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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避免“数字鸿沟”

2017-09-29朱春阳

当代贵州 2017年36期
关键词:数字鸿沟鸿沟定义

如何有效避免“数字鸿沟”

朱春阳

媒介管理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媒介管理学学科带头人,复旦大学媒介管理研究所所长。曾入选上海市曙光学者、首届中国最具影响力人文社科青年学者(100人)(2015年度),获中国传媒经济学科发展杰出贡献人物奖(2015年)等。

在“全世界在观看”的场景下,如何避免陷入到“数字鸿沟”?唯有提高政府公共传播能力中的对话、沟通能力。

按照人民网祝华新的判断,“互联网是政府公共治理的最大看台”;而且,今天的网络舆论场,是体制内外的结合部,如何对汪洋恣肆的体制外力量进行有效的引领和吸纳,扩大和巩固体制的民意基础,扶正抑偏、震暴祛邪,增强体制的权威和张力,是舆论场治理也是社会治理的新挑战。

互联网时代,社会权力结构的重组,权力中心的博弈,使得政府公共传播面临新的信息传播权力格局。这里需要引入“数字鸿沟”的概念,以警惕在新的传播阶段政府公共传播出现的新风险。

“数字鸿沟”是信息技术发展中的普遍现象,最早是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1999年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定义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指的是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联合国将“数字鸿沟”定义为:由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的国际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经合组织指出,“数字鸿沟”是指处于不同社会经济层次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区之间,在接触和使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种活动方面的差异。《辞海》则将“数字鸿沟”定义为“信息的掌握、拥有、控制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别。既存在于信息技术的领域,也存在于应用领域。既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也存在于同一社会不同群体之间”。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观点:数字鸿沟源于不同群体因为数字传播技术的接触机会、使用水平的差异而带来的在社会权力分享与发展机会获取等方面的差异性后果。

以此概念来分析政府与民众基于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使用带来的社会资源的动员、支配等诸多能力的差异,我们会发现,横亘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这一“数字鸿沟”正日益被放大:民众使用互联网维权和分享社会权力的机会越来越多,网络力量以民间舆论场的形态日益壮大;而伴随着传播权力的去中心化,政府通过掌控大众传播媒介来管理舆论走向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原来政府独享的社会议程设置权力正在被分享。

今天,一个社会危机事件发生后,本地人在现场可以通过“随手拍”来进行即时传播;而在外地,由于舆论监督更多时候呈现出“异地监督”的特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也都可以进行同步传播,在这一新的传播格局下,再假装“我不报道你就不知道”,就是一种典型的“鸵鸟政策”。

在“全世界在观看”的场景下,如何避免陷入到“数字鸿沟”?唯有提高政府公共传播能力中的对话、沟通能力。这也是当下世界各国政府公共传播能力变革的努力方向。

我国的相关研究发现,57.6%的群体性事件中,网民使用新媒体发布消息、彼此联络、制造舆论;而政府仍然高度依靠传统媒体(57.6%)、新闻网站(22.2%)以及记者招待会(15.2%)这三种回应平台,仅有5.1%使用网络新媒体进行互动处置。如前所述,新技术采用所带来的利益并非对所有社会成员或者机构都是均等的,现有信息处理能力强的群体明显要比弱的群体更能从新传播技术中受益。

近年来,随着公众的权力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增强,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大部分都涉及到公共事务,新媒体作为利益表达平台、虚拟社群沟通平台、危机决策监督平台和社会动员平台,成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同时,日益升温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突破了传统传播方式在信息内容与发布时间上的限制,传播的广度与影响也远超一般人际传播。或许正因为这一变化,传统的政府公共传播模式需要发生革新。

(责任编辑 /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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