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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的调查与思考
——以湖北省咸宁市为例

2017-10-10朱必平陈绍初邓冰雪

财政监督 2017年19期
关键词:事业性咸宁市涉企

●朱必平 陈绍初 程 洁 邓冰雪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的调查与思考
——以湖北省咸宁市为例

●朱必平 陈绍初 程 洁 邓冰雪

降费减负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内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对经济下行的重头戏。为了解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笔者在湖北省咸宁市开展了调查研究。在调查中发现,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多次轮番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当前涉企收费项目和负担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收费“零”负担的企业越来越多,降费减负政策影响逐步显现。但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领域仍存在部分收费尺度不一、融资困扰、统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本文建议,应从规范平台、部门协作、严肃问责等方面加强工作,破解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降费减负

为掌握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拓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路径,笔者在湖北省咸宁市就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高站位轮番开展监督检查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守土有责,服务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对涉企收费多次轮番开展监督检查。

(一)全面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清理规范企业收费是推进 “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保障和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反复磋商,紧紧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强化监管的原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涉企收费清单,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逐步实现企业收费“零”负担。

(二)全面开展检查清理

为了使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更全面更彻底,不留死角,各地采用全区域划定清理范围、“全面清理+突出重点”的方法确定规范清理范围,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开展了全面清理,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实行全面清查统计、全面上报、集中研究、确定清单。

(三)全面聚焦问题整改

各地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对收费取消不到位和违规收费进行规范,督促整改。如责令电力公司对收取预付电费、工程竣工结算多收工程监理费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整改。联合水务公司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了纠正,重新制定的供水安装服务价格标准,比原标准每户降低300元。部分商业银行向企业转嫁评级费用、财产保险费、抵押品登记费、强制服务等问题得到了整改。

二、涉企收费达到历史最低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通过各级政府清理规范,当前涉企收费项目和负担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收费“零”负担的企业越来越多。从2013年开始,咸宁市推行“零收费”制度。对经济开发区及其孵化园、国际企业中心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免收企业登记费、企业代码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环境监测费、城市绿化延误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需上缴省级及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代缴。到2017年7月底,咸宁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个,比2015年43个减少10个,比湖北省77个少34个。涉企收费项目16个,比2015年24个减少8个,比湖北省47个少31个。

表1 省、市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比较表

2017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取消的政府性基金2项,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免征范围、设置征收标准上限。目前,咸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6个,即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比国家现存的20个减少14个,比湖北省现存的19个少13个,比2015年的11个减少5个(详见表 1)。

三、降费减负政策影响逐步显现

据调查统计,2016年咸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66亿元,比2015年1.69亿元,减少0.03亿元,下降 2.22%(详见表 2)。2017年1-6月,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863.85万元,同比下降29.34%(详见表 3)。

2016年,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02亿元,比2015年3.65亿元,减少0.63亿元,下降17.25%。2017年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35亿元,同比增加0.21亿元,增长18.73%(见表 4、表 5)。 主要是房地产建筑面积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不降反增。但随着减费(基金)政策全面落实,预计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

从部分企业调查的结果来看,2017年1-7月,涉企收费87.73万元,仅占营业收入的0.024%,若刨去电话安装费、卫生检查费等经营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占营业收入的0.017%。有6户企业为零收费,占调查企业的30%。政府性基金项目4个,加上水电费683.15万元,共计2315.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62%。若刨去水电费,政府性基金占营业收入的0.44%。

与此同时,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加。一是减少了用工成本。如下调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政策,2017年上半年全市企业缴费减征879万元。二是降低了用能成本。调低电价,一般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降低0.04元。三是降低了通讯费用。四是降低了融资成本。据测算,2017年上半年,全市企业融资成本下降近50%。

四、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近些年,尽管该市不断清理规范各种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明显减少。但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

表2 2015-2016年咸宁市涉企收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7年1-6月全市涉企收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一)中介服务良莠不齐

2016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的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84项,大多数都具有前置性。收费标准不一,服务良莠不齐。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服务基本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审批单位支付的服务费支出也没有纳入部门预算。

(二)部分收费尺度不一

有些企业反映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强;交通执法部门在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时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罚款随意性较大;供电公司要求企业交纳一定金额的预存电费,这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不必要的挤占;环卫管理部门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自由裁量权较大,收费标准和缴费程序有待规范。

(三)融资困扰依然存在

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借贷方面对企业的贷款与企业的诉求相差甚远,与政府项目、大企业和大项目比,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收缩更为厉害,基本上无法争取到中长期贷款。另外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时间冗长、条件苛刻,加之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迫使中小企业转向利息更高的民间借贷资本甚至高利贷融资,贷款难、贷款贵时时困扰着企业的发展。

(四)统计制度尚需完善

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是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摸清收费现状的一种手段,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准确掌握收费管理的数据资料,全面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但各部门对收费统计报告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五、后续工作还须拧紧发条

(一)规范中介服务

一是由编制部门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确认,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清单之外的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加快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凡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在该平台运行,行政审批单位、当事人只能在平台中选择中介服务公司;三是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表4 2015-2016年咸宁市政府性基金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5 2017年1-6月全市涉企政府性基金统计表(单位:万元)

(二)打好部门协作“组合拳”

减负降费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相对长期的工作。因此,要组织人员培训,建立指标体系,加强实时监测分析,使之常态化、规范化。企业社会负担除收费基金外,还涉及税收、社保基金等诸多方面,必须打“组合拳”。建议政府组织财政、发改、统计、经信、税务、人社等部门联合调研,摸清底数,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财政税政机构掌握税收(收费基金)政策,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免(停)征、降低部分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通过公告、承诺书、优惠政策一本通等途径,将相关政策服务送到企业,让政策惠及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威力。

(三)严肃问责、追责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对《涉企收费清单》已经明确禁止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仍然坚持收费的要坚决纠正。一是对市直各单位落实收费统计报告不力、不报告、虚假报告的,查实后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二是对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红顶中介”、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单位有关责任人,一律由纠风部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四)进行金融创新

各类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前信贷业务限制条件多的情况,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切实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采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政府金融办组织金融机构遴选的方式,共同确定名录,实行“一企一策”,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精准支持。大力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

(五)加强征管

不能将落实减负政策与收费和基金征收对立起来,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组织征收,包括取消项目的尾欠。要加大征收力度,解决征收不到位的问题。要将收费和基金执收情况纳入财政监督的日常检查中,发现多收少收及坐支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鉴于水利建设基金一直未开征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停征水利建设基金。■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肖坚.“负面清单”背景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以江西省为例[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6,(04).

[2]张超.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研究——以天津市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2015.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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