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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中单一农户的收益保障研究

2017-09-30丁红英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8期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分配

丁红英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单一经销商和单一农户的市场环境下经销商和农户在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中的收益进行分析,同时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对农户决策的选择,得到分散决策会在不同的信息条件下形成极端分配情况,集中决策可以使得农户和经销商的收益分配更具有稳定性,使得整个供应链的存续更长久。单一农户间进行合作,同时建立更公开的信息系统,构建更稳定的长期供应链模式,有助于单一农户的收益保障。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 收益分配 分散决策 集中决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收益分配模型

单一农户面临的供应链中通常存在农户、经销商(批发市场、加工商)和零售商。本文为了研究的简便,假定只存在农户和经销商。供应链的类型通常还需考虑是否存在主导型的经销商。不管是否存在对供应链有强大控制力的经销商,单一农户由于信息收集的困难和产量达不到影响市场等原因,他所面临的经销商通常是有限的,本文假定单一农户短期内只面临一个经销商。

在该模型里,经销商给定一个收购价格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然后根据采购价格决定采购数量和销售价格,市场销售数量由销售价格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农户和经销商的信息可以是完全的,也可以是不完全的,但是都同时属于风险中性,他们在完全理性下根据收益最大化决定自身的行为。

p为价格,p1为农户面临的收购价格,p2为经销商的销售价格;c为单位成本,c1农户生产的单位成本,c2为经销商的单位成本;q2为农产品销售数量,q2=a-bp2。消费者的销售数量与农产品价格成反比。

(一)分散决策下各主体的利益

首先,经销商确定的最优采购数量和零售价格是由农产品采购价格决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期望利润为:

π2=(p2-p1-c2)*q2=(p2-p1-c2)*(a-bp2)

对上式的p2 求一阶偏导得:

令一阶偏导为零,求得,从而可以得到最优零售数量:

由于单一农户的产量相对于整个市场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单一农户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p1产生任何影响,p1只是由经销商决定。由此,单一农户的期望利润为:

要保证农户的收益最大,就必须满足对上式求q1的一阶导,令其为0。根据上式可知,當p1=c1时,农户的期望利润为零,同时收益达到最大。

因此,当农户仅从自身信息决定最优销售时,可得期望利润组合:

其中,π*1是单一农户的期望利润,而π*2是经销商最大的期望利润。

但是在完全信息假定下,农户可以从经销商的信息中获得经销商愿意支付的最高收购价p1,同时知道经销商全部的决策行为。在保障经销商的收益最大化条件下找出他愿意出的最高价p1,就可以求出农户的最大化的收益。所以可以先求出经销商在受益最大时的p1,再根据最高的p1求出农户的收益,该收益就是农户在完全知道经销商信息条件下的最大化收益。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

对p1求上式的一阶导并令该一阶导为0,可以保障经销商的收益最大化,并由此求出p1,该p1就是经销商愿意出的最高价,由此可求农户获得的收益。因为对上式求p1的一阶导并使得一阶导为0,可以保障经销商的利润π2为0,从而不亏本,这是因为上式中经销商的收益完全由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决定。当收购价格越高,经销商获得的收益越小;收购价格越低,经销商获得的收益越大。当收购价格高到经销商能承受的最大时,经销商的收购行为达到他的收购约束条件即利润为0。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农户只能依据自身信息而不是经销商信息进行决策时,那么农户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时候获得的利润是为0。但是如果农户能够获得经销商全部的信息,并且保证经销商在不亏本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那么农户会获得供应链全部的收益,而经销商获得的利润为0。

(二)集中决策下各主体的利益

在分散决策下,经销商和农户考虑各自利润最大化所形成的局部最优,通常很难满足全局最优;而作为满足全局最优的集中决策,通常可以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

上式与分散决策最大的不同是在决定收购价格时不是单独从经销商角度或者单独从农户角度,而是把农户和经销商的利润统一起来考虑。为保证整个供应链的收益最大化实现全局最优,可以对上式中两个可变的价格p1和p2求各自的一阶偏导。然后令两个一阶偏导等于0,根据两个一阶偏导求出的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都是最优的数值,从而可以保证供应链总收益为最大,实现全局最优,而不是像分散决策中只能保证局部最优。再讨论经销商和农户各自的收益变动。

因此,首先要对上式求p1的一阶偏导,可得=q1-(a-bp2),令的数值为0,求得。然后对p2求一阶偏导可得,令其等于零,可得,则可以得到。所以依据集中决策,可获得总利润。该利润为集中决策获得的最优收益,为全局最优。

此时,农户获得的期望利润为:;经销商的预期利润为:。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在分散决策时,农户可分为依据自身信息决策和依据经销商信息决策。如果农户依据自身信息决策,则π*1=0,;如果农户依据经

