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育是德育艺术化的智性实践
2017-10-14方弘毅
方弘毅
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践中普遍重视德育,而忽略了美育对大学生人格养成的重要作用。美育是德育艺术化的智性实践,是德育的高级阶段。高校应当将德育与美育合二为一,有力促进大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了高等院校美育实践的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美育;德育艺术化;实施途径
通常认为,德育与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德育重在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美育则重点关注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在我国,将二者按照功能的不同分而列之始于王国维:“完备之人物不可不备真善美之三德,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美育是也。”“美育”一词主要指情感的熏陶;与王国维同时的蔡元培也认为,将智育与智育结合起来有助于德育的完成。由此可见,在“美育”一词最初引入中国时就与德育相区别。近期,教育界还有一种更为偏激的主张:以德育统摄美育。这种观点是对美育内涵的误解。人的精神世界存在知、情、意三方面的要素。因此,德育所关注的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规范培养并不能代替对人的情感熏陶。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的逐步深入,传统教育将“德”“智”“体”“美”分裂开来的实践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下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德育与美育是一以贯之的教育过程,美育是德育自主化、情感化之后的高级阶段,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感是一切德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美育是德育的艺术化智性实践。基于这个认识,有必要重新厘定美育与德育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既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亦非相互并列的关系,而是学生人格养成教育过程中分工不同的两個阶段。新时代高校学生都是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人,传统以说教为主的德育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能以美育带动德育,使受众从情感上自发的接受德育的内容,就能在师生共同参与下更快更好地达到相关教育目的。
一、重新厘定智育与美育关系的依据
重新厘定智育与美育关系的理论依据来源于两个层面:首先,通过对“美育”这一概念内涵发展的梳理可以发现人类对于审美的追求过程中, “善”这一道德标尺从来都是衡量“美”的重要依据;其次,美育所强调的教育过程中积极情感的始终参与,无不是来源于良好人格修养所产生的意识,而这种贯彻审美活动始终的“善念”,恰恰就是德育所追求的终极目的。
最初提出“美育”这一概念的是美学家席勒。他所谓的“道德的人只能从审美的人发展而来”,充分说明了“善”与“美”的同源性。这种同源性是由二者和目的性的交叉决定的。一方面在审美活动中,需要各种审美情感的参与,我们之所以能感觉到“美”,是因为审美情感的终极旨归是“善”。“优美”也好,“崇高”也罢,任何一种审美体验的产生都来源于我们心中善念的直觉表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就出现了,亚氏明确指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能引起快感是因为它是一种善。”这里主要强调的是美的直觉感受对道德的净化作用。在中国的古代,先哲们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孔子特别推崇的“礼乐”,就是将作为美感形式的音乐与作为古代道德准则的“礼”结合起来,实现陶冶性情的目的;儒家艺术观念中的“比德”,通过审美活动中对崇高道德伦理的参入与追求,实现对自身审美层次的升华。凡此种种无一例外的说明了“美是一种善的象征”。因此,也可以认为美育是德育的高级阶段,美育本质上也是一种德育。
笔者认为,美育与德育的目的在三个层面上高度契合。首先,两者都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部分,如中国的古人认为“尽善尽美”是美好的标准一样,美好的事物首先是“善”的表征。美育的目标是培养人感受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追求“善”的能力。其次,从二者的目的来看,我国德育的要求具体体现为培养社会主义 “四有”新人,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美好心灵的塑造,而美育是从情感上、形式上完成这一任务的最好方式。最后,德育的过程,是启发学生从知、情、行、意四个层面感悟、理解、践行、认同相关道德标准,而美育所培养的审美能力本身就是一个具备理解、感知、评价活动的完备情感过程。
