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和律师
2017-10-15马未都
马未都
我年轻的时候“法师”是个罕用之词,除弘一法师外,我还真不知还有什么其他法师。记得四十余年前,去叶老圣陶先生府上,其长孙叶三午拿出一幅弘一法师的墨宝让我们欣赏,“如梦如幻”四字让我对弘一法师肃然起敬,这幅作品尺寸不大,字写得不见丝毫烟火气,让观者隔空可以看见弘一法师染翰时的气定神闲。
不知从何时起,法师突然多了起来,总是有人欲介绍认识各路法师,甚至还有自号法师者,喋喋不休地告知要弘扬佛法,救俗子们于水火。某一次,我遇一前呼后拥的法师,坐定聊天,法师妙语连珠,欲普渡众生;他说这网络时代,要跟上时代脚步,弘扬佛法要创新,要主動,要执著,要为众生破迷开悟,见性成佛……
我好不容易插嘴说,以我们俗家弟子对佛教的浅显认知,佛法本义多为戒律,换成百姓能理解之言,则为什么不能做,而不是该去做什么。我开玩笑说,猪八戒还有八戒呢,唐僧为悟能取个别号八戒,只愿他能持戒“五荤三厌”,不指望他能去做什么。
弘一法师剃度为僧后,潜心律学,实践躬行。其生活一改昔日贵公子旧习,自奉俭薄,严守“过午不食”戒条,若弟子触犯戒条,弘一大师则惩戒自己,至弟子觉悟。弘一法师曾撰写一副字联:戒是无上菩提本,佛为一切智慧灯。很能说明大师的心境。
法师谈律乃法师之真谛。当年佛祖释迦牟尼在世时,为约束僧众,制定戒律;信徒出家受戒,虔守佛规,凡戒少则五戒,多则三百四十八戒,其难可想而知。故法师谈法易,法师谈律难,受戒持律且身体力行则难上加难。
法师谈律,那律师应该谈法。我们生活中常常遇到的是法师谈法,律师谈律,顺拐了。
律师是个外来词汇,中国古代称“讼师”,由于讼师善辩,巧舌如簧,在古代名声不算好;最牛的讼师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家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因此成为讼师鼻祖。明清以后也有称讼师为状师的,替人写状子打官司鸣冤情,费力不讨好,在社会上名声也尴尬。
律师随西风东渐传入中国,晚清民国逐渐多了起来。改革开放前尚无律师之职业,即便偶尔有个律师出堂,也不会帮当事人说话,有时候还推波逐澜,站在法官一边帮腔,弄得当事人哭笑不得。
后来经济发达了,纠纷多了,犯罪也多了,律师渐渐吃香了,闹不清因果,不知法条的普罗大众一遇上官司就向律师求救,希望律师能救他们于水火之中,而律师呢,掰开了揉碎了一条一条地将法律条款解释清楚,告知当事人哪些有利哪些不利。
在文明社会中法律的形成有一个小小的悲哀,即法律首先会被坏人利用,帮助坏人阴谋得逞;几十年来,在实践中此类案子比比皆是。好人不会运用法律,而坏人会钻法律的空子,冠冕堂皇地利用法律占先侵权甚至犯罪,让好人防不胜防。
所以,律师谈律会永远陷于小技之中,而丢失大智,好的律师应该与当事人深入谈法,讲出法与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讲出什么是法律精神,打消普通百姓对法律错觉,让他们知道,丢失道德的社会,什么法律也是救不回来的。道德是人类向善的追求,法律则是向恶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