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完善
2017-09-28
农业知识 2017年31期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完善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中央财政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项内容。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农业部、财政部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要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中央财政支持能力,对已达到净化消灭标准的、控制较好的或以地方和养殖场户投入为主可取得良好防治成效的动物疫病,适时停止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各省(区、市)可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增加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病种。(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