量,刘召奎还是放弃了上高中的机会,报考了忠县师范学校。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他被人一纸举报到县上有关部门,说他与县上公布的招生条件年龄超出了18天,就这样一个简单的理由,他上师范的大门被无情地关上了。

没办法,他回过头来只得硬着头皮就读高中。完成学业对他来说不成问题,可筹足上高中的学杂费却是一道翻不过去的坎儿。

为了能够进入高中门槛,家里将凡能变钱的桐子、绿豆、黄豆全部拿到市场上出售,翻箱倒柜、倾其所有筹到了少许经费。与此同时,他自己利用平时学得的编制手艺,夜里编制竹席或农民收稻谷用的竹档席,由二哥拿到市场上出售,每件从中赚一元钱。

第一学期的学杂费总算是凑齐了,可接下来每个学期的学杂费得靠自己稚嫩的双手四处下苦力去获得:为了交上学杂费,他利用暑假去县上一家蚕种场承包挖地,结果,所承包的3亩地只挖了一半,手掌心已打起一串血泡,浑身酸痛难忍,而到手的报酬仅有1.5元钱;他去一家油坊帮人榨油,整整一个暑期挣得20元,总算解下“燃眉之急”;最让他终身难忘的,是一次与大哥一道去承包抬石料。一次,他与4个人抬起重达四五百斤的条石,由于他个矮力单,走着走着,柔弱的肩头一沉,重心失衡,他人与条石一起向坡下滚落,在众人一片惊呼声中,幸好最后在坡下一片稻田停下。他虽毫发无损,却好半天回不过神来……

为了节省下每一分钱,老师和同学们惊奇地发现一个秘密:从初中到高中长达7年的时间里,由于买不起两毛五分钱一份的蒸菜或3分钱一份的菜汤,每当吃饭的时候刘召奎就背着同学的面,在米饭上撒上一点盐巴,权且当作下饭的“菜肴”。

尽管如此,刘召奎在学业上却一点儿也没落下。

在老师眼里,他活泼可爱,头脑灵活,能言善辩,反应机敏,是品学兼优的佼佼者;在同学眼里,他交际广,人缘好,组织能力强,经常带领班上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一些活动,或文艺,或体育,或辩论演讲,时时处处都显得非常出色。

因此,有位老师甚至私下预言:“别看这娃个子不高,可浓缩的都是精华,按此正常发展下去,将来肯定会有出息。按照他的个性特点,说不定今后还是一块当大律师的料!”

可事与愿违。就在老师和同学对刘召奎的一片叫好声中,情形却急转直下。

家里再也支撑不起他上高中并不是十分高昂的费用了。

经过再三考虑,他决定辍学,到外面去闯荡,去实地感受山外的世界到底有多精彩。

他将这一想法告诉家人,他们眼里流露出的除了深深的忧虑,还有掩饰不住的一种愧疚。

他登门向他的恩师毛永权夫妇辞行。他说:“毛老师,我家里再也负担不起了,从现在起,我要独立,我要自谋出路。”眼看自己的爱徒即将离他而去,师生俩抱头一场痛哭,久久不愿松开。

毛老师事后对人说,当时我的工资不高,还要养家糊口。如果稍有办法,我会收下他做我的义子。如果那样,我现在还可多这么一位值得骄傲的儿子!

……

就这样一路走着,想着,午后的太阳也变得渐渐柔和起来,他不由得加快了脚步,他向往已久的万县城已遥遥在望。

到达万县城,已是夜里十点多钟。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来到这座城市,举目无亲。又累又饿的刘召奎没钱去住旅馆,只得选择一处灯火昏暗的街头,沉沉睡去,直到第二天天亮。

在沉沉的夜幕里,开放包容的万县城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将这位他乡游子深情地揽入怀中……

2

是谁这样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刘召奎的老家是从离汝溪镇不远处的“刘家坝”迁到“孙基岭”的。那是一块满眼“石骨子”地、“拉屎不生蛆”的所在。

外迁到此地以后,由于刘家是“外来户”,再加上一家人老实巴交,不善逢迎,故而没少遭人白眼,受人欺凌。endprint

可是,刘家到了刘召奎这一代,却让人看到了些许微妙的变化。召奎父母生育了三男两女,召奎排行老三。

一些“有心人”发现,刘家人口众多,父母勤劳躬耕虽一年上头少有收获,但却为人忠厚善良,与世无争;膝下老大、老二缺少文化,厚道平和,自然构不成对他人的威胁;可唯有那个小个子老三却显得与众不同;一颗丰硕的大脑装着林林总总的大千世界,精明无比;一双大眼睛似能洞察出世界一切不平之事,嫉恶如仇。尤其是开始上学之后,他的成绩一直超越于其他同学之上,举手抬足间总能显出同龄人所不及的聪明与智慧,活泼与机灵。

于是,当地就有少数人在心底里暗自盘算:“决不能看着这个小个子日后超我们一头,该掐尖的就得掐尖!”

果然,一种阴暗狭隘的心理变成了落井下石的行动。事实证明:刘召奎初中毕业想通过“捷径”报考县师范被人举报而落选,便是此等人暗地里干下的“好事”。

青年时代的刘召奎受到的屈辱又岂止这一次两次,一回两回。

刘召奎深深地记得,那是他正上初中的年月。一次,家里因一桩小事触怒了一户邻居。对方仗着人多势众,几条壮汉不由分说气势汹汹闯进门来棍棒齐下一通乱砸。只听得“噼里啪啦”一阵乱响,不一会,锅、碗、瓢、盆,水缸、木桶,全部砸了个稀巴烂。地上一片狼藉,现场惨不忍睹。

直到砸光了,砸到几乎没有可以再砸的什物,一伙人才扬长而去。

刘召奎亲眼目睹了这一幕。他心底在流血,眼里喷着怒火。好几次,他要冲上去同这伙人拼个你死我活。

可是,为了召奎不吃眼前亏,母亲将他死死拽住,并将他反锁在一间小屋子里。

小召奎用双手把房门擂得山响,可母亲怎么也不让他出门。

此时的召奎似一头困兽,他只恨自家势单力薄才遭此厄运;他只恨自己此时手中没有一杆长枪,一柄利剑;他甚至恨自己身材矮小,长得不那么强壮和彪悍。

只待打砸者走出老远,母亲才将他放出小屋。他只得对着几个远去的背影从牙缝中挤出一句话:“报仇,老子要报仇!”