对比上述结论可得,如果只考虑农户的决策,他会选择分散决策并依据经销商的全部私人信息确定他所接受的p1。但是考虑到该种情况经销商只获得0的利润从而也不会接受分散决策下依据经销商信息确定的最高p1,因为这会导致经销商的π*2=0。所以,最终的选择是采取集中决策。

结论与建议

虽然对单一行为主体而言,分散决策的两种不同信息依赖的决策会产生更极端的收益现象:农户不具有经销商私人信息时获得0的利润;当农户掌握经销商全部的私人信息时,供应链的全部利润被农户获得。但是这种极端的预期利润分配模式是不可能同时满足两者的选择,因此通过博弈,两者最后不会选择分散决策中极端分配的行为,而是采用集中决策的分配模式。

有效率且可行的决策模式是农产品供应链稳定发展的前提,它有助于农产品的正常流通,有助于农户的生产决策,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故此,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单一农户应该组成合作组织。对分散决策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如果农户依赖自身信息进行决策,最后的预期利润为零,经销商获得全部利润。这种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当前农产市场中种养殖者不挣钱、流通环节挣取了整个供应链绝大部分的利润。这是因为单一农户自身收集信息的能力有限,能够承担的信息收集成本也有限。当然,农业生产中资产专用性高也是导致该问题的一个原因。而流通环节的高利润又加大的流通环节的议价能力,削弱了农户的议价能力,导致农产品供应链的恶性循环。因此,在分散决策时,农户无法获得经销商的私人信息及市场的交易信息。假如农户只获得市场交易价格p2和自身的成本c1,那么他最后的决策就是把p1限定在(c1,(1-β)p2)的区间,其中β为农户假定的经销商的利润分成比率,该数值受农户的经验外部获得信息共同决定。当单一农户面临着必须卖出农产品且对市场价格不敏感时,他能接受的p1值的下限就越接近c1,在特殊情况下短期内p1值甚至会小于c1。这就是为什么不管市场价格怎么上涨,种养殖者都很难挣钱的原因。如果单一农户间能够组成合作组织,合作组织面对经销商时可以以更低的单位成本获得经销商的信息,同时由于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农产品供给的垄断优势,使得它的议价能力增强,其在不完全信息下的可接受价格因为信息获得增加和议价能力的增强而更接近分散决策时依据消费者信息决策产生的收购价格。所以,单一农户有必要结成合作组织,从而可以获得更高的收购价格和更多的利润,避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收益难以传递到生产端的尴尬情况。这种好处即来自于规模效应带来的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更主要来自于合作组织具有获得经销商的私人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优势,从而提升农户的议价能力。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展信息产业。相对比农户,经销商更具有信息优势。如上文所述,农户不具有经销商的私人信息时,他的最优决策最后会导致获得0的预期利润。对于交易信息的公布,经销商是不具有激励动机的,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经销商在具有信息不对称优势时可以获得全部的利润。同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很难获得详细的信息,因此经济信息公开可以借助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商业信息咨询机构。考虑到信息公开的成本及激励机制,商业信息咨询机构未来是信息公开的主力。在大数据背景下,各种经济活动的信息应该允许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这可以帮助处于信息劣势的经济活动方减少损失,从而增加经济活动总量。如本文所分析的,当农户长期处于信息劣势一方,p1长期靠近c1一侧时,农户会减少未来的产量,使得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量减少,使得社会总福利受损。只要农户获得经销商的私人信息的成本小于他的收益,那么农户就有动机采购相关信息。而更重要的是,当市场中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都透明后,农户在安排生产时就能够使得产量更合理。大多数研究没有考虑到农产品生产中的前期固定投资,如果考虑到固定投资是否充分利用,这种信息交易活动更有必要。

三是构建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在对比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时,考虑农户和经销商的共同决策,集中决策才是一个稳定的决策,而集中决策的基础就是经销商和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两者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彼此才会采取集中决策。当交易双方处于不稳定的关系时,彼此没有长期交易所形成的信任,通常采取传统市场中的一次性交易,这使得彼此的决策是分散决策,而不会形成双方都能长期接受的集中决策,但是稳定的长期合作需要整个供应链中存在一个核心组织。本文虽然只涉及到经销商和生产商,但是农产品供应链实际运作中,核心组织通常是大型经销商或零售商以及物流企业。一旦其他组织进入该供应链后,专业资产的投资使得其他组织对核心组织的依赖性增加,从而不利于其他組织的议价和发展。这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市场存在高度发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资产的租赁服务,这样可以减轻非核心组织对核心组织的依赖。

本文通过博弈分析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农产品市场长期存在农产品价格上升但是农户却很难受益的情况,给出了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从而使农户和经销商采取集中决策的方式,使得农户的收益改善,经销商获得更稳定的采购渠道。但是在集中决策中核心组织和非核心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如何解决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分析。

参考文献:

1.霍红,梦莹.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2.赵霞,吴方卫.随机产出与需求下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额收益共享合同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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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洋洋,王炬香等.B2B2C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收益分配机制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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