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视角下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研究
2017-09-30陈亮赖昌勇张涛贺正楚赵玉
陈亮+赖昌勇+张涛+贺正楚+赵玉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时代,充分发挥好产业政策,运用系统动力基模可以分析具备混合半公共物品属性的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发展。通过研究表明:基于产业政策视角下运用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理论在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现实适用性,结合政府政策、市场政策、人才政策三方面可以较系统地阐述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提供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启示。
关键词:产业政策 混合半公共物品 产业化 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系统动力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绪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统价值的重要性,我国在非遗保护和发展方面都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成绩。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世界上最早加入非遗保护的国家之一。2011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对非遗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产业化能否保护和发展非遗,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关探讨。贵州省博物馆馆长李黔滨认为非遗如果不能与市场链接,不能得到群众欢迎,即使政府给予传承人一定资金也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反而做的越多浪费越多,最终也会失传。只有当非遗得到市场认可,大众欢迎,具备一定物质基础,才能反哺非遗并使其得到良性循环发展。上海大学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陈建勤教授认为非遗必须走产业化发展道路,通过科学开发非遗,在产业化中保护,做大做强,才能产生强大的社会效应,行使更大的社会责任。王松华等认为非遗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借助一定载体进行展示、传播以及保存,其中市场是现代社会中非遗最好的载体和传播空间,而不是传统中的符号、一般物质实体以及人。基于此,王松华、廖荣认为那些市场前景好,价值高的非遗应该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河北大学博物馆辛儒认为部分具有市场价值的非遗在保护原真性的基础上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意识,打造产业化品牌,将非遗资源优势转换成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遗产业化价值。Mary等认为非遗产业化很难说它是坏的。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非遗能否产业化,从中可以得知部分非遗是能够在产业化发展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基于此基础上,在产业政策视角下,结合混合半公共物品理论研究非遗产业化,有利于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研究非遗产业供给,分析非遗中各主体之间的平衡点,为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等找到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从而为非遗产业化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混合半公共物品理论及适用性
混合半公共物品属于混合物品的一种类型,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或服务,具有一部分公共物品特性和一部分私人物品特性,二者量的相互作用以及变化决定混合半公共物品领域的丰富多样性。萨缪尔森认为所谓的公共物品特性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的私人物品特性正好与公共性相反,是指竞争性、排他性、分割性,比如食物、衣物等。
非遗保护是文化事业中的一部分,非遗产业化可以生产文化产品,许多学者从政府干预混合半公共物品供给的角度阐述了非遗产业化理论思想。国外学者马塔拉索等(1999)认为可经营性非遗具备混合半公共物品属性,在非遗的一些领域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供给产品或者服务,在另外一些领域可以由商业性机构、志愿者团体或者其他非营利组织供给,并进一步分析了政府是否应该在非遗产业化方面直接投资还是给予补贴或者通过外包的方式给予间接投资。国内学者肖肖(2005)借鉴混合公共物品理论研究非遗,认为可以将混合半公共物品理论中的一些手段和方法运用到非遗经营与生产中,通過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方法提升非遗的动力与活力。
基于产业政策视角下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理论运用到非遗中具有一定的现实适用性。因为将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理论运用到非遗产业化中不仅可以研究非遗的属性,还可以研究在市场经济下产业化发展主体的行动原则,非遗资源在产业化配置中要想达到最优,需要不断加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与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理论结合,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非遗产业化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政策视角下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的系统动力学基模分析
非遗是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彼得·圣洁(peter·M·Senge)等在福瑞斯特的系统动力学基础上建立了系统基模分析方法。以系统基模分析方法为基础,结合产业政策视角下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理论,从政府政策、市场政策、人才政策三方面可以较系统地揭示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并为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启示。
(一)非遗产业化的政府政策反馈基模
为了非遗产业化健康发展,我国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对非遗产业化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层面上提升可经营性非遗的管理水平,引导、促进其向产业集聚模式发展,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奖惩并举的税收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非遗财政投入预算制度,倡导社会积极参与对非遗产业化多层次的融资模式。
财政政策。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财政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自“十二五”以来累计筹措1.7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非遗保护和发展,设立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9个国家和省级文化保护区,积极支持可经营性非遗项目走向世界;浙江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非遗实施年度项目预算以及审核审批制;新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非遗保护和发展。
税收政策。我国在非遗产业化中给予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于经营性非遗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后,相应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含有高新技术的非遗企业给予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税方面,为生产重点非遗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投融资政策。政府鼓励非遗融入PPP模式,即支持公私合营的非遗项目通过商业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上市等经营方式进行融资。