可在当时这仇能报得了么?这伙人之所以如此张狂,敢在光天化日下欺凌一家弱小,人家是仗着他家有人在镇政府食堂当炊事员。

此人虽列不上任何“官品”,可人家每天在那里见到的都是有头有面、实权在握的“地方官员”。在这些大小官吏面前,作为一介伙夫,虽然只有点头哈腰的份儿,可在物质匮乏的年代,自然也算得上区区一个“人物”。

打砸事件自然是不了了之。可这次事件却在刘召奎心灵深处埋下了雪耻的种子。可他又转念一想,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农村,与自家命运类似的弱势群体还少吗?他们靠什么力量,以何种方式,去合理合法地雪耻呢?他陷入了一种沉思。

他发誓,今后一旦拥有机会就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为与他家有着同样命运的家庭和个人讨回公道与正义。

……

初来乍到要融入一座城市是艰难而又痛苦的。

刘召奎这次只身外出闯荡万州,并不是为了一己生存之利或挣点小钱养家糊口而匆忙作出的抉择。

他的志向绝非只是到城里做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更不屑于只做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挣钱工具。他需要找到一个面向社会重新学习的机会,以求从中吸取在高中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营养;他要寻求一方适合自己打拼的天地,从而展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身追求,实现“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人生价值。

按照孟老夫子的观点,大凡一个一生有一番作为的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方能达到人生辉煌的顶点。

刘召奎到达万县以后,经过亲身实践,再次感受到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离家之前,他从媒体上看到万州一个叫“豆芽棚”的地方有一所学校正在面向社会招生,而且开销比读高中要低廉得多。

为了证实这条信息的真伪,他走街串巷,寻寻觅觅,终于打听到万州区工会干部学校将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合办一个电大班,他赶紧前去报名,通过参加成人高考,他选择了这个电大班的财会专业。

初到万州,他居无定所,食无定味。

为了解决吃的问题,他从老家带来大米、面条,向一位同学借来一只煤油炉,每天等到农贸市场闭市后,去地上捡一些别人不要的剩菜,凑合着过日子。

为了解决住的问题,他在城区太白路租下一间小屋,屋里空空荡荡,锅碗瓢盆等基本生活用品一应俱无。为了进城后基本生活的需要,他冥思苦想,最后只得前往血站卖了40毫升鲜血,换得几十元现金,方才解除眼下的燃眉之急。

当他躺在一张输血床上,看到一支细小的玻璃管从他体内抽出殷红的液体,他的泪水也同时悄然咽进肚里,渗入灵魂深处……

上学的头两月,他靠给学校楼下一家小书店打工,每月挣下20元生活费。真是天无绝人之路。从1991年3月开始,他应聘到万州黑马钢材厂给人打工,为这家公司跑业务,搞推销,待遇是基本工资加提成。

凭着他头脑灵活,手勤脚快,他白天打工、晚上上学,读书挣钱两不误,很快使他摆脱了经济上的困境。1993年他从这家公司获得最大一笔业务提成730元,他连夜赶回老家把这笔钱交给父亲,一下还清了父亲为他东拼西凑欠下的电大学费。摆脱了经济上的重压,他感到一身轻松和愉悦。

解人于急难的这家“黑马”企业,殊不知自己正以宽松的创业环境悄然孕育着一匹日后驰骋于祖国法治疆场的“黑马”。

从此,他不仅自己的小日子过得舒坦起來,还利用打工的收入给家里买下了电视机,将家里的老宅装修一新,让当地人刮目相看。

两年学习期满,刘召奎顺利地获得电大财会专业毕业文凭。

1994年,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大潮荡涤着沿海大地。此时,刘召奎毅然辞别“黑马”,他要去广东沿海亲身感受一下那个精彩的世界,火热的生活。endprint

在广东考察和体验的一个多月,凭他先知先觉般的敏感,他意识到全国各地将会涌起一股“百万雄师下江南”的热流。他回到万县捷足先登,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声不响地亮出当时四川省首家职业介绍所的招牌。这家名为“雄师”的职业介绍所,通过短期培训,向广东沿海、也向万州当地输出各方急需的建设人才。既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也及时为自己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

就在他腰包渐涨的情况下,两年之后再出新招。他又率三峡库区之先,在万县城办起了一家城市清洁公司,给一幢幢高楼“擦身洗脸”,同时接纳城市宾馆地毯清洗业务,在当地着实火了一把。当人们的目光一次次掠过高悬于高楼大厦间的“蜘蛛人”时,他们从内心深处感叹组建这家公司的那位小个子身手不凡。

其实,开公司赚“外快”,不过是刘召奎一个小小的“投石问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他这种“小试牛刀”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亲口尝一尝。”刘召奎敢于在汹涌澎湃的经济改革的洪流中亲自“趟水”,目的在于更进一步把准规律,顺应大势,立于潮头,为下一步更好地以一己之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脉辩症”作下先期的铺垫。

事实上,自他从电大毕业之后,他就已经“身在曹营心在汉”,他利用一切机会自修相关法律书籍或条文,悄无声息地向着中国的法制领域进军:1995年,随着四川省万县地区撤地设市,他勇敢地参加了万县市五桥区法院法官招录考试,在众多应试者中,他文化考试名列第三,综合考试名列第二,可进入体检时他却被无情地刷了下来,理由是:身高不达标。

1996年,他又赶紧去报考万县市龙宝区司法局,又一次因身高受限未能成功。

两次打击他并未气馁,在朋友的推荐下,劉召奎进入龙宝区司法局下设的一家法律服务中心,他一边独当一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边抓紧时间自学法律书籍,从报刊上关注法制事件,研究分析各种案例,以一种锲而不舍的劲头,在迈向法制建设的大道上留下了坚实的足印。

2002年,他首次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几分之差的失利而告终。2003年,他前往北京参加了为时3个月的全国司法考试培训班,当年便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统考,拿到了律师“C照”;2004年,他又乘胜追击,以优异成绩斩获律师“A照”,获得全国律师行业“通行证”。

2005年,他以正式的律师身份应聘到万州“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正式以律师身份对外执业。

3年后,即2008年6月18日,他领头组建了“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通过短短几年的打拼,随着他个人在律师行业声名鹊起,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亦风生水起。

在刘召奎脚下,一条并不平坦的律师之路不仅从昨天一直走到今天,而且还将一步一步坚定地走向明天。

第二章

在弱势群体面前,他是深秋的一抹金黄,虽收获满满,却将血汗凝就的硕果,给人以分享,解人于急难,诚心一片鉴上苍:三峡小个子南国掀巨澜。

3

数年以后,刘召奎不仅如愿以偿当上了律师,而且还是律界杀出的一匹“黑马”:在重庆8000多名律师中,他先后荣获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律师”、“2015年度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市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获得者”等荣誉称号;他的好几个辩护词作为全市、全国律界之经典,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等权威核心期刊。

总之,这个律师给人的直接印象就是一个字:“牛”!

2009年4月21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古庙车站附近人如潮,车如水。

此处距三元里派出所仅有50多米。

可是,就在上午10时10分,随着一个女子“救命啊,救命!”的尖叫声,这里瞬时的平静被一下彻底打破。

一个震惊全国的绑架人质案,就在这里发生。

一个男子瞪着血红的眼睛,右手握着一把尖刀,左手挽着一个女子的颈部,随即,冰凉的尖刀抵住她的喉咙。持刀男子情绪激动,握刀的手在微微颤抖;被劫持的女子六神无主,一脸惨白……

可就在离此不远处,却发现另一男子当街跪倒在地,手执一张纸片,上书一行大字:“不要逼我,我不想犯罪,我妈妈住院需要钱!”

