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左、右”概念教学的商榷
2017-09-27王明镜
王明镜
有关左、右的判断,一直是基层教师研究不止的一个问题。其实此问题主要是难在以谁作为“参照标准”。以谁作为“参照标准”其实也是人为规定的,其规定的方法有两种。
一、不论被观察的对象是否有生命、是否具有方向性,一律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离观察者近的一面永远是前面,离观察者远的一面永远是后面,朝天的一面永远是上面,朝地的一面永远是下面,观察者左侧的一面永远是左面,观察者右侧的一面永远是右面。 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时,它的判断方法是绝对不变的,不以任何条件而改变。例如下图1中,正方形的左边有2个三角形,正方形的右边有3个三角形。
二、看被观察的对象本身是否具有方向性,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被观察的对象本身不具有方向性时,仍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判断的方法同前面的方法一样。例如,“魔方”,就是一個不具有方向性的物体,不论你怎么摆放它,它的任意两个相对的面都有可能成为这个魔方的左面和右面或上面和下面或前面和后面。
2、 被观察的对象本身是具有方向性的物体时。有的仍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但多数是以“被观察的对象”作为“参照标准”的。
例如,中国制造的每一辆汽车,它就是具有方向性的物体,它的6个方位都是唯一确定的,不因你的摆放位置而发生改变或也不因你所在的位置发生改变。它的6个方位是绝对的:车头即为它的前面,车尾即为它的后面,车顶即为它的上面,车底即为它的下面,有方向盘的这一侧即为它的左面,副驾坐的那一侧即为它的右面。这与“参照标准”、与汽车的摆放位置都毫无关系。就是汽车翻底朝天它的6个方位也是不变的。你总不会站在一辆汽车尾部说这是这辆汽车的前面吧!
又如,一台电视机,也是具有部分方向性的物体,它的前面、后面、上面、下面也是以“被观察的对象”作为“参照标准”的,这4个方位是它自身确定。有显示屏的一面为它的前面;与显示屏相对的一面为后面;图像出来时,头顶上方为上面,脚底下方为下面。但让你说出这台电视机的左面与右面时,仍是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的,你的左边即为这台电视机的左面,你的右边即为这台电视机的右面。但你站在这台电视机的前面,面对电视机时与你站在这台电视机的后面面对这台电视机时的左与右正好是相反的。
还如,地面长着的一棵苍天大树,它的上面、下面是这棵树自身确定的。它的上面就是这棵树朝天的那一个方向,它的下面就是这棵树与地面接触的那一个方向。当把这棵苍天大树拔到在地后,它的上面却变为了前面,它的下面都变为了后面,它的下面是躺在地面上的那一个面,它的上面是这棵躺在地上朝天的那一个面。但它的左面、右面还是随着观察者所在的位置而发生着变化的,站在这棵躺在地面上的大树的前面与站在这棵躺在地面上的大树的后面,面对这棵大树时,它的左、右正好也是正好相反的。由此,可以看出有的方位是相对的。
还再如,一盆花,它的上面、下面是确定的,但前、后、左、右是随着“观察者”所在的位置变化的。
总之,在判断左、右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被观察的对象本身不具有方向性时,一般是以“观察者”作为“参照标准”的;当被观察的对象本身具有方向性时,一般是以“被观察的对象”作为“参照标准”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也是相对的。endprint