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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思考

2017-10-11邓辉均

山东青年 2017年6期
关键词:完善宪法发展

邓辉均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本文通过探讨宪法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提出了在宪法实施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完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伟大成就,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都必须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深入探索宪法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宪法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一) 宪法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基础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阶级、政党、政治团体和各方面人士在内的统一战线的国家。这种国家制度要建立的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国情和最大多数人民要求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新民主主义国家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应,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人民政权,百废待兴,最根本的问题是选择何种国家制度以及如何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提供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初步确立了新中国国体、政体及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划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我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合法性基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基本要求,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和愿望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精神,奠定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宪法根据。

(二)宪法确认并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領导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作了深入思考,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第一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作了科学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创新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和理论体系的内涵特征,深刻理解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渐走向成熟。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简称“八二宪法”),以及此后陆续通过的四个修正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及时予以确认,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的法制保障。比如政治制度上,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经济制度上,“八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等。

(三)宪法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据。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2]在我国,宪法把绝大多数人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追求,用共同意志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集中反映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民族的团结提供合法性基础和根本的法治保障。宪法规定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我们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宪法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管理行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保障了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从制度上、 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 。[3]endprint

二、在宪法实施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宪法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宪法是政治文明的逻辑起点。因此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和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项事务,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 完善以憲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本表达和规范解读、是载体和根本保障,它们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是一个国家制度的根本确认和保障。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切实关注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致力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泰民安。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轨迹》,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98-99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69页.

[3]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1-03-11.

[4]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 ,http://www.cctv.com/special/733/0/46711.html,2002-09-05.

(作者单位: 中共开江县委党校,四川 开江 63625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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