目睹这一场景,大街上一片混乱。有的生怕沾上血腥,唯恐避之不及;有的则冒险伫立大道两旁,驻足围观。

警笛声声,民警闻讯紧急赶到现场。

“不要过来,不要逼我!”持刀男子向着警察大声咆哮。

一边是突然莫名遭到劫持,命悬一线,表现出恐惧和绝望;一边是丧失理智的歇斯底里,一脸惶恐,显示出极度的无奈与疯狂。

很快,举着纸片的男子被警方制服。在现场僵持了一个半小时后,持刀男子亦被警方拿下,带回派出所。

大街上恢复了平静。可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双方对峙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之久,被劫持的女子浑身上下竟毫发未损,身上财物分文未失。更有细心人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当女子被劫持在手口里喊痛的时候,持刀者竟将抵住女子颈部的锋利刀口改用成刀背……

在派出所,两名男子情绪仍不稳定。他们一直发出撕心裂肺般的叫喊:“谁能救我妈妈,我现在已走上绝路,我没有办法呀”;“只要能救下我的妈妈,就算判我十年八年我都愿意;就是要我死,我也愿意!”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很快被警方查明:持刀者张方述,29岁,初中文化,重庆开县临江镇龙桥村村民;参与作案的另一男子、名叫张方均,28岁,是张方述之弟。被劫持的女子姓邝,案发前与张氏兄弟素不相识。接下来,兄弟俩向警方如实交代了他们的作案动机:就在案发头天晚上7时许,远在重庆开县老家的母亲谢守翠因突发脑溢血倒在自家地头。随后,她被送往镇卫生院紧急抢救。因家境贫寒,经东拼西凑,仅筹集到3000元医疗费。

据医生讲,他这种病必须立即手术,否则性命难保。endprint

但是手术费用至少得上万元,钱从何来?远在广州打工的兄弟俩接到电话急得似热锅上的蚂蚁。虽然在广东打工,因性格内向,与外界交往甚少,加上文化低,无特长,几年时间打工所得除仅能满足生活所需,没有一点储蓄。当他们向同去打工的工友、老乡及亲朋借钱救命时,大家都摇摇头赶紧走开。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四处借钱无望,没办法,经兄弟俩苦苦思索,决定铤而走险,方出此下策,筹钱为母亲治病。

一桩奇案瞬时牵动了新闻媒体的神经。在三峡库区影响巨大的《三峡都市报》记者程建勇凭着一种强烈的新闻敏感,立即前往张氏兄弟老家所在的开县铁桥镇龙桥村实地采访。

现场的一幕幕惨景给了程建勇一个“透心凉”:张家所住的3间土坯房不足60平米,且天穿地漏,八面來风,摇摇欲坠;张母与第二任丈夫以土地为生,靠“天老爷”施舍度日,一年下来收获不了多少粮食;原本靠兄弟俩外出打工挣点现钱改变家境,可家里望眼欲穿,却很难收到他们从邮局寄回的钞票。早在1988年,“张氏兄弟”亲生父亲因患淋巴癌去世,出于生计,母亲只得带着两个儿子改嫁他门;不久,在外打工的大儿子张方述又突然带回一个广西女子,并同居生下一个小孩,由于熬不住这家的苦日子,孩子生下没几天这女子便悄然离去,至今下落不明;其他家庭喜得贵子,一家人喜气盈盈,笑逐颜开,可张家膝下添丁却是愁眉莫展,成天唉声叹气……

由于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与偶然性,通过全国媒体铺天盖地式的报道,立即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就在案发的第二天,就有一家全国性慈善机构给张母汇款两万元,并特别强调:一定要将张母及时转送到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救治。

张母被转入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此时的张母遇到一种奇特的现象:入院时还捉襟见肘,而病愈出院时账上还多出好几万元现金!

由于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就连广州警方派往开县铁桥镇核实案情的几位警员见到张氏兄弟这种家境也顿生怜悯之心。离开开县之前,除了留下返程的机票钱,几乎掏空腰包,将身上所有现金全都捐给了病愈不久的张母。

经过及时救治,张母虽病愈出院,重获性命,可两个儿子都锒铛入狱,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审判。

当刘召奎从《三峡都市报》记者程建勇处获得这一重大信息时,却使得他彻夜未眠。回想起自己在律师道路上的成长史,面对千里之外张氏兄弟身陷囹圄的处境,尽管奎龙律师事务所刚组建一年多时间,经济实力也不算丰厚,但他毅然决定给张氏兄弟提供法律援助。

接手此案后,刘召奎立即率领律师自掏腰包直飞广州。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对方始终坚持“我是在牺牲自身的自由以换取母亲的性命”的陈述。

刘召奎明显感觉到:这张氏兄弟虽是的的确确走上了犯罪道路,但事出有因,他们绑架人质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挥霍,而的的确确是为了筹钱救母。在情与法、善与恶、宽与严之间应当有充分的辩护空间,其孝心的善举和犯罪的恶意虽有冲突却又五味杂陈。

在广州,他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法官广泛交流和沟通,以期达成更多的共识。

就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他带领一个8人组成的律师团队,前往张氏兄弟老家,以其贫病交加的实况为背景,拍摄了一部长达10分钟的视频资料。

此时,通过社会援助已病愈的张母站在几间破烂不堪的老屋前,对着视频反复叮嘱:“儿啊,你们要认罪服法,力争早日出来回报社会,回报社会上这么多的好心人!”

一时之间,全国上下甚至境内境外,都在高度关注着张氏兄弟最终将会是何种命运。

4

2009年8月27日这天。南国都城广州多日无雨,大地酷热难当。

上午9时正,全国为之瞩目的“张氏兄弟绑架人质救母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开庭前的一段时日,社会上流传着两种声音。一种是张氏兄弟犯罪的动机属于“善”而非“恶”,在中国这样一个重“孝”的国度,理应得到轻判,况且他俩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另一种是张氏兄弟在闹市公共场合持刀劫持人质的暴力犯罪行为情节较恶劣,社会负面影响重大,应该予以重判。

用唐代诗人许浑写下的“一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这首诗来表达人们那种失望中夹杂期待的复杂心情,倒是较为贴切。

早在20多天前,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就以被告人张方述、张方均犯绑架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一个能容纳300人左右的审判大厅早已座无虚席。

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凤凰卫视以及上海、天津、北京、重庆、辽宁、广东等地的40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早早守候现场,“长枪短炮”一齐对准审判台上下和审判大厅内外……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结束,控辩双方激辩开始。双方站在各自的角度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好一番唇枪舌剑。

轮到被告方辩护人登场。只见一位小个子缓缓站起身来,举目环视全场,然后规规正正地向着台上台下行了一个鞠躬礼。然后开始展示他的雄辩风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之规定,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方述的委托,指派我和谢树平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到被告人所在地详细地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并对被告人犯罪前的表现向当地有关部门和村民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依法会见、询问了被告人,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并参加了法庭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只见他胸有成竹,临阵不乱,站在“法”的高度,围绕“情”的主线,于法引之有据,于理言之凿凿,点到要害处字字铿锵,说到动情处如泣如诉;旁征博引,条分缕析,以他对此案案情的娴熟把握、独到的见地以及高超的辩护技巧,立即“镇”住了整个审判大厅:endprint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适用刑罚,本案中,被告人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

一是法定量刑情节。庭审中,被告人自动认罪,并且真诚悔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自动认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参照从轻处罚。

二是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

从犯罪动机看,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的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是用犯罪的方法博取社会的同情,为挽救其生命垂危的母亲而筹集医疗费用,這与其他的绑架案件以非法占有或挥霍为目的绑架人质索取财物的犯罪动机具有较大的差别。本案被告人6岁生父去世,母亲带着其4岁的弟弟艰难度日,家庭非常贫困,孤儿寡母受人欺凌,其母亲无奈被迫带其改嫁。由于多种原因使其童年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母亲忍辱负重艰难的把他们拉扯大,因此,母子感情分外情深。由于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又无专业技术加上经济危机的原因,打工挣钱少,与此同时还要抚养被妻子抛弃的3岁小孩。当得知母亲病危,而医院因其无钱缴纳相关费用而拒绝为其治疗,生命危在旦夕,其多方筹钱无果,而老家的亲属再三电话催促被告人寄钱回家。母子连心的心情加上被告人的绝望,从而使其铤而走险采取了过激的行为,用违法的方式获取挽救其母亲生命的救命钱,从本质上说,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完全是基于孝心。

