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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民国名将蔡锷被评定为烈士

2017-10-10

中外文摘 2017年17期
关键词:国葬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1951年:民国名将蔡锷被评定为烈士

新中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开始评定烈士及烈属,颁发相关证件,并进行抚恤工作。有这样一份档案,题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关于蔡锷病故、遗属蔡瑞申请烈属证明的来往函+第一区公所的介绍信”。通过这份档案,我们可以看到民国名将蔡锷将军被人民政府认定为烈士的经过。

档案介绍,1951年,蔡锷先生之子致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表示其先父在云南起义,反袁世凯殉国,请求发给烈属凭证。中央人民政府经过调查认定,蔡锷将军为革命烈士,其后代蔡瑞可称为烈属,据此给北京市民政局发函要求落实。

蔡锷是中华民国初年的杰出军事领袖。他一生中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辛亥革命时期在云南领导了推翻清朝统治的新军起义;另一件是积极参加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维护民主共和国政体的护国军起义。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为民国大总统,1916年7月6日任命蔡锷为四川督军兼省长。此时蔡锷喉癌已经恶化,他草草处理了川省善后事宜,即于9月东渡日本治病。1916年11月8日病逝于日本福冈,年仅34岁。1917年4月12日,蔡锷魂归故里,北洋政府在长沙岳麓山为他举行国葬,蔡锷也成为民国历史上的“国葬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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