我国政府对非遗产业化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遗的现象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战略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我国支柱型产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则会导致过度商业化开发非遗,造成资源耗竭、变质甚至贬损,促使非遗特性差逐渐增大,加剧非遗资源浪费,最终影响非遗产业化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从政府政策反馈基模可分析出具备混合半公共物品属性的非遗产业化发展现象。如图1所示。
政府政策反馈基模由图1正负反馈环构成。正反馈环中非遗产业综合实力和非遗经济效益构成非遗产业化发展的生命线,只有非遗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得以循环发展,非遗产业化的正反馈环才能得到有效促进作用。负反馈环中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对非遗产业化规模会盲目扩大直至过度开发,从而造成非遗原真性破坏,即非遗特性变差,影响非遗产业化程度,降低了非遗综合实力,产生非遗保护和发展的相反结果,形成负反馈环。
按照政府反馈基模分析,要进一步提升非遗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一般处理是消除或者限制负反馈环的作用,而不是增加或者推动正反馈环。发挥政府政策作用,避免对非遗盲目开发,保持非遗主体优势,构成相应对策反馈环:政府政策→+非遗产业化程度,消除或者限制负反馈环中的负因果链“非遗特性差→-非遗产业化程度”的制约。
(二)非遗产业化的市场政策反馈基模
市場是具有混合半公共物品属性的非遗发展和传承的载体。产业化就像非遗在市场中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一台“发动机”,它能够促进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非遗项目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从而达成“遗产养遗产”的总体战略目标。许多大型传统文化艺术表演、手工技艺、民族风俗风情等,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尤其是非遗旅游业中的“原生态”产品更是得到市场越来越大的青睐。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非遗产业化容易出现盲目竞争和消极竞争两种现象。一种是各省(区)、市、县之间的盲目竞争,由于一区之间的盲目打压另一区,只要有一区的非遗产业化领先,另一区则倍感威胁,于是不择手段采取各种方法重建自身的优势战胜另一区,出现不断循环,恶性竞争的结果。另外一种是由于地理位置,处在东部地区的非遗一般在地理经济上要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市场政策中的竞争政策、价格政策、实物政策也都有一定的区别,造成东、中、西部地区的非遗产业化难以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也就导致地理经济上落后的地区在发展非遗时存在消极竞争的状态,通过市场政策反馈基模可以分析这一现象。如图2所示。
市场政策反馈基模由图2一个正反馈环和两个负反馈环构成。市场反馈基模分析可知正反馈环中的各区非遗都想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借助各种手段方法打击战胜对方,导致各区之间的恶性竞争不断升级;负反馈环中表示只要当某一区非遗产业化优于另一区时,另一区则备感威胁以至于采取更加盲目的开发方法对非遗进行开发,不断形成恶性循环。
按照市场政策反馈基模分析,要阻止我国非遗产业化在全国各区之间的恶性循环,则要充分借助市场政策作用,使各区非遗尽可能避免正面竞争,各区之间能够协作互赢。构建对策正因果链:市场政策→+A区非遗产业化对B区威胁。在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各地区应该认清本区中非遗特性,采取不同的营销战略。东部地区基于经济较好的基础对非遗产业化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战略,尽量回避与其他区的正面竞争,做大做强本区非遗产业化传统项目。中部地区应加强合作交流,促进本地区非遗产业化的互通性和互补性,建立中部地区“捆绑式”市场品牌战略。西部地区应积极寻求与东、中部地区合作互赢模式,将西部非遗产业化发展融入到东、中部发展战略规划中。
(三)非遗产业化的人才政策反馈基模
非遗产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非遗传承人、管理者和研究者的建设。国家文物局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国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不断优化我国非遗人才队伍,使非遗中的高级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紧缺人才能够得到及时补充,青年人才能够稳步增长。
我国非遗种类上万项,居于世界前列,尽管目前有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了不少相关人才,但是人才依然是限制具有混合半公共物品属性的非遗产业化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专业人才的开发和利用。非遗产业化后,可为非遗带来经济效益和非遗文化价值,从而促进非遗的保护,但是非遗产业化后如果经营管理不善也会带来消极影响,削弱非遗的原真性,从而又影响到非遗保护,进而影响到非遗产业化。通过人才政策反馈基模可以分析这一现象,如图3所示。
人才政策反馈基模由一个正反馈环和一个负反馈环构成。正负反馈环揭示人才政策是抑制或者消除非遗原真性的关键,通过人才政策可以从外部或者内部培养传承人、管理者和研究者,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对非遗的原真性进行保护,使非遗产业化得到规模化发展。
构建对策正因果链:人才政策→+非遗产业化,此对策可以抑制或者消除负因果链“非遗产业化→-非遗原真性”的制约。从长远来看,通过提高非遗产业化主体,尤其是非遗传承人、管理者和研究人员对市场信息反应的能力,创造各种条件对他们进行外修或者培训以达到提高他们对非遗产业化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给予他们一定的晋升空间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从而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作用,有效解决非遗产业化的人才问题。
产业政策视角下非遗产业发展政策思考
基于产业政策视角下混合半公共物品产业化的系统动力学基模分析,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将我国部分非遗项目定位于重点产业,继续做大做强传统非遗优势项目,加快非遗产业转型升级,探索非遗产业化集群式发展,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由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第三产业为主转变。由于非遗具有零污染、低消耗、高附加值等特点,在政府政策、市场政策、人才政策方面都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或倾斜,避免盲目开发非遗资源,减少各区非遗之间的正面竞争,促进各区域之间非遗产业化相互合作共赢,加大非遗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建设好非遗产业化的相关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我国非遗产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鼓励高校开设非遗与市场充分结合的相关课程,努力将非遗产业打造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中快速崛起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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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黔滨.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天然博物馆[N].经济信息时报,2013
3.王松华,廖嵘.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4.冯骥才.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统一认识[J].民俗研究,2012
5.肖肖.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