从犯罪手段看,被告既没有打骂被害人也没有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被告人在用刀挟持被害人时,为了防止伤害到被害人,当被害人一说痛时,被告人还放松了对被害人的挟持(见被害人的4月21日的陈述),这也充分的表明被告人并不想伤害被害人。

从犯罪结果看,虽然绑架罪是行为犯,不以是否获取非法利益为构成要件,但是,本案被告人在绑架过程中并未向受害人或者其他人勒索到任何财物。

被告人在实施本次犯罪之前表现很好,有正当的职业,团结帮助乡邻,表现良好。犯罪后的悔罪态度,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均能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对于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真诚的表示道歉,说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

人们继续从这位小个子的侃侃而谈中感受雄辩者的魅力:

“本案存在情理与法理的对撞,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由于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不是希望用非法占有财物满足个人物质需求为目的,而是希望募集挽救其母亲生命的救命钱。法律的否定评价和情理的肯定评价之间产生了对撞,孝心本身并没有错,但其方法错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使得本案与其他类似犯罪相比较具有其特殊性,如何正确考虑情理适用法理,至关重要,现在被告人在接受司法审判,此时,虽然其母亲已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现生活仍不能自理,后期仍须继续治疗,又无生活来源,因被告人家境贫困其妻又抛夫弃子,造成无人对该小孩实施监护管理,其年幼的儿子嗷嗷待哺,虽然被告人行为得到是法律的否定评价,但从另一方面讲,若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点就其动机而言其又是与法理相对撞,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冲突,即人们常说的‘具有一定的情理但又不合法理。所谓情理,即人情事理,是指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当然,它还有更高一层含义,那就是道德伦理,是社会公认的情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情理就是人伦,情理以道德伦理为基本内涵,而道德伦理往往是法律的基础,情理作为人之常情和事物的常理是一种现实的既有状态,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情理是构成法律运作的实际环境与情况,因而在法律适用中情理必然成为必须考虑的现实因素,它甚至直接影响到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也正因为如此,法律的适用特别是法律的推理要以情理为基础,要将情理与法律的价值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如果不考虑情理,就会导致认定事实的不便或导致案件的处理虽然合法但不合实际生活的要求,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难以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然,情理应当在法律的适用前提下和范围内去理解,即不能脱离法律去适用情理,换句话说即情理必须在法律的界限内去适用。只有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正确考虑情理,才能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正确的反映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诉求。正是基于前述理由,希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充分考虑情理,适用法理。”

临到最后,小个子律师的思维更加回归理性。只见他有意放慢了语速,使得全场寂静无声:

“审判长、审判员,刑罚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我国刑法的任务之一是惩罚犯罪,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教育和挽救犯罪分子是刑法的另一任务,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是人民法院适用刑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于本案来说,是被告人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法庭依据该案的具体情况,适用刑法处罚,彰显‘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要考虑‘宽严相济的原则,考虑到其悔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选择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样的处罚给人的启示在于:首先,行为人在行为之前要衡量后果,有怎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其次,对于合乎法律的悔罪情节,可以在量刑中发挥影响,这也鼓励一时走错路的行为人及时回头,争取较轻的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实施这一次绑架案情节相对较轻,同时也没有勒索到财物就被抓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建议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适用刑法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第6条以情节较轻的量刑档次在五年以上十年以内进行量刑。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样,既惩罚了被告人又挽救了被告人的家庭,既体现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人性化,又体现了我们国家‘宽严相济的刑法原则。”endprint

发表完激情洋溢的法庭辩护意见后,他还不忘面对被告席上的张氏兄弟以心灵的嘱托,让人感到一种法理交融的力量:

“被告人张方述,你可得知,事发后,社会上的好心人捐款给你母亲治病,白云区的公安民警在去开县了解了你的家庭实际情况,当即将身上的钱也捐给你母亲治病。虽然,你母亲现在尚未痊愈,但已无生命危险。你为了你的母亲,宁肯牺牲自己的自由来换取母亲生命的动机是令人感动的,但你可曾想为此你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都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挺起你男子汉的脊梁,认罪伏法,好好改造,早日回到社会,用你的实际行动来感恩社会、回报社会上的好心人!”

这位让人赞叹和惊羡不已的小个子律师,便是在南国初试身手的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

在辩护的过程中,他还不失时机地将他事前从张氏兄弟老家拍摄的视频资料作为重要证据当庭播放。

刚刚播放完毕,通过目睹张氏兄弟老家的境况,厅内好些旁听者包括新闻记者早已是唏嘘一片,泪如雨下。甚至连本案公诉人也主动请求法庭对两被告人从轻发落。

这一视频为刘召奎打赢这场官司、促使案件更加公正合理的裁决赢得了相当分量的筹码。

随着审判长法槌的重重落下,人们意料之外且在期待之中的结果出现了:

除了案件主犯张方述被从轻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弟弟张方均被判缓刑当庭释放。

早已守候在审判大厅静候审判结果的张母不顾一切挤进人群,流着热泪深情地拥抱自己的小儿子,口里不住地念叨:“老天有眼,法外开恩呐,我现在总有一个儿子能够回家为我养老了!”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起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当刘召奎一行从审判大厅前往机场的途中,被新闻媒体一路“围追堵截”,争相提出采访请求。他们乘坐的飞机还未起飞,中央电视台已在午间新闻中抢先作出了报道,回应了全国亿万观众对此案的热切关注。紧接着,境内外数十家媒体对此作了及时的跟踪报道。

鉴于此案的影响,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诞生。

刘召奎对此案的辩护词在全国数以万计的辩护词中脱颖而出。第二年被人民网、中华律师工作者协会评为2010年度“全国最佳辩护词”。

一个其貌不扬的三峡小个子律师在祖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掀起的热流经久不息。

其实,为张氏兄弟伸张正义,这只是刘召奎仗剑护苍生众多事件中精彩的一幕。

2000年,万州区郭村乡人张泽,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张泽用浓硫酸泼向妻子时,年仅8岁的小女儿小霞也被严重毁容,一个家庭从此支离破碎。刘召奎闻讯后,特地为小霞缴纳了所有学杂费,并承诺对其长期资助。

这些年,刘召奎直接资助的贫困生有10余人,资助金额达21万元。2016年,在刘召奎倡导下,奎龙律师事务所内部成立“奎龙基金”,并安排专人管理,用于急需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刘召奎说:“我们不仅要用法律手段为他们撑腰,还要用钱帮他们解困。”

第三章

在司法公正面前,他是冬日的一團烈焰,虽身单力薄,却以仗剑者的英姿,给人以公道,还人以请白,凛然正气贯长虹:捕捉小疵点办出惊天案。

5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这是清末民初著名律师、政治家何启留下的一句传世名言。

作为主攻刑辩的律师,刘召奎深谙“公平正义”这四个字的重量。它像一柄高悬的利剑,既威严庄重,更显得那样地高深莫测。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面对一个在传统和现代、外源和本土的制度与文化交互撞击中走向现代化的变革时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司法工作者需要什么样的公平正义价值观?需要通过何种路径才能保证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当刘召奎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后,这些问题常常会搅得他夜不成寐。

纵观刘召奎的成长之路,或许是幼年时经历和承受过太多的打击与不公,让他在执业初期怀揣着一种现今看来稍显激进的公平正义观。正所谓:“只要公平正义,哪管你洪水滔天”。

他像一只初生的牛犊,充满着使不完的气力和对胜诉的无尽渴求。

2003年,34岁的刘召奎顺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一名法律工作者晋升为执业律师。也就在这一年,刘召奎意外地接手了一件震惊三峡库区的刑事要案:万州区某国企老总向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抽逃出资等三项罪名,被当地检察院立案起诉。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向某被当地媒体称为“渝东第一贪”。

如此重量级的案子,为何能落到初出茅庐、名不见经传的刘召奎手上?当事人为何如此放心将自己下半生的命运交给一位年轻律师?

