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政策问答(二)
2017-09-28
农产品加工业政策问答(二)
问:国办《意见》针对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有何财税方面的扶持措施?
答: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成本加大、各种负担比较重、利润空间被压缩,针对这些问题,国办《意见》在财税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在财政支持上,要求有关支农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公共设施建设等。产地初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产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税收政策上,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调整完善和明确初加工优惠范围。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产品出口退税,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
问:国办《意见》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啥解决办法?
答:在金融服务上,加大对绿色加工、高效利用、食用安全等领域信誉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农产品收购、加工产业链条的贷款支持和服务,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增加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金融机构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金融产品,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企业票据优先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的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货比。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和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保险方面,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问:国办《意见》针对改善企业投资贸易条件有啥规定?
答:由于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市场竞争充分和外向度比较大的行业,因此国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加工技术装备、销售渠道和品牌等方面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
问:国办《意见》针对企业用地用电有啥优惠?
答: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形式用于兴办加工企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农副产品深加工用地给予倾斜,提高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合理安排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用地,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对单个农户及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不再仅局限于农户,而是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用电。
问:国办《意见》针对企业科技支撑有啥优惠?
答: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问:如何积极推动国办《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答:农业部将发挥牵头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企业和农户广泛知晓。另一方面要推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农村产业融合支出项目,鼓励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和电子商务公共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和科企对接工作,宣传推介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加工品牌目录;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以大中城市为重点,以“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门店”等为主要模式,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和“老字号”产品;扩大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在已有县、园区和企业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综合利用模式;支持加工园区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载体和平台,继续办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