二、当前高校美育的新内涵
新形式下的高校美育应当兼具传统德育的功能,将二者融合进行,共同组成大学生人格教育的两个层面。从而将美育定义为:德育艺术化的智性实践。这样美育被赋予新的内涵,其性质也从以往单一的注重“美”的熏陶转变为以审美情感、审美能力为手段,更丰富的完成对高尚道德的追寻。值得注意的是,以审美为引导的德育,有助于改变当前高校德育中普遍存在的以宣讲为主,被动接受的现状,让每一个大学生主动地、自发地参与德育的整个过程,在完成德育任务的同时获得情感的愉悦。
通过艺术的形式与直觉感受,培养一个“审美的人”是美育的追求。迪萨纳亚克在《审美的人》一书中指出:“美的核心形式是艺术,旨归是善”,因而“审美的人”首先是有道德的人,但有道德的人不一定是“审美的”。所以要实现以美育引领德育,将二者有机统一,就必须认识到美育本质上是一种“艺术化”的德育,即在艺术化的认知活动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同时完善人格,培养大学生崇高的道德品质。这就是当代美育全新内涵。
如何使德育活动成为艺术化的审美活动呢?首先,审美活动历来是与道德认知活动相沟通的。以中国古代为例,人们在审美活动中讲究“托物以言志”,看到竹子的挺拔想到人的气节,因而认为它是美的;看到墙头草在风中摇摆,违背了古人所重的劲节,便失去了美的本质。这再次说明审美要以导善为前提,道德认知与艺术化的审美结合在一起有章可循。学生在审美活动中深化对道德规范的认识,面对自然景物,对比人的德行作出审美判断,是道德认知艺术化的实施途径。比如,完成对自然外在的“比德”之后,再咏读郑板桥的《咏竹》诗,学生自然会由竹及人,自然的产生道德的崇高感。如果说“比德”完成了道德认知的话,“畅神”则更加强调审美活动中道德情感的参与。在审美活动中,我们常常被吸引、被感动,多是来源于道德情感的力量。如在观看电影《闪闪的红星》时,我们为潘冬子的母亲被反动派杀害感到悲愤,为潘冬子的机智所钦佩,为红军的最后胜利而喜悦,这些都来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而产生的积极情感,再此基础上学生对影片中以潘冬子为代表的正面形象产生了美感 ,判定胡汉三等违背道德规范的形象是丑恶的。由对积极道德情感的认同,学生会自觉形成一个审美的和道德的规范,这种规范就是道德意志。道德意志稳定的、一贯的指导我们的行为,约定俗成了“美德”。这充分说明了“美”与“德”的互相依存性,对美德矢志不渝的追寻就演化为忠贞的信仰;美的本质是善,善的表征和由此产生的积极情感又构成了美的各种形态。由此可见,在高校中大力推行以美育为先导的融合式德育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endprint
以美育为先导的融合式德育是一种智性的教育实践。这种智性表现在美育为先导融合德育的过程是德育艺术化的教育过程。这种“智性”由两个层面:艺术的智性与道德的智性,二者的本质是相通的。“智性”一词由梵文转译,本意是“真”,牟宗三将它译为智的直觉,即对感官的知觉能力。美集中表现于艺术而智性是艺术感性的本质之一,所谓:“圣人因智以造艺,因艺以立事”,大而言之艺术是启迪人类创新的本源方式。艺术的智性可以将灵感与知识相互连接,使其互相转化。遍观古今,所有富于创新精神的时代都是艺术与科学不断相互冲击的时代,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視觉艺术革命就大力带动了思想领域启蒙的步伐、激发了自然科学领域的许多重大成果,艺术以其充满激情的大胆想象,成为人类发展的巨大动力。美育的过程其实是一个直觉性的审美经验的获取过程,这种“创造性思想的本质特征”的获得,其实就是提倡大学生通过艺术的形式,获得无法感知的美与道德的意识。以美育为先导的智性德育之基础就来自于美感与道德感作为一种感性认识,体现了人类的物质创造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实现的过程,这其实就是艺术化智性实践所追寻的“综合审美经验”。这种“综合审美经验”包含了美育所主导的艺术的“美”,更包容了德育所追求的“真”,而它们的本源都是“善”。于是,艺术的智性完美的将美感与道德相沟通,这种新型教育模式共同培养当代大学生把握未知世界的能力。因为,在获得未知的旅程中既需要道德意志的参与,也需要审美情感和艺术灵感的参与。
三、结论
智性实践,旨在打通德育与美育中理性与感性的壁垒。德育的艺术化就是使学生在审美活动中自觉完成美育和德育的任务,将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培养内化于“综合审美能力”获取的过程之中。这样一来,不仅扩大了美育的功能、提升了美育的地位,使得美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审美能力的培养,更侧重于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把握未知世界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艺术智性的深入分析,从一个崭新的视野阐释了美与善、美育与德育的本质是相通的。由此,在我国高校教育实践中推行以美育为先导的融合式德育,可打破美育、德育的界限、重新厘定美育的内涵、提高美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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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博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