刘召奎向笔者讲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小插曲”——

原来,刘召奎与向某曾是一对“冤家”。前两年,向某所负责的那家国企的一个子公司,曾因一件欠款纠纷被起诉,刘召奎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与向某对簿公堂。庭审前,刘召奎不辞艰辛,利用各种社会渠道,追查到该子公司一笔十分隐秘的资产,导致该案被法院判决执行。刘召奎的精明强干,以及对当事人的尽心尽责,给向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庭后,向某主动邀请刘召奎和原告方一起吃“和气饭”。酒席上,向某和刘召奎谈得十分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憾。向某开玩笑道:“以后我若有事,一定会找你帮忙!”

没想到,这一句玩笑话,两年后竟一语成谶。

“这次我一定要把握机会,决不能辜负向某对我的信任。”刘召奎正式代理向某的贪腐案后,数次到看守所了解他对案件的看法和相关事实。刘召奎花了数周的时间仔细阅读案件的卷宗,对每一个关键的细节都进行了充分的研判。经过不断调整和梳理辩护思路,刘召奎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辩护方案。

开庭当天,面对主审法官和200多人的旁听席,刘召奎显得异常镇定。他的辩护策略是:对此案争议不大的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名作了轻罪辩护,而对向某是否涉嫌抽逃出资罪据理力争。刘召奎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攻其一点”,证实无充分证据表明向某抽逃公司资金的行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积极为向某作无罪辩护。endprint

整整一天,刘召奎与公诉人围绕罪与非罪,展开了激烈争辩。刘召奎凭着对案情的准确把握,以证据为核心,进行举证、质证和辩护,成功寻找到控方证据链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法庭上,刘召奎尽管面对着精神和体力的严重透支,但他始终表现得思路清晰、有理有据,且言辞犀利。他层次清晰、丝丝入扣,环环相连的辩护风格,给在场的法官、公诉人、媒体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审宣判时,法院认可了向某的自首和退赃行为,对其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名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8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抽逃出资罪”不予支持。向某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当场表示不再上诉。

“渝东第一贪”案尘埃落定,刘召奎也借此一战成名。那些在开庭前为他捏把汗的本地同行,开始在内心深处重新打量这位小个头的年轻人。

此后几年,刘召奎通过不断地摸爬滚打,渐渐成长为库区乃至重庆刑辩领域的佼佼者。他经办的数宗大案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先后被央视《大家看法》《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新闻直播间》栏目进行报道,刘召奎迎来了事业的“黄金期”。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政治地位的提高、各种名誉的接踵而来,在旁人眼中,刘召奎的人生显得异常完美。

然而,“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站在“高处”的刘召奎,同时也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压力与挑战。

处理大量的刑事案件,需要付出的艰辛是常人无法想象的。都说刑辩律师是铁打的巨人,首选要具备“五不精神”,即“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垮、“气不死”,其次还要应对“三大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而刘召奎几乎每经手一个案件,都要面临这样的困境和苦楚。

不仅如此,他还要面对同行的羡慕嫉妒恨,公众的误解和歪曲……更严重的是,恶劣的刑事辩护环境、极高的职业风险,让他每走一步都是那样地小心谨慎、如履薄冰。

近年来,刘召奎代理的大部分案子都与贪腐有关。他先后为数十位县处级以上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进行辩护。于是,有人就说,刘召奎是贪官的“代言人”,是专为恶人辩护的“破律师”。

然而,在刘召奎的人生词典里却从来都没有“放弃”二字。面对各种压力,他开始收敛锋芒,不再咄咄逼人;他变得十分谦恭,不再唯我独尊。他站在更高的层次,重新考量“善”与“恶”;他从不同的视角,重新理解和定义什么是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在刘召奎撰写的《刑辩律师的正义与使命》一文中,有这样几段文字,可以一窥他的胸襟——

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最传统最古老的业务,因其涉及到人最根本的自由权与生命权,因此在每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也处于重中之重。同时,由于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代表极弱的私权利跟天生强大的公权力之间对抗,向来都最具有挑战性与危险性。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当前我们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刑事辩护水平与法治发达国家还有差距。所以有人说,这是一個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尤其如此:肩负无比光荣而艰巨的使命,秉持无比执着而勇敢的坚守,追求正义,践行中国梦,一直在路上。

老百姓用最本能的善良之心理解好与坏,理解公平与正义,在很多人看来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面对落马的高官,社会上都是喊杀声一片,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从情感道德上来讲,这些犯罪嫌疑人确实穷凶极恶,让人深恶痛绝;但从法律上来讲,即便是这样的人,他们也享有最基本的权利,比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免于遭受刑讯逼供恐惧的权利,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保护的权利等。这些权利是不能被侵犯和剥夺的,否则整个国家的人民会随时陷入恐惧之中。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必须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来认定,而不是讲“人人得而诛之”就可以了,要使合法的程序运转起来,就必须有刑辩律师的参与。

我国著名的刑辩大律师钱列阳有这样一段话:“我们不是在给这个恶人的“恶”辩护,是在给这个恶人的“人”辩护,因为这个人再坏、再恶,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宪法保护。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里既包括了好人,也包括了恶人,对恶人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法律的权利意识的真正体现。”

每次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坐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对簿公堂,我都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必须采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使他不被冤枉或者获得轻罪,一个刑辩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的正义和使命就在于此。在高墙林立、守卫森然的看守所里,在冰冷的铁门铁窗前,我亲眼见过原本人高马大的男子汉变得瘦骨嶙峋;威严耸立的人民法院,人头济济的庭审现场,我看见原本穷凶极恶的被告人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我谴责他们的恶性,也同情他们的境遇;作为一个辩护人,我必须尽一切努力还原案件事实,以求得被告人不被判处他不应承担的罪责,当然也不逃避他应当承担的罪责。我想,这个过程就是刑辩律师追求正义的过程,也是完成使命的过程……

6

众所周知,冤假错案是最大的司法耻辱,它不仅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伤与破坏。

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可接受性,辩护律师无疑是司法体系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

在刘召奎的记忆中,建国以来发生的一桩桩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是那样地匪夷所思:徐计彬强奸案(1991年);佘祥林杀妻案(1994年);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1996年);孙万刚强奸杀人案(1996年);赵作海杀人案(1998年);念斌投毒案(2006年)……这些被冤屈的当事人,有的已含恨九泉,有的最终得以昭雪。刘召奎虽然没亲历这些案件,但他坚信“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在他看来,为当事人还原案件事实,洗却莫须有的罪名,是律师应当坚守的最后底线。endprint

