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职场“薪酬常识”
2017-09-28佚名
佚名
下列职场薪酬常识关系到你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看。
最低工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据《最低工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月工作日”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月工作曰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規定,年计算薪酬天数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发实物≠发工资据 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出差补助≠加班工资 “出差补助”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与因延长工作时间而需支付的加班费不属于同一概念。双休日出差,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强制放假≠不发工资 单位因经营原因停工、停产,是可以合法让员工放假的。但员工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尤其对企业无薪长假行为,单位有义务提交全部或部分停工、停产等经营情况的证明。
加班费≠固定数额 单位固定加班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规定为: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不休年假≠3倍工资 员工主动提出不休年假时,不能拿3倍工资;当用人单位征得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员工才可拿到3倍工资。
春节红包≠加班工资 春节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加班费: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按不低于2倍支付。单位发“红包”是对员工表现的肯定,是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补偿,二者概念不同。
(鲁民浩荐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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