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煤矿效益工资分配思考
2017-10-14张宏
张宏
摘 要:文章从岗位效益工资分配范围和为强化安全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两方面入手对新时期煤矿效益工资分配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煤矿;效益工资;分配
一、当前,煤矿现在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科学合理定额定员的基础上,工资分配充分体现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劳动差别,拉开分配档次,把员工工资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以及企业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向苦、脏、累、险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鼓励各单位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通过节支降耗、挖潜增效、加强管理、多做贡献,增加职工收入。工资分配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原则。充分体现工资分配的激励性和动态性,岗位效益工资标准只是支付给员工本人劳动报酬的参考标准,员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随全矿及本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情况上下浮动。
二、岗位效益工资分配范围,煤矿分配工资中含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为便于挂钩考核分配,煤矿各单位按以下类别分系统组织分配。
(1)直接生产系统:包括工作成果能直接进行量化考核的采煤、掘进、开拓、防冲队和安装队。综采队岗效工资的60%与产量挂钩,按综合劳动定额核定单价,实行分部单价,完成定额和月计划,执行基本单价。超定额、超计划部分加价10%综采队岗效工资的60%与产量挂钩,按综合劳动定额核定单价,实行分部单价,完成定额和月计划,执行基本单价。超定额、超计划部分加价10%。开掘队、防冲队岗效工资的70%与进尺挂钩,按综合劳动定额核定单价,实行分部单价,完成定额和月计划,执行基本单价。超定额、超计划部分加价10%。对涉及防火、防水、防冲击地压、煤层注水、松帮卸压、瓦斯抽放工作的一线区队,当月必须完成矿下达工作计划。
对涉及防火、防水、防冲击地压、煤层注水、松帮卸压、瓦斯抽放工作的一线区队,当月必须完成矿下达工作计划。由生产科、通风科和防冲科负责考核,并制定考核办法。对完成好的单位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单位罚款。
(2)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工作成果能实行间接量化考核、服务于直接生产单位的机电队、通风等70%岗效工资按6:4的比例分别与全矿原煤产量和开掘进尺挂钩,按计划指标核定单价,根据当月全矿实际完成情况计提。机电队70%岗效工资按6:4的比例分别与所服务综采队产量、开掘进尺挂钩。按计划指标核定单价,根据当月实际产量计提。
(3)服務生产系统:其他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岗位效益工资分别与本职工作、全矿产量、安全工作挂钩,其中挂钩比例为:本职工作40%、全矿产量30%、安全工作30%。全矿产量每超欠计划指标1%,增减挂钩工资0.5%;“双基”建设、风险预控及质量标准化以95分为准,每超降1分增减挂钩工资1%。
(4)完善各级内部科技市场,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是加强自主创新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内部科技市场,构建完善科技市场运作体系;建立以公司技术部门为研发支点、矿厂基层单位为实施主体的研发体系,结果与单位工资及班子成员年薪挂钩。
三、为强化安全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1)严把工程质量关,旬验收采煤队及开掘队必须达到优良品,凡未达到的扣减单价10%;全月未达到优良品的扣减当月产量或进尺单价的20%。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工资,同时扣罚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部门效益工资的5%。
(2)坚持“以质提效”,保证煤炭质量,以提高效益为导向,生产高质量的煤炭产品,对不按规定设计生产,人为造成煤质下降的单位,按规定处罚。具体考核细则由煤质科制定。
(3)坚持增产降耗,增收节支,材料消耗必须严格按定额考核,节奖超罚,严格兑现,具体细则由企管科制定。
(4)各业务科室需要对所分管的单项业务指标进行考核奖罚的,必须会同劳资科确定合理的考核细则和奖罚力度,经矿研究批准后执行,且不得随意提高奖罚标准、扩大奖罚范围,以免影响基层单位的岗位效益工资分配,造成基层单位工资大起大落。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工资、风险抵押结算审批由劳资科统一管理,财务科对未经劳资科审批的工资、风险抵押不得发放,当月风险抵押总额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以内。当月矿结算岗效工资大于公司结算岗效工资时,矿将按欠发部分同比例下浮岗效工资,岗效工资下浮部分不作欠发工资处理。
(5)各单位年功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班中餐必须严格按照矿下达数额单列支付,不得突破,不得与效益工资挂钩浮动。因单位工作未做好导致上级单位扣矿岗效工资的,按扣罚额的10%减发责任单位岗效工资。当月工资较低时,可分月减发。
(6)坚持正常的轮休制度,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除法定节假日确需的上班人员外,其他加班过后要安排补休。各单位入井人数严格按照矿下达给各单位井下定员人数执行,安检队对于超定员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各单位结算的岗效工资总额超过本单位月工资基数的15%部分封顶结存,用于以丰补歉。各单位完不成生产任务,或者罚款较多、结算工资较低时,矿可考虑适当借资,但所借工资要在工资结算较高的月份予以偿还。
(7)因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产或影响生产的,矿不支付停产或影响生产工资。各单位要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要求增加人员,对单位超员人员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种假期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工资、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待岗、内退人员工资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事宜,并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四、结语
煤矿企业坚持在提高劳动效率、加强用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员工收入,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体现“贡献大小,责任轻重,效益优先,奖优罚劣”的分配激励机制,以达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分配目标。
参考文献
[1] 江建华.浅谈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J].煤炭经济研究,2005(3).
[2] 史惠.浅析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山西焦煤科技,2005(6).
[3] 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乌兰木伦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