2013年,三峡地区某县发生了一桩离奇的“行贿案”。

因为案情的敏感和读者可以理解的原因,本文对案件发生地和涉案人姓名均进行了必要的处理。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为争取该县一建筑项目,于2009年6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先后分四次向项目单位负责人梁某行贿115万元。该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行贿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且被告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刘召奎代理该案后遇到了一系列反常的情况。当他到当地看守所会见被告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没有张某这个人,给他吃了一道“闭门羹”。刘只得向当地检察院反映,但无果。

面对种种反常的举动,经验丰富的刘召奎觉得这里面一定隐藏着某种“猫腻”。

直到案件侦查终结前几天,他才被允许会见张某。

面对刘召奎的疑问,张某终于讲出了实情。原来,张某根本没行贿,但在看守所期间,他遭到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有关工作人员威胁张某,如果认罪,最多判缓刑,保释后还可以继续做他的生意。如果不认罪,后果会非常严重。

张某无奈地对刘召奎说:对方势力太大,我请你来实际上就是走个过程而已……

刘召奎苦口婆心地劝说张某要考虑后果,千万不要一时糊涂。一旦认罪,根本不可能判缓刑。但张某态度坚决,说什么也听不进去。刘召奎见状只好表示:既然你甘心认罪,那我就没必要昧着良心给你做这种所谓的“辩护”!

刘召奎垂头丧气地走出看守所,毕竟辩护权源于委托人,他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2013年12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如梦初醒,万般后悔当初没听刘召奎的建议。事后,他通过看守所民警主动联系刘召奎,要求刘召奎为其二审出庭辩护。

正式代理该案后,刘召奎再次调取了卷宗,对案情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分析。思路理清后,他決定拿出非法证据排除这个“杀手锏”,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这就意味着,刘召奎必须拿出张某遭受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才能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审讯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刘召奎决定从调看审讯录像带中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经过反复细致地查看,刘召奎终于发现了侦查人员可能对其刑讯逼供的几处蛛丝马迹——

一是刘召奎从公诉机关提供的录像带中发现,5月22日至5月26日,被告人张某受到了连续不间断的疲劳审讯,存在非法证据的可能性和重大嫌疑。

二是侦查机关提供的录像带不完整,有“掐头去尾”之嫌。众多审讯的关键节点,侦查机关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三是影像资料中,张某出现神情疲惫,且座椅后背出现了“绑带”的细节,他怀疑张某受到了刑讯逼供。

在此基础上,刘召奎又发现张某和受贿人的供词存在前后矛盾、侦查机构的审讯程序不合法等诸多疑点。

二审开庭时,刘召奎就根据上述事实进行了充分辩护,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应得到纠正。

2014年7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判张某无罪。

由于刘召奎的精彩辩护,此案被重庆市律师协会评为“2014年度重庆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一场看似荒诞的“闹剧”,就这样落下帷幕。然而,案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和交易?法律的尊严为何被某些手握公权力的人轻易亵渎、视为玩物?作为当事律师,刘召奎禁不住感慨万千。

不可否认,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堪称完美。但千百年来,人类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艰难前行。

今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目的是“要使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该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我国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跨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这背后,包含着无数像刘召奎这样的普通刑辩律师付出的辛勤和汗水。正是因为他们在司法战线前沿的不懈努力和英勇奋战,才使得这项制度得以落地生根。

采访过程中,刘召奎欣慰地告诉笔者:国家大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律师的执法环境也得到了充分改善。他坚信,在通过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之路上,刑辩律师必将成为“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强盾甲。

第四章

在同事战友眼里,他是盛夏的一缕荫凉,虽羽翼渐丰,却以一种长者之风范,给人以力量,催人以奋进,真情满满浓似酒:牵手小团队撑起一方天。

7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今年初夏时节,我们来到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并不太繁华的沙龙路二段921号4楼,那是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所在地。

在三峡库区,一个声名赫赫的律师事务所,竟深藏于这样一条普通的街巷之中,的确让人感到几分意外。

可是,当我们走进这几间并不算宽大的办公室走廊,却发现这里早已是门庭若市,访客盈门。

所里人员不是太多,加上实习律师、内勤人员、执业律师一起,总共28人。

人虽不多,但这里却有一种紧然有序的工作秩序,和谐生动的同事氛围,有种催人奋进的力量和携手创业的默契。让人感到这里有一方“磁铁”把人们的心紧紧地吸附在一起的魅力。

而这方“磁铁”正是小个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

在他办公室的墙壁上,悬挂着一位知名的老书法家为他写下的4个大字:“雄辩天下”。endprint

本想抓住机会与他好好聊聊,可落座不到3分钟,就有前后3拨人马找上门来,完全占用了他几乎整整一上午的时间。

“零距离”采访只得作罢。于是,我们只好“旁敲侧击”,通过外围的空间来解读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这个所刑事法务部主任曾有为,从江西医药大学医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就进入了奎龙律师事务所,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正式的执业律师。

在从医或护法两种职业间作出这样的抉择,他毫不隐晦自己的想法:我就是冲着刘召奎的个人魅力而来,他年轻有为,勇于担当,善解人意;我也是冲着这家律师事务所的温馨而来,在这里,没有仅为“打工混饭吃”的临时观点,也没有一种“临时凑合”的短视行为,有的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有的是如处一室、如坐春风的兄弟情谊;我更是冲着这个所诱人的办所理念而来:不欺凌弱小,不折腰权贵,可以充分体现一个律师的办案个性和人格尊严。所以我从进入这个律师事务所直到现在长达9年时间,给我最深的感受就是两个字:成长!

“一个律师要得到健康而又幸福的成长,也并非想象的那样唾手可得”。曾有为继续着他的话题:律师这个职业看上去很光鲜,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会遇到不少的难题和挑战。首先,案源就是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律师的瓶颈和生命。我们当时刚从学校毕业,初来乍到,人地生疏,既没有知名度也不具备相应的办案能力,人家凭什么相信你?所以,为了尽快地给新来的年轻人提供一方展示才能的天地,所里制定了一个对年轻人进行传帮带的“育人计划”。为了保证年轻律师尽快进入角色,熟练地掌握辩护技能,所里定下一条“铁规”:每逢月初的星期一下午,必须参加集体业务学习,内部交流案情,切磋技艺,研判形势,提供办案思路,分享办案信息。

“此外,就是通过出庭辩护实地练兵,对年轻人进行手把手的传帮带。说实话,我第一次出庭,心跳加速,表情极不自然,感觉手脚无处放。可每当这个时候,召奎主任就有意识把我推上前台,举证质证,见机行辩,他在一旁及时补充,庭审结束后及时给予点评和补正。尤其是在依据法律和事实、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避免对当事人满口承诺或庭上‘死磕、”钻‘牛角尖等方面,我确实收获很大。后来,案源逐渐向我靠拢,我甚至可以游刃有余,该接的案源就接,绝不‘照单全收。我在以召奎主任为首的老律师的带领下,一步一步成熟起来。今年,我又成了所里的合伙人之一,培育新人的接力棒就自然而然地传到了我们手中。”

“我们这个所自组建以来,之所以进得来人,留得住人,工作起来舒畅,日常生活舒心,人际关系和谐,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所有一位刘召奎这样的好领路人。他在业务上是老师,在工作中是领导,生活中是大哥。他善于因材施教,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这是奎龙所组建后得以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性格内向,交流沟通能力欠缺一些。但我以前在民政部门工作过,对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方面算是我的强项。所以,在内部分工时,我分管商事法务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干起来特别地得心应手,我现在还是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专职委员。我刚来所里工作时案源缺乏,召奎主任和幸华副主任还将自己的好几个顾问单位让给我经营,给我作了实打实的铺垫。到现在,我也有了自己的合作伙伴和比较好的案源,可以说,我是站在巨人的肩头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

奎龙所副主任金敦权的上述感受在这里是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认同感。

这些年,随着奎龙所事业的红火,要求来这里实习的大学生或年轻律师也日渐增多。面对这一新的局面,所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所里必须保证实习律师有相应的生活来源,每月发给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贴;所里凡有律师亲属生病住院,必须派出专人,带着礼物前往探视和慰问;所里凡有律师过生日,必然会收到所里利用工会经费发给的200元“生日蛋糕费”;每到年底,所里必须从年终红利中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费,由召奎主任论功行赏,发给几千、几万不等的“红包”;为了增强全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每到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所党支部或工会都要组织大家外出登山、郊游或野炊等活动,全力营造一种“家”的氛围……

因此,在重庆律界内外都有这样一个整体印象:经刘召奎之手打造的这支律师队伍是一支平时留得住,战时拉得出、用得上、“嗷嗷叫”的队伍,是名震三峡内外律界的一支“铁军”。

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部门、重庆万州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万佳勇为这个所的成功之道给出的四个评价耐人寻味:一是案源充足,自2008年正式组建以来,他们独辟蹊径,不走“大而全”或“小而全”的老路,主攻刑事辩护,以刑辩的特点作为立所兴所的突破口,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三峡地区甚至是重庆律界,他们刑辩的水平和技藝都处于一种垄断的地位,其他所在案源上“吃不饱”,奎龙所的案源是“吃不了”;二是技艺超群,凡是经他们接手辩护的案子,他们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视当事人为“上帝”,视诚信办案、诚实办案为生命,在办案中总是竭尽全力,围绕“辩点”举一反三,穷追不舍,绝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绝不草率收场,辩护的结果无论如何,尽量做到赢者舒心,输者心服口服;三是口碑良好,凭着良知办案,凭着良心办案,他们对律师严教严管,绝不准利用律师手中的权力坑蒙拐骗,到目前为止,在万州数十家律师事务所中,对合伙组建将近10年的奎龙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少之又少,有效投诉为零;四是团结和谐,这个所自组建以来,他们走的是一条“自我发现、自我培养、自愿加入”的“三自”队伍建设的路子,让进入该所的律师爱所如家,爱岗敬业,由初来乍到的“生手”迅速成长为办案立业、独当一面的“高手”,他们从不损人利己,对外乱挖他人“墙角”,走出了一条良性循环的科学发展之路。

在万州区司法局局长郑斌的眼里,刘召奎其人更是可圈可点:“他是我们万州第二代律师中的佼佼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万州律师界荣获省、市级‘十佳律师的第三人,填补了万州区近20年来获取如此高级别荣誉的空白。他为万州整个的律师队伍树立了榜样,趟开了先河。由于他个人的声誉,他现在不仅是一名优秀的律师,而且还身兼民盟万州区副主委,万州区政协常委、万州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志愿者专家律师等多重社会职务。在出庭辩护时,他与公诉人员、法官之间是“对手”;可在庭下人们又心悦诚服地尊他为师长。近年来,刘召奎成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四分院,部分区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及大专院校“座上宾”,受邀为他们讲授法律知识,听者逾千人。尽管一年到头忙得脚不点地,可他胸中有大局,手中有绝活,脚下有方寸,思想有底线,行为有高度,风里浪里不迷航。他不仅出色地办下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而且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扶贫济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方面也是功不可没。他正是我们这个时代值得大书特书的好律师、大律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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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称职的律师,我们会经常接触到一些社会矛盾或纠葛。面对一些比较棘手的社会矛盾,我们是一味地从中找‘茬、挑‘刺,还是积极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去平息事态、化解矛盾,从而营造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道现实而又严肃的选择题。多年来,我们奎龙所在刘召奎主任的统领下对这一命题已经有了鮮明而又明智的选择。事实证明,凡事矛盾当头、人们情绪冲动的时候,作为律师,我们只能‘熄火而不能‘浇油,只能疏通而不能堵塞。只有这样,我们的路子才能愈走愈宽,愈走愈远。”

这是奎龙所副主任幸华在与笔者交谈中表露出的一番真切感受。

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万州区高粱镇一招商引资企业因违背诚信,在将子公司上亿资产连同当年利润一起转到总公司的同时,拖欠员工薪酬,还提出裁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而引起80多名员工到政府集体上访。上访者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请求政府为他们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万州区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出面解决,相关部门亦请奎龙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当天,奎龙所立即派出邱德华、何泽荣等4名律师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这一集访案件。他们以一整天的时间进行现场登记和情况排摸,分别采取两项措施迅速平息事态:一是属于企业拖欠员工薪酬的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企业擅自裁员,则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由于自身合理诉求通过有效途径得以及时受理和解决,集访员工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事态烟消云散,为党委和政府部门大大减轻了压力。

在万州区公安局信访大厅,悬挂着一块由公安部直接授予的“全国信访窗口示范单位”的牌匾。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蒋祥勇向笔者讲述了这块“金字招牌”的台前幕后。

2013年10月,蒋祥勇主动与奎龙所主任刘召奎沟通:现在一些涉诉涉法案件的上访者,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对依法办案的程序缺乏了解,总认为我们公安是在“官官相护”,“自家人为自家人说话”,有时不依理,不讲法,甚至胡搅蛮缠。常常弄得情绪对立,甚至剑拔弩张,双方都不好下台。为了有效而及时地沟通认识,化解矛盾,消除对立,能不能邀请你们的律师介入我们的接访现场,从法律的角度给上访者解惑释疑,寓法于理,辨明是非,最终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并积极引导上访者通过法律手段进入正当的诉讼程序,说不定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他们的交流立刻在心灵上碰撞出火花。刘召奎一拍大腿:“好,这事儿干得!我们愿意支持配合!”

蒋祥勇与刘召奎达成共识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时任万州区公安局局长蔡聘,这一建议很快得到采纳并付诸实施。

2013年10月,引进律师作为第三者介入公安信访程序这一新的机制开始正式运行。这一机制的运行对发生在之前的一个月的一桩棘手的上访案正好派上用场。

2013年9月9日晚,一青年男子刘强(化名)顺势将一辆摩托车停靠在位于万州新城坡的一家副食店门口。店主李明(化名)担心这车挡了自家的“财路”,先是出言不逊,双方发生口角直到肢体冲突,致使刘强左手骨折,后被医院诊断为轻伤。

事发之后,李明将刘强带到一个体诊所医治并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后双方因治疗地点、治疗方式及后续费用等问题发生分歧,刘强为此多次上访。

为及时化解矛盾,万州区公安局所辖红光派出所赓即介入调查取证,积极劝解李明做好刘强的医治事宜。刘强伤情恢复后提出鉴定要求,经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就在公安方面调解过程中,刘强要求到正规医院手术治疗并要求伤害方赔付后续治疗费2万元,而李明只同意赔付8千元并继续坚持在原个体诊所治疗,双方分歧很大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1月15日,万州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2014年2月19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领导再次接访督办。第二天,又组织相关方面并邀请奎龙所律师参与再次调解。通过律师以法释案、以案说法,双方很快达成并履行了协议:刘强获得李明支付的医疗赔偿费用1.3万元,承诺不再追究李明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表示,从今以后就此事项彻底息诉。

刘强案的息访仅是万州区公安局引进律师参与接访、化干戈为玉帛的一个缩影和个案。

通过这一矛盾的有效化解,万州区公安局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将活生生的普法教育融汇到一件件具体实在的信访案件的处置之中,立“竿”而见“影”,“药”到而“病”除,实现“双赢”,皆大欢喜。

于是,万州区公安局将引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并依法调停处置一些具体案件作为创新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常态化地坚持下来。自从这一新的机制开始运行直到现在,奎龙律师事务所先后派出20名律师、120多次直接参与万州区公安局的信访接待,直接接待上访群众150余人,在信访接待现场直接化解热点案件2起,成功引导信访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到法院、检察院通过立案诉讼解决自身诉求30多件、40余人,协助教育和平息了15起情绪激动的“非访”行动。

为了将引进律师参与接访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万州区公安局又在重庆市率先推行视频接访制度。他们以区公安局30多平米的接访大厅为“天线”,以所辖全区44个基层派出所为“地线”,通过“天线”覆盖“地线”,通过“地线”接通“天线”,每逢“视频接待日”,人民群众即可在家门口将自己所需解决的问题和诉求“面对面”地反映给参与接访的公安局领导和陪同接访的律师。

一间不算宽大却整洁明亮的接待室,一张长条桌,几把普通的木椅再加上一张大屏幕,便把一个执法机关与基层老百姓的距离有效地拉近、拉近、再拉近,缩小、缩小、再缩小……

万州区公安局创新机制、引进律师直接参与信访接待的经验立即引起中央、重庆市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16年3月,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通知》;2016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在万州召开专门会议,将“万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而广之。endprint

201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接授予万州区公安局“全国信访窗口示范单位”牌匾;2016年7月,万州区公安局信访科荣立集体三等功,科长蒋祥勇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自此,三峡库区这方奇山秀水孕育的奇葩开始在全国各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维护社会稳定这盘大棋局中,我们律师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所有执法部门永远都是自家人、同路人,而绝非是局外人。”刘召奎对这一良好局面感同身受。

作为享誉三峡内外的知名大律师,刘召奎给人的总体印象就是一个字:忙!

以今年6月21日至22日两天的日程安排,即可知晓他一天到底忙到何种程度:

6月21日上午8时30分,他已早早来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当地仅有的几家律师事务所设下的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听取诉求;

6月21日上午9时,他准时走进一间审判庭,就一桩二审案件与对方辩友展开激辩;

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他从这家法院出来,马不停蹄地赶赴忠县,参加庭审至傍晚;

6月22日清晨5点半,他率一行数人前往民盟万州区委脱贫攻坚联系点、七曜山下的万州区普子乡,进村入户,一天访问了10多个贫困户。晚上下得山来,他随身所带的“计步器”显示:整整一天,他在这个边远乡的弯弯山路上行走了12600多步。

第二天见面,他仍是一脸疲惫。正当他忙里偷闲与笔者交谈时,他身边的手机老是响个不停:重庆梁平的;江西抚州的;安徽铜陵的……

没办法,我们只得“命令”他关掉手机,想静下心来听听他精彩的过往。可是,他却抱歉地笑着说:“这样吧,我们大家都让让步,变换一种形式也许效果更好。两年前,我获得重庆市第五届全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时有一个简短的获奖感言,那些话最能代表我的心声。我把它交给你们或许有些用处。”

无奈之下,我们只得舍近求远,“照章行事”。

那是2015年5月14日,重庆川剧艺术中心。

这是一片鲜花与掌声的世界。

重庆市2015年度全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颁奖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

场内欢声四起,一位位获奖者款步走上领奖台。

轮到刘召奎登台领奖了。主持人给他的颁奖词萦绕整个大厅:“有良知才有道义,有道义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绝活,有绝活才有业绩。作为我市第五届‘十佳律师,法庭上,他能言善辩尽职尽责,生活中,他见义勇为仗义执言,他为律师形象增光添彩!”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刘召奎健步登上领奖台。他从颁奖人手中接过金光闪闪的奖杯和红彤彤的证书,还有芳香四溢的鲜花。

面对场内一双双热辣辣的眼神,面对场内五彩缤纷梦幻般的场景,刘召奎定了定神,开始了他撼动人心的获奖感言:

“手捧这个沉甸甸的奖杯,我要感谢重庆市律师协会,感谢你们对我的这份信任,让我从一个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走上了刑事辩护律师这一最高奖台。今天,手捧这个奖杯我多年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两年前我本已入围了最佳刑辨律师,但是与之失之交臂。因此激发我更加地努力和发奋,从而梦想成真。

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有了你们,有了全体理事的投票,有了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以及万州区司法局对我的关注与支持,有了我的家人、我的妻子对我的理解和关心,所以,我今天捧着这份沉甸甸的奖杯是多么地幸福和荣光。刑事辩护律师在刑辩的道路上充满着风险,充满了坎坷,充满着无数不尽的、难以言说的纠结,可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可预见性。但是,我们在刑辨这条道路上既然迈开了脚步总也收不回来。

因此,我希望和以前的老前辈、老律师、优秀律师们一起携手在刑辨这条道路上,繼续勇往直前。今天,我捧着这个奖杯,想对区县和我一样的律师朋友和刚入行的青年律师朋友说上一句:我没有上过正规的大学,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从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登上了重庆刑辩律师最高的领奖台,它需要自己辛勤的劳动,需要对法律的敬仰,需要对当事人的理解,当然更需要自身的辛勤劳作,才能不折不扣地完成律师的使命。因此,无论你在什么地方,与这个庄严的领奖台距离都不会太远,而这个地方却在等待着我们用心经营的刑辨律师们!”

没有冗长的讲稿,没有精心的“彩排”,没有刻意的“加工”。

他的获奖感言虽话语平平,不加粉饰,不故弄玄虚,却无矫揉造作之态;不事雕琢,浑然天成,更无哗众取宠之心。似潺潺溪流,发自内心深处;亦似江流涛声,一泻千里之外;更如旷野晨钟,绵延群山共鸣。

此时此地,“袖珍律师”释放出的巨大热流,正向四面八方漫卷开来,又向山城内外舒展开去。

一部经他多年用心血谱就的人生篇章正向人们掀开崭新的、精彩的、充满诱惑与期待的一页……

作者简介:

钱犁,男,现年62岁,重庆巫山人,大学文化,高级记者。原万州日报、三峡都市报社常务副总编辑,重庆法制报、西部观察杂志社、三峡之子杂志社总编辑,四川人民广播电台驻万州记者站站长,连获第四、第五届“中国新闻奖”,公开出版《苍生在上》《三峡之子》两部报告文学集,现为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重庆万州区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报告文学》杂志特约作家。

责任编辑/孙明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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